我国引进EPC总承包模式的困境与对策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陈新范张泽臣自1984年国务院颁布第《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号文件将工程总承包模式纳入我国工程建设模式以来, EPC这种模式在我国已经发展了30多年。虽然不可否认其实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有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即仍未得到广泛认可,实施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引进EPC模式还面临以下困难:一是现有法律缺乏强有力的支撑;二是引进综合工程承包模式时;三是EPC模式目前实施存在问题。四是目前推行EPC模式的市场基础存在问题;五是EPC因总承包商能力不足而失败。实际上是一种“换药不换药”的模式。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加快推广EPC模式的五项措施:加强法律支撑、调整模式协作、细化政策引导、加强人力资源开发、识别示范案例,作为介绍参考。我国的EPC总承包模式。
EPC模式概述(一)按组合概念分类一般技术承包模式分为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DB模式(设计、施工)、EP模式(设计、采购)。和PC模型(采购)-施工)。其中,EPC模式和DB模式更具代表性;前者在国外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被称为“交钥匙”模式,也是日本土木建筑领域也在推广的管理模式.还有。近年来[1]。 EPC模式是通用工程合同模式的一种,通常表现为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 EPC模式中,总承包商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全部责任。承包工程。对于业主而言,业主只负责总体和原则性的目标管理和控制。在FIDIC合同条件下,采用EPC模式的总工程承包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开始,贯穿“立项—方案设计—基础设计—详细设计—采购—施工—开工建设”的全过程。可以实现。 up - 负责所有售后服务“评估”。在我国的工程实践中,EPC模式也是工程总承包的主导模式。 (2)演进性对于EPC模式发展过程,相关政策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2]。据此,我国EPC模式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启蒙和引进期(1984-2001年) 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号文。我国首次开启EPC模式的实践路径。特别是化工行业是最早采用EPC模式的行业之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987年,原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批准第一批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试点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呼吁推广鲁布格经验。这标志着国内最早学习和理解EPC模式的经典范例的开始。后来,在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号文件第24条中,明确提出“建议实行建筑工程总承包”。试推广期(2002-2008年) 2003年,原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号文明确规定了一般工程的主承包方式。 2004年,原建设部发布了《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号文件,规范和协助业主与工程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协议。 2005年,原建设部等六部委颁布了第《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号令,旨在进一步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广通用工法。两年来,原铁道部先后发布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关于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规范和推行铁路总承包模式。此外,EPC模式也从原来的石油、化工领域逐步扩展到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领域。调整/衰退期(2009-2013年)受到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影响。这一时期,中国建筑业市场低迷,工程总承包大行其道。减少。但随着2011年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相继颁布,我国一般工程合同领域的合同范本和招投标行为也初步规范。加速期(2014年至今) 2014年至今,随着经济危机消退、政局趋于稳定,我国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进入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以EPC模式为代表的工程综合承包模式已成为我国建筑业改革的重中之重。 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号文,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路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 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号文,明确“推广工程综合承包”,并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要积极采用工程综合承包模式。”强调和鼓励。对于建设单位,优先采用土木工程综合承包模式。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号文,重申“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议,并将其作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同年,“《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继出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于2018年正式实施。 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号修正案,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2020年3月1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实施,EPC模式在政策频出下呈现火热发展态势。 (三)实践现状目前,日本EPC模式实践的现状是已发展出两类模式:一类正在加速发展,但尚未完全发展;另一类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实践,但缺乏标准可以说,这就是方向。它正在加速,但尚未完全部署。住建部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建筑业EPC项目总体量快速增长,项目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以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为例,2018年,新签总承包合同额415859万元,比上年增长21.4%。同时,2018年勘察设计行业总承包收入26046.1亿元,占当年全国土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的50.2%。相比之下,2018年工程行业整体产值为27万亿元,其中总承包收入约为2.7万亿元,占比仅为10%。虽然EPC模式在我国的推广非常有效,但可见,还有“任重而道远”。有一些做法,但没有标准。目前,日本在土木工程建筑领域推行总承包商模式,同时也在关注EPC模式,但不可忽视的是,仍有相当数量的EPC项目本质上并非EPC。虽然这是有道理的,但它是对传统建筑总承包模式的修改,将不同的业务机械地捆绑在一起。这不仅否定了EPC模式的好处,也限制了传统模式的好处,往往导致项目开发困难。发展方向包括两类模型。目前,EPC模式实际上形成了“设计”和“建造”两个方向。 “设计”主导导向明确表明EPC实践“以设计为龙头”,最大限度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而“施工”主导导向则成为建筑企业的必然选择。从目前的数据分析来看,设计公司开展EPC项目具有独立施工公司所不具备的优势和便利。据介绍,10多年前,勘察设计行业与建筑业的产值比例约为1,333,609,但2016年为1,333,606。改变设计公司收入的结构[3]。相比之下,一些人认为,根据当前的政策要求和做法,建筑公司主导的总承包商项目更有可能获得成功。 (四)实施意义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由繁荣转向衰退,建筑行业市场波动风险加大,中国建筑企业面临重大挑战[4]。房地产公司“不拿地、缓开工、快卖房”的政策,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开工难、利润低”等严峻挑战。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大幅波动导致资源成本上升,建筑行业房地产企业资金链压力持续显现,建筑企业管理压力加大。在此背景下,转型发展降本增效成为我国建筑业改革的重要主张。近年来,日本在土木工程建筑领域大力推广总承包商模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明确指出: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改革、提高工程水平的重要举措。规范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回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是重要措施,有利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建设,是必然要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5]。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深化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行工程总承包制”目标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连续出台了100多项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政策。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EPC模式在降低建设成本、缩短建设周期、全面提高施工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业主组织协调量等方面具有显着优势。对于中国建筑行业来说,EPC模式的引入无疑将成为建筑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转型升级的重要工具。
从C到EPC:EPC模式实施面临困难和挑战(一)现有法律缺乏有力支撑目前,我国EPC模式法律还很薄弱。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制度内容都不足以有力支撑EPC模式的实施。即使是目前最有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合同法》,也只对工程总承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实践指导。而且,《建筑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对EPC模式实施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文件与各国制定的一些相关规范性文件(如《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没有什么不同。该市没有执法权。从内容上看,这些文件普遍具有“防御性强、执行力不强”的特点,缺乏统一规范,内容相互矛盾。 EPC模式的招投标规章制度和市场准入资格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国外引进的总承包模式中的中外关系问题与国外成熟的EPC实践相比,国内EPC模式可以说是“起步艰难”。国内外情况在市场接受度、主要理念、各方参与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无论是“引进来”还是“走出去”,中国企业在实施EPC模式时都未能充分发挥其优势。例如,在中国铁路十八局承建的沙特阿拉伯麦加轻轨项目中,中国铁建中标总金额为17.7亿美元,远低于本拉登预估的27亿美元。公司。明显较低。虽然是沙特最大的承包商,但该项目最终却造成了41.53亿美元和10亿元人民币的巨额损失。国内,浙江第一建设承建的温州平阳星际SF项目因实际工程造价大幅超出合同总额而中途取消,江西宜春丰城电厂项目因EPC管理不当而被取消,并发生致命事故。参与者。这些EPC项目最终都因“住宿”而陷入困境。 (3)现行EPC模式与传统建筑总承包商模式的冲突目前,传统建筑总承包商仍占据建筑领域的主导地位。 30多年来,传统承包模式的做法,导致业主在选择EPC模式时需要付出高昂的学习成本,导致“设计主导或主导”、“按图建造”、“电工分离”等难以实现。想一想。 “设计与施工”和“低价招标”将在短期内发生变化[7]。大多数项目业主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常见的设计与施工分离的分包模式。就EPC项目而言,EPC中的“E”不仅包括施工图的设计,还包括整个建设项目的综合规划和整个项目的组织运营,而EPC中的“P”一般用在采购上,除了这个意思外,网上的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还包括专业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而在建筑方面,EPC中的“C”不仅限于土木工程工作,还包括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工程管理咨询等等。此外,EPC模式与传统的建设总承包模式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因此,EPC项目的实施需要对基于传统模式的工程项目组织和管理进行变革。 (4)目前引入EPC模式的市场基础还比较薄弱,与海外EPC模式“自下而上”的发展形式不同,国内EPC模式的引入本质上是“自上而下”的。移动。尽管如此,EPC模式在国内的实施仍然无法绕开独立的市场选择过程。从借鉴国外鲁布革经验到试点推广、调整、减速到加速,我国EPC模式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策层面的推动。不可忽视的是,目前EPC模式实施相关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还很不完善,EPC项目在市场上的实施仍然面临着交易成本过高的困境。
由于交易成本过高、机构供给不足、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原因,EPC模式尚未真正被市场接受。 (5)项目总承包商能力不足,实际的EPC模式是“换汤不换药”,目前承包商只有单一的功能或资质,没有能力实施。这是EPC模式实践扭曲的最根本原因。相对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复杂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很少,以传统的承包模式为主(当然,EPC模式在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推广是有必要的。 EPC模式一般适用于主要集中在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等行业的大型工业投资项目。采用这种模式建设的项目普遍具有投资规模大、专业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的特点[8]。在日本,我们大力推动在住宅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引入新的EPC模式,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甚至是大型工程公司,仍然缺乏EPC项目管理能力。懂设计的人懂设计,建造的人懂施工。要做好EPC,你只需要把这两类人聚集在一起。”我是。由于缺乏真正知识渊博的专家,承包商习惯于在传统模式下工作,EPC项目最终不可避免地会失败。
加快推广:考虑加强EPC模式实施的对策(1)加强法律支持:迫切需要为EPC模式的引入提供法律依据,尽快出台正式、高效、统一的法律法规,统筹安排EPC规范管理文件、工程合同范本、招投标制度、市场准入资格等。具体而言,从EPC项目管理规范及相关文件的有效性来看,笔者认为,法律层面的文件是否必要仍存在疑问,而跨越多个部门的法规可能需要``。目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正在公路、铁路、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推广。不同专业独立签发的综合工程合同的控制措施可能看起来琐碎且不一致,但我们也相信它们是推动EPC模式在该领域实践发展的最佳途径,我不得不说。原因在于,各个领域的不同特点可能使其适应不同的EPC模式实践。因此,如何利用更多的EPC项目实践经验,总结不同领域实施EPC模式的共同经验,形成具有更高有效性的统一规范。关于工程合同范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适用于EPC项目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施工和项目管理合同,以及招标投标规则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从监管角度看,内阁第3条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号令规定“建设工程主要类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采购,但对总承包没有说明该项目的。” EPC模式下如何开展招标活动的制度空白仍需尽快填补;在EPC市场准入资格方面,公司资质和联合体招标问题仍困扰不少企业。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9]。《招标投标法》对此有规定,但从效力层面来看,该管理办法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约束力有限。 (2)正确模式衔接:推广符合规范、适应本国实际的EPC模式,将EPC模式的“引进来”与我国实际相结合,“走出去”也需要结合起来。又答应了.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建筑企业推行EPC模式,需要及时调整心态。最终,EPC 模式实践需要适应当地情况。以“全球化”为例,中国建筑企业深受国内传统建筑体系的影响,往往按照国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来管理国际工程项目,导致项目整体出现流程混乱的情况并且无法正常完成。 [十]。比如,在上文提到的麦加轻轨项目中,中国铁建一味参考国内广州轻轨、无锡城际铁路的建设经验,没有充分考虑国内外实际项目的根本差异。甚至无法掌握该项目。我们失去了设计权、采购权、分包权,损失惨重。在中国,引入EPC模式需要妥善解决与传统模式的衔接问题。 EPC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在范围、招标方式、风险承担形式、项目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多差异。真正标准化意义上的EPC模式推广必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短期内不会实现。目前,对于广大建筑企业来说,设计与施工紧密结合是保证EPC项目顺利实施的首要也是最有效的途径。当承包商在项目早期参与设计过程时,他们在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类型、定价、市场等方面的丰富知识和经验可以充分融入到设计中,从而产生更好的设计。它增加了对项目的了解并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11]。
只有处理好上述“细节”问题,企业才能在实施EPC模式时不被学习成本所困,只有政府推动才能带动市场的积极需求。 (4)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以填补实施EPC模式的总承包商人力资源短缺为重点,EPC模式为国内建筑企业提供了项目设计、采购、前期策划等方面的专业化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帮助发展团队。综合管理,要求更高。从C到EPC,尽快加强人才储备,打造适应EPC模式的管理团队非常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EPC模式实践与海外最大的差距就是人才差距,而国内EPC模式实践并不理想,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企业缺乏高素质复合型人力资源。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市场上EPC项目的数量也日益增多。但日本工程总承包整体人力资源发展仍较缓慢,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人员结构仍以施工管理为主,且数量仍然较少。低的。目前工程领域的人力资源结构主要适应常规发展需要,对既懂设计又懂采购、施工的复合型人才以及具有全过程管理经验的人才需求量较大在EPC中,很少。项目。可以说,未来EPC承包商之间的竞争,主要是最优秀人才团队之间的竞争。因此,迫切需要加强EPC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的培训,积极倡导和大力推进项目经理的专业化、专业化。具体来说,要注重建设设计人才队伍、项目管理人才队伍、施工管理人才队伍。我们需要培养一支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财务经理、合同管理等综合性人才队伍,以满足EPC项目管理的要求[13]。因为只有深厚的专业人才才能为EPC模式的加速推进提供足够的智力支持。当前,应充分发挥政策文件的公关和支持功能,为人力资源开发营造氛围和环境,并发挥行业组织的教育培训功能,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相关培训。利用EPC模式培养更多专业人才,减轻企业EPC人才短缺压力。 (五)识别示范案例:为总承包商践行EPC模式树立良好的标杆模板目前,我国具备总承包能力的EPC公司并不多,大多数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都只具备资质。设计或施工。在国外,美国几乎一半的项目都采用了EPC模式,国际大型土木工程建设项目采用EPC模式的比例已达80%[14]。这些结果都表明,海外EPC企业的数量远多于国内企业,海外EPC实践的例子也多于国内企业。事实上,自从我国开始关注住房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实施EPC模式以来,大多数建筑企业都面临着如何实施EPC项目的问题。尽管有政策简报、行业协会培训以及内部学习的增加,大多数公司仍在尝试探索EPC模式。国内EPC公司数量很少,现有范例和经验非常缺乏。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实施EPC模式不仅是转型的机遇,同时也需要面对业务风险、组织风险、进度风险、安全风险、合同风险、融资风险等全流程风险的挑战。因此,无论是设计部门还是施工部门,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推行EPC,中国建筑企业都应该总结经验,利用各种典型事例加以借鉴。对一些重要的EPC试点项目,更要准确跟踪、及时总结,观摩学习,为更好地践行EPC模式打下基础和准备。
结论30年来,EPC模式在我国石油、化工、冶金、铁路、公路等领域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进入新的加速发展时期,EPC模式将继续在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体制机制障碍的不断消除,土木工程建筑市场格局也由整合走向分化,由分割走向整合,最终将出现向一体化的转变。必须说,我国引进EPC模式不仅取决于社会和产业发展状况,也是建筑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必然选择。随着EPC模式全方位加速,业内人士只有直面困难挑战、展望未来、应对挑战,才能引导行业企业走向更广阔的明天。 [1]陈新凡.工程总承包法律适用实践[M].北京:中国建筑材料工业报,2019.[2]马良,张敏,乐云,王相舟.我国工程总承包综合资料.基于定量研究文献的合同政策——测度及内容分析[J].建筑经济,2019,040(004):103-109.[3]李福和.新旧模式转换,总承包市场正处于成熟期阶段进入[N].中国建设报,2017-11-29(5).[4]安辉,郑传军.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演化机制分析[J].工程管理学报,2013,027( 006):97 -101.[5]李娜,吴丽萍.——案EPC合同纠纷解读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要点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2019,000(005):37-40. [6]宋健.把工程总承包商作为强化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摘自〈征求意见稿〉浅谈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N].中国建筑报2019-6-21( 6).[7]齐振强,金宇.路径依赖视角下综合工程合同推进博弈分析[J].北京建筑大学学报,2019,35(01):86-91[8] 】孟显海,次仁唐达,赵琪.EPC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的比较[J].国际经济合作,2004000(011):49-50.[9]韩如波,张志国.区域政策观察2018年工程总承包浅析浅析(下二)[J].建筑,2019,879(07):27-34.[10]向鹏程,牛晓野.国际工程总承包工程失败原因及启示——以波兰A2公路项目为例为例[J].国际经济合作,2012,000(005):24-29.[11]陈志鼎,郭琪.工程总承包与传统承包模式比较[J].中国工程咨询,2006(4) :14.[12]高明娜,应一林,文舌头。基于信托保全的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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