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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讯: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和生产技术指南的通知。全文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关于技术指南内容、格式和创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权力分配、权力下放、权力下放、权力下放、权力下放、权力下放、权力下放、权力下放、权力下放、权力下放、权力监管、建设项目环境》为深化“完善影响评价”改革,优化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性,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将报告书分为污染影响类别和生态影响类别,并相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内容、格式和制作的技术指南。 2021 年4 月1 日生效。自施行之日起,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环发[1999]178号)废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 年12 月23 日
(此事将向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价中心。
生态环境部总司2020年12月24日发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污染影响分类)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制造业、电力工业、火力发电项目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热力生产/供应业、燃气生产/供应业、水生产/供应业、研究/实验开发、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业(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除外)、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服务业和服务行业,包括化学学校或生物实验室、胶片冲洗和印刷厂、加油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店、殡仪馆和兽医诊所、导航站、石油供应项目、维修支持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其他支持项目、货物装卸及货物装卸、仓储、海洋土木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电及辐射工程(建设项目单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电及辐射建设项目除外)、其他主要污染源的其他建设有污染和生态影响的项目填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按照本指南要求填写,与本指南要求相冲突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
一般情况下,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本导则的要求编制和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需要对环境影响进行详细论证的,应当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专项评价类别根据建设项目污染排放状况和环境敏感性确定。空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系统和海洋特别评估的具体既定原则见表1。我们不专门评估土壤或声环境。原则上不对地下水进行专项评价,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储备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一般专项评价不超过2个,印制电路板制造建设项目专项评价不超过3个。
三、具体准备要求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时的项目名称。如果没有立项,项目名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
项目代码:指发展和改革部门颁发的唯一项目代码。若发展改革部未核发项目代码,请填写“无”。
2、地表水环境。引用与建设项目关系密切的有效数据,如近三年环境影响评价计划监测数据、流域控制单位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监测数据、生态发布的水环境水质数据等环境部门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
3、声环境。对厂界外50米范围内设置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必须对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并达标评价。每个点必须进行至少一天的昼夜噪声监测,对于夜间不产生噪声的项目,仅监测白天噪声。
4、生态环境。工业园区外建设项目使用新增土地,且用地范围包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必须开展生态状况研究。
5、电磁辐射。新建、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分台、电视塔、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工程,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对工程电磁辐射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以及相关技术指南。
6、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一般来说,我们不对当前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路径的,需要根据污染源和保护对象的分布情况进行现状调查,了解其背景值。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明确厂界500米以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农村人口聚集地等保护区名称与建设项目厂界位置的关系。
2.声环境。明确厂界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查明厂界外500米范围内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工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时,必须明确新增用地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填写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限值。
总量管理指标:填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总量管理指标。若无综合管理指标,请填“无”。要对环境因素进行特殊评估,您必须填写一份表格,其中包含调查和评估的结果。
(四)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请填写施工期扬尘、排水、噪声、固体废物、振动等防治措施。工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时,必须明确新增用地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护措施:参照《源强计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技术规范》填写以下信息。
1、废气。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的联系、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与浓度、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收集效率、处理工艺去除率、可行性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率)) 、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口基本情况(高度、排气管内径、温度、数量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要素、监测频次)。将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源汇总成表格,并在表后以文字简要说明排放源强度的计算过程。根据源强、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等分析排放标准。对于生产设施启停炉(机)等异常情况,需要分析其发生频率、排放浓度、持续时间、排放量及对策。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导则》、《排污许可技术标准》中可行技术,或者未明确界定为可行技术的,应当进行可行性评价。很容易被分析。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和排放方式,对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进行定性分析。
2.废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的联系、分类、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处理技术、处理效率、技术可行性)、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及浓度、排放情况方式(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基本信息(数量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监测要素、监测频次)。从源强度、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分析达标情况。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的,或者明确认定为可行技术的。需要进行简短的可行性分析。间接排放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当从处理能力、处理技术、设计进出水水质等方面分析依托集中式废水处理厂的可行性。
3.噪音。我们识别噪声源、产生强度、降噪措施、辐射强度和持续时间,分析厂界和环保目标符合情况,提出监测要求(监测位置、监测频率)。
4、固体废物。产生途径、名称、属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编码)、主要有毒物质名称、物理性质、环境危害特征、年产生量、贮存方法、使用/处置方法、处置去向揭示。使用或处置量以及环境管理要求。
5.地下水和土壤。分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污染路径,提出符合当地防治要求的防治措施,并根据分析结果建立跟踪监测要求(监测点、监测因子)、监测频率)。
6.生态。工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包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必须明确保护措施。
7、环境风险。我们明确有害物质、有毒物质、有害物质、易燃物质、爆炸物质等风险源的分布及其可能的影响路径,并提出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8、电磁辐射。明确电磁辐射源位置、发射功率、频率范围、天线特性参数、运行条件、电磁辐射场强分布、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目标、监测要求(监测地点、监测频率)。建设项目存在多个电磁辐射源的,应当综合考虑其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并说明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果进行环境因素专项评价,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必须填入表中。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表按要素包含相关内容。
(六,结论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一个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行还是不可能是显而易见的。 (以上项目概况、具体影响分析、保护措施等无需再次说明。) 附件:请填写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表,描述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污许可证实施报告、无排污许可证实施报告或实施报告中没有相关内容的,根据监测数据计算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状况。
(七)其他要求
1、保密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非保密建设项目不得含有保密数据、图纸。
2、报告中若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可披露的内容,应当明确说明这一事实及理由,未提及的,视为可披露。
3、附图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图、环保目标分布图、现状监测布置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土壤。可附跟踪、监控布置图等。附图必须显示相关的绘图信息,例如指北针、图例和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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