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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国家扶持的数字农业建设项目

2.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上述条件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载明,并附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部门还应研究开展以下工作,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说明: 1.提出创新中心(分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团队的组成,包括中心主任(负责人)。技术委员会(负责中心运行管理、中心科研管理)、首席专家、科研团队职责分工、各项科研任务负责人2、3、提出数字农业3、根据中心职能定位,考虑与创新中心、国家数字农业相关领域的合作;与创新应用基地的合作4、提出未来五年用于中心软硬件平台运行维护、科研、人员、日常运营等的各类经费保证前期经费5、创新中心我们承诺遵守(分中心)的相关规定)。 2024年计划支持国家数字种植业(玉米)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种植业(大豆)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种植业(棉花)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种植业(棉花)创新分中心。石油)。马苏。 )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种植业(棉花)创新分中心种植业(茶叶)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畜牧业(肉牛)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畜牧业(羊)国家数字设施创新分中心农业(植物)厂分中心国家数字畜牧种业(畜牧养殖)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农业装备(农业传感器)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农业装备(农业传感器)创新分中心智慧农机北方) 国家数字农业区(华中)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农业区(华南)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农业区(京津冀)创新分中心国家数字农业区(长三角)创新分中心)创新分中心。农业农村部所属单位和中央高校,每个独立法人单位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1个;地方项目,每个省(区、市)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1个。不得超过。每年不得超过一次。申请前请咨询农业农村部市场信息技术司。 (四)中央投资规模创新中心、分品种创新分中心申请中央农业农村部门或者中央高校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为100%。申报单位为省级科研机构或地方高校,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以东、中、西部、次区域创新分中心为基础,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依据占批准投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50%,且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申请的,须按当地项目运营,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不超过20%、不超过600万元。

3.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建设要求重点发展创新链与产业链对接,建设一大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对接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分中心,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创新实现集成应用。相关技术产品、试点成熟度、标准验证、示范推广等,推动主要品种产业数字化转型路径探索,支持数字农业企业培育,产学研融合数字化建设农业发展生态系统。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 (二)建设内容围绕具有相同技术要求的某一主要农产品或类别,选择县域内相对集中、连片的一定规模区域,发展国内数字农业相关设施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建立信息采集、分析决策、运营管理、智能化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数字农业综合应用系统。具体包括国家数字造林创新应用基地、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国家数字畜牧创新应用基地、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国家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五类。建设创新应用基础设施,需要针对产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提出技术创新、经济可扩展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具体施工细则和技术参数以最新版本《“十四五”数字农业建设规划》(农业农村市场信息技术部公布)为准,可根据地区、品种、环境差异适当调整。例如规模和制造方法。 (三)保留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实施监督。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公司负主体责任。项目投资方式为直接投资。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农垦局参照相关要求,以县级以上农场为申报主体和建设单位。申请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地建设选定的农产品是全县主要农业品种,产值位居全省前10名,农产品产业链完整且基本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 2、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建设,已实施数字农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正在制定中。支持数字农业发展建设数字农业基础扎实、成效良好、资金实力雄厚; 3.鼓励申请者与国家数字农业创新部门密切指导和合作。该领域的应用基地、中心和分中心将负责相关技术产品的集成应用、试点成熟、标准审定、基地示范以及推动和协助开展其他工作。本项目支持信息转换升级的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失信行为,已连续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必须有自己的资金。能力支持项目运行和维护的财务、人力资源和技术的能力,保证项目建成后的长期运行。上述条件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的相关材料中详细说明。申报本项目时,优先支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中心。 2017年以来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的县不纳入初步范围。

申请人还必须考虑和开展以下工作,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描述: 1.建立政府主导、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项目管理机制。在技术部门的支持下,明确上述各方的权利和责任2、建立基地管理机制,确定一名基地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及与基地的沟通、基地建设,形成基地3.在详细考察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的基础上,提供详细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及相关建设内容,直接引用《规 划》原文无效;4、原则上国产设备项目建设应采用技术和技术,且实际需要的部分是采用国外设备和技术时,要明确描述,一一说明其必要性;5、支持试熟、标准验证和集成创新与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及相关领域分中心建立合作。提供必要的测试条件和测试数据; 6.保证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持续运行的特殊措施,必要的维护更新和经常性升级,并在实际运行中继续发挥作用。确定适当的资金渠道和技术专家。 7、配合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按规定方式、频率和地址报送数据。 8、从系统建设、硬件配置、系统设置、人员等方面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出现异常情况。行为、数据泄露、数据篡改等问题,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要求,遵守九、创新应用基地相关规定。我承诺。以上内容一定不能缺少。国家数字种植业、数字种业创新应用基地面积1万亩以上,其中果园5000亩以上,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规模20万亩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现代化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国家数字畜牧创新应用基地内,生猪养殖场年屠宰能力达到5万头,奶牛养殖场数量达到1000头以上,牛肉数量达到养牛场年存栏数1000头以上,蛋禽场年存蛋数25万枚以上,肉禽场年存栏数25万只以上。 50万只羊,年养羊场数量超过1万只,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内池塘养殖覆盖面积超过5000亩,无陆基工厂化养殖和网箱养殖水域。不足10万立方米。未注明规格要求的,可参考种植饲养条件、生长过程、耕作技术、农艺要求相近的农产品类别。申报项目名称统一为“省(区、市)县(市、区)国家数字种植业/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品种)”。各地区农业农村(农牧)部门(委、局)要与当地畜牧、渔业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业务申报工作。您可以申请该行业的项目。每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申报总数不超过3个,国家单项计划每个城市每年申报总数不超过1个。北黄农垦、广东农垦不超过1。关于数量,应根据各部委提交的申报文件,依次选择相应的数量项目。同时,每个州每年最多申请两个同一类别项目,从2021年开始,每个州将累计建设最多五个同一类别项目。

(四)西藏自治区申报的中央投资规模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为100%,东、中、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为40%、50%、60%、和60%,不得超过。每项核准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北黄农垦项目和广东省农垦项目中央投资比例按地方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土木工程和非数字化设备,用于软件开发(含软件采购)的资金不得超过300万元。成套设备中,可单独定价且不包含信息内容的基础设施部分(如灌溉设施、管道、网箱)应包含在非数字设备中。拟建项目将需要协调项目的长期运营和维护经费,以确保项目发挥长期作用。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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