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四川新闻
四川新闻记者张明海
工程质量主要由谁负责?1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近日正式公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四川省《措施》规定,建设部门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部门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对设计期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项目,我又说清楚了。
四川省为何专门出台工程质量责任文件?“建设部门作为工程的投资方、主导者和受益者,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在这一点上存在矛盾。 “我省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建设工程总体质量不高,现有质量保证体系还需完善。特别是建筑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一个显着弱点”。
《措施》明确了建设部门对工程质量的主体责任。《措施》指出:建设部门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体领导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负有主体责任。因工程质量给工程业主、使用人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建设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建设部门应当予以赔偿。
建设项目终身责任(《措施》)也得到了强调。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设计期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建设单位法人必须按照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授权其组织、协调和管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按规定签字。
关于完善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措施》具体阐述了建筑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难度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控制人员,强调。建筑行业专职工程质量控制人员数量从:010人到30000人不等,其分类尤为细分。
——住宅建设项目: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须至少配备1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须至少配备1人(不足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0万平方米计算)米)米)。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造价在2亿元以下的项目,须配备1名以上人员;造价在2亿元至10亿元之间的项目,须配备2名以上人员;金额超过10亿元的,每10亿元增加1人及以上(不足10亿元的部分按10亿元计算)。
《措施》还对合法合同、实名制管理、建筑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检验、应急处置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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