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
我国助贷行业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占据着我国金融业毛细血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且复杂的局面。北京互联网金融业将促进贷款支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人民生活,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从而逐步形成。协会与零一智库联合推出“中国贷款援助行业:探索与未来”专题。本专题旨在梳理贷款支持行业的发展历程和行业生态,研究商业模式、监管自律,分析各类案例,探讨未来发展趋势。
“推动一切金融活动依法受到监管”,这已成为近年来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几乎所有重要的金融监管会议和文件都强调了这一原则。
目前,金融行业存在着庞大的群体,其活动几乎涉及信贷行业的各个方面,但很难明确界定。
这个群体就是“贷款援助”。
贷款金融合作是“援助”,但它也是金融活动,或者至少与金融活动有关。
迄今为止,“贷款援助”一词尚未有明确的官方定义。它源自行业的习惯名称,概念比较宽泛和模糊。
贷款援助已经成为中国金融血统毛细血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究竟是谁,却很难达成一致。所以,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要明确我们在讨论贷款援助的时候到底在讨论什么。
01
“经济援助”未定义
一般认为,我国较为明确的“贷款援助”业务始于2008年。当时,深圳市中亚速信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共同首创小额贷款业务,采取“贷款银行+贷款支持”的方式。机构”小额信贷模式。
上述模式中,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作为投资方,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作为贷款业务的资金结算机构,深圳市中亚速信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融资方负责营销工作。贷款支持机构。我们提供公共关系、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等支持。
由此开始,日本的贷款援助业务已经发展了近16年。
贷款支持业务可以从大角度覆盖整个贷款流程,包括贷前营销、获客、身份验证、贷后欠款催收、不良资产处置等。参与者包括银行、消费金融等。这样的。企业、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征信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市场机构。
近年来主要规范性文件(《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等)在内容中均使用“合作机构”一词,一般认为是指广义的贷款援助机构。
2020年7月正式公告的第《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规定:“合作机构包括互联网贷款的营销与获客、联合融资与放贷、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技术等方面。”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合作。”各类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技术等非金融机构公司。 ”
2023年7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认定贷款支持机构存在价值为《中国互联网助贷业务发展研究报告》。
从概念定义上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报告将“网贷支持”限定为借贷机构与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联合融资的业务以及单纯提供网络营销的业务,不包括核心业务。判断。在网络信贷方面,我行的贷款业务偏向于小范围贷款的支持。
具体来说,互联网融资协助一般是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渠道入口,与各类具备融资资质的金融机构在营销获客、数据分析、技术应用、后期等方面进行合作。这指的是商业模式。 -贷款管理。
其中,贷款机构独立负责贷款核心业务,承担全部投资,并作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合作伙伴(也称贷款支持机构)支持贷款。金融机构支持获客、数据分析、技术运用、贷后管理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贷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作为业务参与者,提供支付、风险管理等服务。分享。
报告强调,这不包括由合作伙伴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称为联合贷款)或单纯提供互联网贷款在线营销的业务。同时,虽然借款人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等工作,但贷前研究、风险评估、授信审批等工作必须主要在线下完成。也就是说,贷款授信的核心决策是在线下做出的。本报告的范围。
2019年4月,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关于助贷机构加强业务规范和风险防控的提示》也有类似表述。换句话说,贷款支持业务是贷款支持机构通过自己的系统或渠道筛选目标客户群,并完成自己的风险管理流程的业务。将较好的客户交付给持牌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经持牌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最终风险管理审核后完成融资的业务。
北京大学金融与法律综合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顾磊表示,贷款支持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的贷款支持机构、持牌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等提供。我们认为这是双方之间的商业合同。通过商业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贷款支持机构将提供必要的获客、资格预审等贷前、贷后服务,出资方将获得100%的贷款资金核心完成后我会发布它。我们提供信用检查和风险管理等服务,以便贷款客户可以获得贷款服务。
顾雷认为,并不是所有与商业银行合作放贷的机构都可以称为贷款支持机构,必须具备以下五个业务特征才算贷款支持。
首先,该定义将贷款援助定义为向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即基金和贷款支持机构利用这种互补的合作方式来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其次,贷款支持机构强调“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技术优势、场景优势、数据优势、大数据风险管理优势等,旨在凸显贷款支持机构的软实力。它可以补充基金的好处。
第三,贷款支持机构需要为金融机构提供获客、初筛、风险管理、催收等服务。换句话说,必要的贷前服务可以作为决定贷款支持项目的标准之一。反之,仅提供贷后服务的机构不能算作贷款支持机构。
第四,贷款支持机构服务并连接“借款客户”和“资助者”,这与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是一致的。
五是强调用合同的方式明确贷款援助项目各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指出资助者应是整个运作的核心和主导者,贷款援助机构应在行动和责任中体现:通过合同进行限制和监管。
顾雷表示,贷款支持包括获客筛选、资金供给、风险管理等方面。因此,机构应该引入第三方支持。控制因控制不完善而导致的信贷供给与信贷需求的不相适应,共同实现信贷成本、信贷收益、信贷风险的动态平衡。
02
控制关键环节
从地方金融协会近期的风险提示来看,贷款支持市场仍存在各种混乱和问题。
2024年6月24日,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布风险提示,其中对贷款支持机构混乱的“指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金融营销和广告方面,协会将防止贷款支持机构虚假宣传、夸大、误导销售、抬高成本、借小贷公司之名非法扩张业务。因此,政府呼吁加大力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二是加强贷前信息筛选,警惕贷款机构与借款人串通,通过提供虚假贷款信息获取贷款,赚取更多费用。
三是严格认真制定与金融救助机构的合作协议条款,明确风险承担、风险揭示、收费、信息保密、投诉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界限。
第四步,明确利率标准和持有人信息。防止贷款支持机构实行收费结构或提高借款人的实际贷款金额或贷款利率,以赚取服务费差额。
五是加强贷后管理,防止暴力催收。小贷公司在不良资产转让过程中,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如何处理债权人的权利,严禁非法暴力催收和“软暴力”。
这些风险提示基本上也涵盖了整个贷款援助流程。
近年来,随着网络借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存在欺诈借贷、核心业务外包、利用地方银行贷款支持跨区域经营、擅自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欺诈和诈骗等多种事件。不诚实等。问题正在发生。针对一系列暴力贷后收回行为,监管部门正在出台一系列应对政策,鼓励相关机构合规。
就贷款资格而言,您必须是持牌企业。这意味着只有获得许可或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才能发放贷款。此类机构为资本方,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但是,它不包括第三方贷款机构。
对此,监管还是比较完善的。近年来,监管层针对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出台了相应政策。
以小额贷款业务为例,根据央行、银保监会2020年第《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号规定,同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共同行为人应作为大股东参与。是。全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小额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贷款公司数量不得超过2家,全省行政区域内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控股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得超过1家。
因此,蚂蚁集团、京东、百度等各大互联网公司相继按照监管要求整合网络小额贷款牌照。根据规定,小额贷款的最高杠杆为6倍,但一些消费金融公司会将国内网络小额贷款牌照整合起来,以满足相关要求。
此外,4月18日起施行的最新第《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号文,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会员标准、业务范围、监管指标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若该办法要求的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收货币资本,则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但截至2024年4月,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收货币资本的机构仍有10家。不符合这个标准。最低限度。
CoreLink 和KeyLink 不得外包监管要求。
2020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号文,对商业银行在风险模型开发、测试、审核、监控、退出等方面赋予了合理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明确,具有强制性。将其分配给上述风险模型不应外包。除共同筹集资金、发放贷款的合作组织外,商业银行不得将发放贷款、催收本息、缓付等重要任务委托给合作组织。 ”
2021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号文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要求。这强调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强调其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独立完成风险管理环节,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产生重要影响。贷款、贷中及贷后管理。
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个人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