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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的监管主体是什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各区县,西县新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局,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首席监理工程师的控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城乡现将维修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工作的通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实名管理。中标建设工程后,中标人应当将投标中承诺的现场业务部门和监理机构工作人员信息录入施工人员实名管理系统,接受实名管理。

2. 准确更改条件。建设部门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申请人因重大疾病或受伤、退休或从原单位调动、管理严重失误、停职或开除等原因被认定为不称职的,或者申请人已被停职、开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变更的以下。随着脚步。

3.简化变更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建设部门或监理部门应通过西安市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相关变更信息(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并更新变更人员信息对西安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实名管理系统。

4、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与“工地”的有机配合,加强对施工现场骨干人员履职考核。

5、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设部门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违反第《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号有关规定的,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查处。

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 年3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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