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称,有关部门将对PPP项目进行全面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审查。
关于PPP项目可行性论证论证,通知指出,PPP项目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公共利益保护等内容,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关键问题需由政府审批。需要审议并批准。按照国务院“加强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合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规模”的要求,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都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必须有。只有通过可行性研究审查的项目才能采用PPP模式建设和实施。
同时,PPP项目可行性论证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要求、技术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投资规划、资源综合利用等,并有必要进行深入分析论证。从政府投资的必要性、政府投资方式的比较选择、项目等方面考虑该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模式。是否有助于吸引生命周期成本、运营效率、风险管理、社会资本的参与和讨论。
实行审批制运作的PPP项目,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方可开展PPP实施方案审核、社会基础设施选型等后续工作。对于实行审批制的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需要与审批同时或分开进行。实行备案制的PPP项目,需逐项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通知要求,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审批、核准、申报、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属于非标项目,不能开工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申请、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实施方案审查规避或替代。
此外,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合同的主要内容必须与经批准的商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通知信息相符。实施计划期间,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超过批准投资额10%的;招标文件、合同、施工文件需要报原审批、核准、报送机关重新进行项目审查和准备工作的。
同时,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严格规划、选型社会基础设施。
加强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只有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PPP项目才允许社会资本遴选。鼓励各地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合评审机制,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报送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准文件,必须严格审查是否与申请信息相符。对于建设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PPP项目,实施方案可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
通知明确,公开招标是选择社会资本的主要方式。不能排除或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要消除隐性障碍,确保平等对待、公平竞争。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必须与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一致。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投资项目资金是投资项目的无债资金,项目公司对这部分资金不承担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以享受业主的权益。 ” 是有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按照投资额进行转让。投资只能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撤回。 “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防止出现过度举债融资等问题。
PPP项目的融资方式和来源还应当符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规定。不允许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者通过投资本金回购协议、利润保证承诺等方式非法增加隐性债务,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此外,有关部门将把所有PPP项目纳入国家网上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依法依规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曹政
制片人:屠鲁凡
编辑: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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