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项目收尾第五十八条项目收尾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收尾和评估的过程。
第五十九条项目竣工条件:
(1)对于已完成的项目,在所有与收尾相关的活动均已完成的情况下,项目可在进入收尾阶段三个月后收尾。
(二)研究项目、阶段性项目、运行维护项目在终止阶段相关工作完成后,可以终止。
第六十条项目办每月审核项目终止文件并组织项目评估相关工作。
第六十一条项目评价遵循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企业信息化评价制度和要求,项目办负责制定项目评价指标,制定指标,经批准后公布实施。项目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项目办将评价结果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批准后,项目办将项目评价结果报主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归档并公布。经常。
第十章开发管理外包第六十三条资源组织方式为外包的项目一般应符合上述各章的要求,项目经理负责监控合作方的项目管理和软件开发活动;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合作伙伴。质量保证流程。
第六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当关注关键成果的质量,加强对需求评审、架构评审、设计评审的管控,并与合作伙伴讨论项目变更的范围和处理方法。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必须与合作伙伴明确需求、设计和进度变更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六十五条项目经理应当按照中心相关要求,定期填写合作伙伴的项目工作量,及时完成外部任务函的分发,并主动为项目分析提供相关数据。必须互相合作。中心的运营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项目经理必须保证与合作伙伴进行适当的知识转移,确保我方人员掌握核心技术。
第六十七条合作伙伴应当按照公司各研发体系的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1) 按计划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进度,提供满足我们要求的成果的渐进文档,并积极配合我们完成里程碑和可交付成果审核以及配置审核。
(2)对于设计和开发阶段的相关任务,合作伙伴必须完成功能测试,以确保结果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确定的功能需求。
(3)如发现严重问题,必须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项目报告》也将同时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