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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细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细则

株式会社

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土木工程施工行为,提高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加强群建工程管理,明确责任,规范流程,做到优质、高效、安全、文明,确保有效有序推进。本文件确立了每个建设项目的方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子公司、托管企业自行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分为前期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等。

第四条本集团及各子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一体开展业务。

(一)项目管理部:收集编制施工方案,内部审查招标文件,审查工程合同,组织工程招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进行监督和评价。我负责。协调处理重大或疑难问题。

(二)监督审计部门:监督各类文件审核活动,参与重要节点的验收和日常考核,监督招投标工作、各类资金储存和拨付、与律师事务所对接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监督廉政建设。

(3)财务管理部:制定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参与招标文件和项目合同的审查,保管履约保证金,编制工程款和账簿,负责项目的决算。项目。

(4)资产管理部:负责厂代项目的交接、结算,以及厂内托管项目的运营管理。

(五)项目实施部门或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部门):签订建设项目合同,制定融资需求计划,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 负责管理业务、投资、账本数据和合同履约,组织竣工和一揽子收据,填写项目竣工申请、项目移交,接收和存储项目数据。

第二章工程项目前期管理

第一节工程项目计划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评估、制定工程项目计划,制定整个项目的早期推进计划,按照部门职责分解任务,明确完成点,由我承担。

第六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或者配合完成建设规划前期审查和决定。按照XXXX“三大一大”的要求,必须报会议讨论的施工方案必须报建设部审批。

第二节工程项目申请

第七条建设部门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和施工代理合同(如有),并负责资料收集、报送及相关协调工作。

第三节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管理

第八条本项目货物招标采购按照《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细则》、《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第九条建立招标文件联合评审机制。建设部门根据批准的招标方案提出申请、制定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含合同),技术管理部门对建设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监督审计部门、法务部门进行监督组织。该部门将联合对投标文件进行内部审查,根据项目规模对投标文件进行重新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合格后,由技术管理部进行投标。

第三章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审查并签署协议

第十条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施工代理等仅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应当按工程逐个签订,并由造价等多个部门(公司)共同承担职责。咨询、勘察、勘察、施工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委托合同应当按工程签订。材料检测由集团技术管理部签字并负责签字。签署流程遵循集团协议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应当履行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合同条款的变更须按照建设部、项目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监审部、法务部流程审批,重大变更须经集体协商后方可作出。在经理办公室里。

第二节合同的保管和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签约部门(公司)将其分发并保存至有关部门。合同数量由承包部门(公司)酌情确定。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情况由合同签订部门(公司)进行跟踪,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会及时处理,保障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支付及履行合同金额为《集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借款及履行合同金额为《集团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第三节合同变更及争议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由法律支持合同签订部门(公司)按程序办理,变更或解除须在合同采集平台上完成。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合同签订部门(公司)处理,监督审计部门、法务部门配合。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施工管理由建设部门负责,集团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八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集团有关部门,与建设部门、监理部门进行中标面试和合同履行情况面试,面试具体组织实施办法为《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约谈制度》。

第一节项目进度管理

第十九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集团下达的计划,制定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合理调整工期。项目管理部根据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不定期检查,并报告情况。

第二十条施工期间的奖惩,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在施工竣工结算时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节工程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审图机构审查。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部门应当组织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审查和执行《集团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建筑业应当加强工程实施质量管理,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建设部门必须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提供建设工程相关信息,并保存书面公布记录,确保可靠性、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隐蔽部分的管理和实施《集团隐蔽工程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建设部门应当督促监理部门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材料、设备、人员、隐蔽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程序,加强质量监督。

第三节技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设部门应当督促建设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促监理部门建立施工安全生产监控制度,并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工程管理部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七条建设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安全负责,项目所在地业主代表在职权范围内对安全负直接责任。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建立并保存安全生产台账信息。台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上级部门下发文件的审议落实情况、安全检查整改情况等信息。

第四节项目投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投资预算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第三十条:项目现场测量执行次数为《集团工程计量管理办法》,项目修改执行次数为《集团变更管理办法》。

第五节工程验收

第三十一条项目节点、阶段、单个项目和专业子项目的验收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集团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将参与受理合同付款节点。

第三十二条工程竣工后,建设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或者使用许可文件报建设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部门,这不会发生。

第六节工程移交和资料归档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并获得批准后,安置房及市政工程将按照代建合同移交给委托人,代建厂房和集团自营项目将移交集团公司。项目。资产管理部;代建工厂的建筑物根据代建合同移交给资产管理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并转让。在移交过程中,将签署移交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第三十四条项目移交后,由产权部门、实际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公司共同负责日常管理。施工部门负责组织缺陷期间的质量维护。

第三十五条移交过程中,建设部门应当向使用部门或者运营部门提供全套竣工图纸(含电子图纸)及相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工程竣工并获得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资料归档要求,将相关工程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并组织各参与单位妥善做好自行归档。这样做的责任。

第五章工程竣工结算及决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工程竣工移交后,建设部门应当将经监理审核的完整付款信息报送建设部门。建设部门应当对建设部门报送的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进行审核,签署竣工意见,并报集团监督审核部门。确认后,监察审计部向XXX监察审计室汇报,完成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工程结算完成后,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编制最终的工程竣工财务报告。项目竣工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财政局审核。

第六章评价与评价

第三十九条技术管理部门牵头建立“专业分类+专项评价+综合评价”的利益相关者评价评价体系。

第四十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评审评价。请自行确定评价方式、方式、实施频率、组织形式等,并将评价结果抄送技术管理部。《集团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用于建设部门实施评估管理,《集团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用于监理部门实施评估管理,《集团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用于设计部门实施评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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