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竣工申请后,项目组总结了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和内容,现将其精华浓缩如下,请与各位工程师分享,以供参考。
1.“10步”完成验收
01
建设单位自查评价
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接受项目经理和项目人员签字。马苏。建设单位。
02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部门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综合审核建设部门验收资料,整理监理信息,进行工程质量评价,报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董事兼监察部部长。
03
研究设计部提案《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检查设计单位签署的勘察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并提交书面报告《质量检查报告》。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04
建设初检(监理)部门组织
建设部门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前期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建设部门制作整改报告,监理部门和监理组确认整改情况。预审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05
建设部门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部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制定验收计划。
06
建设部门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建设部门必须提前7日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报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07
竣工接待
建设部门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果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我们将提供修复建议。
监理部门督导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理。
08
建设部门将根据收到的意见进行修改。
建设部门根据验收各方提交的整改意见和《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签字后送质检室。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部门进行确认,重要整改情况由监理人员参与审核。
09
项目核准通过
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十
通过记录
检查合格后5日内,监察机关将监察报告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报送。
2、项目竣工审批程序
1、工程竣工后,建设部门应当向建设部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施工的,竣工报告应当由总工程师签字。 (工程竣工前,建设部门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并对工程主体进行现场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部门收到施工竣工报告后,组织研究、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部门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至少7个工作日通知负责工程监理的工程监理部门。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应当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分别报告工程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提供的工程档案。
检查工程实物质量。
对施工作业、设备安装质量、各种管理关系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验收负责人签字。
如果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该项目将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部门协调,我是这样做的。它将被重组。
3. 工程竣工同意书的要求
1、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均已完成。
2、单位项目中所包含的所有部门(子部门)项目均已通过验收,符合法律、法规、土建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文件规定和合同要求。
3、工程数据符合要求。
4、单位项目所包含的分支项目安全、功能检测数据齐全,主要功能项目抽检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
5、单位工程视觉质量符合要求。
6.所有特殊通行证及相关专业系统通行证。
建设部门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认可的检测机构申请各类专业人员和制度的审批。
1)防火收据
2)规划验收批准文件
3)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
4)电梯验收文件
4)智能建筑相关验收单据
5)竣工文件预审意见
6)建设项目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4、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建设部门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到报送机构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提交已完成的项目:
1)竣工验收记录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考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意见。
5)建设部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部门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7)研究设计部门提交的质量检验报告。
(八)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批准或者许可文件。
9) 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声明。
10)建设部门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1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12)商品住宅还须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3)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5.准备这些材料
(一)规划建设报批材料:
1.消防验收报告
2、施工竣工检验图
3、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4、规划建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施工现场许可证(复印件)
6、规划/建设地形图(建筑物红线边界复印件)
7、当地建设工程竣工计划验收申请书(2份)
8、建设工程施工图(1份)
(二)项目竣工审批申请
(申请当地质检设施竣工时,由质检中心总科签发)
1、完成项目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单位建议《工程竣工报告》
3、主管单位建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研究设计单位建议《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关键建筑材料、构件及配件。 6、有建设部门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7、遵守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验收规定。
8. 项目质量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所有问题均已整改。
9、承接项目的建设单位纳税证明函(当地政府规定)
(3) 项目完成文件传输目录
1. 规划委员会材料
2、征地位置图及规划
3、征地材料及使用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 建设场地规划许可
6.岩土勘察报告
7. 建筑工程合同
8.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9.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10.建筑工程施工营业执照
11.结构图审查证书
12.企业营业执照
13.竣工同意记录表
14、设计文件检验报告
15.质量监督申请受理表
16.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7. 中标通知
18.关于建筑工程防火验收的意见
19.建设工程计划验收证书
20.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2.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
23. 完成图
24. 完成的地形图
25. 房屋面积测量书
26. 技术信息
27、管理信息(环保、市政、园林)
(4) 必须提交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质量监督报告(地方质监局)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自制)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当地城建局)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当地审图机构)
5、综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自行编制)包括:
地基及处理验收文件、地基及基础设施验收评价记录及检查报告、主体结构验收评价记录及检查报告、建设部门签署的工程竣工评价报告、监理部门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设计部门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6、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评价及功能试验数据(检测机构)
7、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档案、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使用文件。 (各种情况)
8、建设部门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请自带)
9、商住《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自备)
10、《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司、规划司)
11、法律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电梯许可证、变压器许可证等)
12.人民防空程序(人民防空局)
13、地形图完成(测绘单位)
14、双重付款收据(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