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标的物和数量上远不如建设工程合同常见,因此在实践中往往得不到重视。然而,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因其较强的技术性特征和小众纠纷难度,给审判机构带来了很大的困扰,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概念的解析甚至会影响性别认定。在此类纠纷中,身份认定是一个重要且困难的问题。为此,本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裁判指引》讨论并分析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可能出现的相关概念和疑难概念。为了给解决合同纠纷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以“工程设计与设计优化”的概念分析为例,探讨了设计合同纠纷中两个概念的分析方法,并提出了识别路径。
工程设计与设计优化的概念和特点工程设计是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设计优化是基于原始设计结果的优化或优化(程序),包括分析、论证和创建优化设计文档。因此,确定设计优化是否属于工程设计一直是业界争论的话题。目前,设计优化的概念或相关描述仅零星出现在一些标准或行业法规中,例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执业导则》(RISN-TG 012-2011)。 14.3.1 设计优化的定义是:优化原设计、局部施工图设计,使其更加经济、安全。其他个别部门规章的规定中也提到了设计优化,例如《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7]220号)第22条规定“设计优化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材料。”结构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承担,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充分了解当前施工水平对工程安全的影响。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号(建市[2004]200号)第六条规定:“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范围包括:……(三)所属单位协助个人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审查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研究和设计投标,签订研究设计合同,监督实施,优化工程设计,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选,进行投资管理。原设计部分的优化为了更好地区分设计优化和工程设计的概念,我们以结构设计和结构设计优化为例,说明两者的特点和区别。传统结构设计中,设计者根据设计要求和设计者的实践经验确定结构方案,同时参考类似工程设计,并对承载力、刚度、稳定性等各方面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确定结构方案的可行性。当然,如果条件合适,设计者会比较和考虑几种方案,并决定结构布局、材料选择、零件尺寸等,以获得一个但很多情况下,由于时间有限、工作量过大等原因,这个方案比较环节会显着降低,因此,一个结构设计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可行”,但不一定是“最优” .”如果设计者经验不足或者遇到新的结构体系,这样的设计一般只能是“可行”的设计。一般来说,结构设计优化有两种类型:一是优化者利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在现有已完成的结构方案和可能的更好的结构方案中进行选择;二是根据设计要求提出几种设计方案,并从中选择最适合的结构方案。相应的最佳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优化器对现有的结构设计文件进行局部优化,例如构件截面优化或钢筋优化(俗称“夹紧”),并将优化结果应用到客户的要求中去制定。查看该项目的所有者或设计师。再者,具体机电系统、参数、材料选择等的优化,或者具体专业图纸的细化或详细设计,实际上也称为“设计优化”。因此,设计优化的概念在不同领域、不同应用场景有不同的定义和解释。
设计优化的类型学是根据设计优化的特点,为了更好地界定其实质性工作内容,设计优化进一步分为基于咨询服务的设计优化和基于工程设计的设计。对于咨询服务类型的设计优化,即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性质通常为技术咨询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不进行调整。咨询部门是否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对于工程设计类设计优化,即工程设计活动,即使合同名称写为“设计优化服务合同或设计顾问合同”,也不能改变工程设计合同的性质。必须落在调整范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内。这意味着参与此类设计优化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因此,在实践中,设计优化和工程设计在工程设计优化的概念上有重叠,如图1所示。
图1 工程设计与设计优化概念叠加图
基于实践经验并结合相关判例,咨询服务型设计优化与工程设计型设计优化可进一步区分以下两个标准:以提供的服务为认定标准,项目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重大、附属建设项目,以及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保、水土保持、消防等。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设计涉及到主工程和附属工程,所以根据合同中包含的服务内容是否适用,进行具体的设计优化。您可以识别类型。工程设计资质许可范围内。例如,具体设备选型和设计的优化、地块的前期业务咨询优化服务(如前期市场调研、选址规划、MD规划或总体规划服务)、具体系统参数的设计等。优化等明确不包含在项目中。如果属于设计资质审批范围内的,则认定为咨询服务型设计优化。一般情况下,合同性质为技术咨询合同或认可的技术服务作为技术咨询合同。合同。承包服务属于工程设计资质范围的设计,一般认定为基于工程设计的优化设计。例如,山东省德州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4民中1698号规定,“依据合同进行的设计优化顾问工作内容包括方案优化设计顾问、立面深化设计”在内。 ”顾问、施工图设计指导、立面指导、平面图优化设计咨询(重要节点设计)、客户构成改善区、物流线路配置改善区、停车场流线优化设计、停车场入口/车位/车辆流线优化设计等;外立面优化设计咨询服务;在原规划的基础上,考虑现有外立面、外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等进行优化设计。店铺招牌及广告空间的详细设计,包括燃气、厨房设备、户外照明的连接、外部走廊空间装饰及景观设计所有单位均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活动第3条的规定进行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才能进行技术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这里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管理规定进行技术、土木工程、建筑、公用工程、公共工程、技术等的综合规划和实施。根据项目的建设目标,采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设计建设项目的环境和其他系统;论证并准备施工及相关活动所需的设计文件;本例中的景观设计合同旨在系统规划和设计设计目的。 “根据上述规定,你必须具备适当的资格。”通过合同,通过识别包含的服务内容是否合适来确定设计优化的具体类型,事实证明,有一定的实际参考价值。属于工程设计资质范围。以是否提供实质性设计工作作为认定标准以及如何以提供的服务内容作为认定标准可以解决某些争议场景下的设计优化类型认定,但在某些场景下并不适用。例如,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终3085号判决采纳了一方当事人的辩护意见。结构设计优化实质上是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的范围内,对业主提供的现有设计图纸进行参考修改,提出优化建议,目的是使图纸更加经济。最终的结果是,该项目原设计部门进行的修改和制作图纸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强制性规定。 ”
结构设计优化合同最终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由此可见,如果“以合同提供的服务内容作为认定标准,那么‘设计优化,即对建设工程的设计图纸提出优化意见’”是否真正属于技术设计活动” 事实证明,很难确定是否如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考虑设计优化单元是否仅提供优化建议或者新的替代或补充设计。例如,对于提供结构方案设计优化的服务,设计优化的结果仅用于原设计部门进行方案比选,或者原设计部门仍重新进行优化,如果需要计算,绘制,提出并考虑设计优化,我们是咨询设计优化服务。反之,如果设计优化的结果直接作为设计依据或工程图纸,则应视为工程设计的设计优化。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19)第974号民事判决书如下: “本案中,正国友公司与中汇国银公司签订的第《建设工程设计优化合同》号协议约定,正国友公司对工程方案进行优化设计,最终优化结果为劳务提交图纸,实质上是设计建设工程,同时根据第《建设工程设计优化合同》条第2.3条的规定,设计机构必须对图纸进行修改并公布,将设计成果直接转换为新的工程图纸。因此,正国友公司的工作将实质上取代设计院的工作内容。这表明以下几点: “正国友公司不仅对现有设计负责,设计提供了优化建议,还实施了新的替代或追加设计。本案被视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实践中,设计优化是基于设计优化的综合决策。”必须确定合同中的具体服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是否提供实质性设计工作。
设计合同纠纷中工程设计和设计优化的认定路径为了更好地识别不同场景下的工程设计和设计优化,本文基于上述设计优化分类概念和认定标准,提出了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的工程设计。设计优化的识别路径,如图2所示。
图2 设计合同纠纷中设计优化的具体路径
结论确定设计优化是否属于工程设计一直是业界争论的话题,也给设计优化合同纠纷中的裁判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本文以实践经验为基础,阐述了工程设计优化和咨询服务设计优化的分类概念,并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对设计优化合同纠纷中的工程设计和设计优化进行了阐释,提出了一条认定路径,旨在解决工程设计优化和咨询服务设计优化问题。设计。合同纠纷。我们提供一些有用的参考。 (本文作者陈明飞,来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勘察设计》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