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建设工程质量审批概述(住宅建设工程)》中,我们提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第一个审批是基础审批。基础验收是建设工程的过程验收,是基础垫层施工前的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指南》规定:“未完成基础验收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主要是基础垫层的浇筑)。否则,质监部门将责令改正。”我们保留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利。” 。
我们将在基本受理时介绍受理的项目。土木工程桩截面尺寸、桩数、桩轴位置、桩顶高度、基沟尺寸、土质、沟底高度、检验批次、共享、隐藏信息。
一旦摄入明确,摄入过程如下所示:
1. 申请条件:
1、提供经设计部门确认的桩基技术检验报告、桩位偏置图和桩顶标高图(可采用手绘或CAD图纸绘制桩位偏置位置或标高)。
2、基坑开挖及桩基础工作完成
3、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均经设计处理和确认,不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4、相关混凝土试块和试件的检测报告已完成并符合要求。
5、基槽开挖完成,几何尺寸满足设计要求,桩位控制线和标高控制线完成,地基处理完成,基槽检查记录齐全。 (基坑检查工作由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自行进行)
6、需要开挖的项目,必须提供经设计验证的开挖记录。
7、相关项目签证表格已填妥并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部门签字审核。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出具完整的整改令和整改情况的答复。
9.隐藏的项目照片
2、申请要求:
1.验收计划(必须包括项目概况、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组分组、日程安排等,但此处不再详述)
2、桩顶高程图及桩位偏移图
3. 坡口检查记录
4、验收团队成员名单(施工表1-2)
5、接收团队成员资格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批准通知书(施工表2)
7. 桩基检验报告
8、预制方桩探伤检测报告
3、申请地点:
自治区质监局
4.接待时间:
录取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接待。
以上是受理申请的流程,明天我们将继续更新受理程序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