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准备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计划确认信息。验收合格后,我们将根据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门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交书面意见和《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填写必要时)并要求承包商: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检查,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技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参加):
(1) 承包商:
a.承包商准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施工部。
b.工程技术资料(收到后20个工作日内)、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二)监理公司:备《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 检验部门:制作质检报告
(4)设计部:质量检验报告的编制
(五)建设单位:
a.取得规划、公共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文件。
b.监理处出具的电梯验收证明。
C、至少提前15天向监理站提交《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监理站将在5天内将《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返回建设单位)。
d.至少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将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小组名单书面通知监理会。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批准应当具备的条件: 1、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的现场检测报告。
4、取得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签署的质量证明文件。
5、有建设部门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由监理局操作) 1、监理局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后,对工程进行评审,开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开具《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监理站)15天前,监理站将在5天内将《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返还给建设单位)。
2、监理办收到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接收队伍名单书面通知监理办)附件《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 工程竣工后,对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核和现场监督,下发《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建设部门操作):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下列文件:
(一)建筑业营业执照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意见的审议。
(三)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四)技术勘察和设计质量检验报告。
(五)城市基础设施相关质量检验和功能试验数据。
(六)规划验收批准文件
(七)消防收据或者使用许可证。
(八)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或者使用许可文件。
(九)具有监理单位出具的电梯验收合格证和分部验收文件。
(十)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程序1、建设单位收到登记机关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以上材料报备案机关备案。
3、报送机构对报送材料进行收集、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签署报送意见(盖章)第《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督办机构、报送机关各执一份。
六、现场验收安排的主要内容(一)整个建设工程按照设计要求竣工,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部门批准后,“工程”竣工并签署书面意见。业主(总承包商)向委托人(总承包商)提交《验收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如果暂时办理移交手续,我们将不再批准竣工。
(2)发包人(总承包商)依据竣工验收程序,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对工程进行验证,验证完毕后,提交验收结果和书面同意书。竣工验收各方应当由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章。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公安消防部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确认下列信息: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消防设备技术检验合格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准文件。
(4) 完成图纸。
(五)消防土木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安装、试运行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技术记录、设计、施工变更记录等信息。
(六)各类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机构、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者名单。
2、项目受理单位不少于2人。对重要工程和配备自动灭火设备的工程的验收,要建立由验收、施工检查、监理、实战训练等人员参与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计划。
3、公安消防部门收到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安排受理,并在受理后7日内开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筑事务监督主办的选址、方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人员应在《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上提出意见。
5、审查结束后,审查员应当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审查。
六、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报审建设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查。自收到完整工程图纸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天内出具,重大工程和具有自动消防设备的工程应在20天内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可延长最多30 天。如果您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我们将视为您的同意。
7、重大工程和配备自动消防设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工程,下发后,建设审查人员将鼓励建设部门、设计部门进行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
八、施工检查人员必须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至少应检查一次,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至少应检查三次。
九、施工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当进行联合评审并保存记录:
(一)属于重大工程项目(按部门确定)。
(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施存在困难,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三)要对建设部门和施工安装部门选用的自动灭火设备产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十、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有关工程文件和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检(专业验收组检查) (1)组建专业验收组(商品房工程入户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施工部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监理部门:项目经理及相关专职监理人员。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建筑(含分包)部门: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工程师。
其他相关部门(测试/评估部门等):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工程师。
2、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办理委托手续。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与施工许可证信息相符。
设计部门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与设计文件中的信息相匹配(如果负责人发生变更,则按)。
建设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的聘任书。
(二)单位工程竣工预检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经建设单位预检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 《工程竣工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门,申请工程竣工初步核准。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和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按要求填写)并通知承包商,要求其限期改正。最后期限。
3、承包商完成改造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事先同意书》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部审核符合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后,勘察部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部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单位项目初检要求
1、单位工程预审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业主单位参加。
2、商品房由建设部门组织专业验收组成员对商品房竣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3、参加预检人员应按照各自专业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特别要重点检查一些共性质量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计划和期限,并做好预检查会议纪要。初次检查后,建设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初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形成整改报告。督导部门要认真监督整改过程,确保所有问题均得到纠正和落实,方可签署整改报告并同意竣工验收。我们将在前期检查阶段尽力解决所有以项目为中心的质量问题。
(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次检验应具备的条件
1、已竣工的单元工程已通过建设公司预验收,工程基本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2、所有纳入(支)分公司工程质量均已通过验收。
3. 项目质量控制信息现已完成。
4、主要功能项目抽样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
5. 必须填写安全和功能测试数据。
(5) 请填写必填信息
1、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完毕后,输入《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进行第一次质量检验。
2、商品住宅由监管部门签署验收意见编号《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
3、建设部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监理部、建设部签字。
3、监理部门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部门。
4、调查部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报建设部。
5、设计部门创建《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并提交给施工部门。
九、商品住宅竣工质量合格证建设单位应当将商品住宅竣工质量合格证逐个报送监理部门,经专家验收组审核合格后上报。质监局对商品房竣工质量按单元进行监督检查;商品房按单元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质量检验。
(1) 确定每台的检验/验证时间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办理逐项检验手续,并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机构在报送质检前,将进行逐组检查验证。
2、每台的检验和确认可以在最终验收之前或同时进行,但为了简化验收程序,通常需要与最终验收同时进行。最终验收。
3、建设单位申请逐单位验收时,必须提前五(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如果您在竣工验收前申请成套检验/认证,请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如果您在竣工验收同时申请成套检验/认证,请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检查数据。还需提交其他相关资料以完成签收; 4、在收货柜台确认每套检验数据完整后,我们将确定每套检验验证时间
(2)每台的检查和验证
《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内容包括每套检查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每套检查组成员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 根据需要建立检验记录;每套检验内容是否存在明显差距并按规定更正;是否存在差异等。
1、检验机构检验
每组检查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监理专家
按合同要求参加每套验收的设计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指派专业人员。
2、对每一项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核对。
每套检验项目必须包括以下项目:
建筑/结构工程
门窗安装工程
地板、墙壁、天花板
防水工程
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给排水设备检修工程
室内电气设备工作
燃气工程
其他可能引起质量缺陷或需要逐点检验的内容
每套制定的具体检验项目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和《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
3、检验计划的顺序检验
每套检验计划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和检验数量,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项目的检验点和数量,绘制抽样检验点分布图。地图;检验工具布置;每套检验安排;检验时间表等;
4、逐项核对每项检验记录
每套检验记录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签证的完整性和签证人员的资质。
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计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结论的正确性以及修改和考虑的情况。
5、一一检查测试结果
质量监督机构主要采用实物抽查的方式对每台机组的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每台机组的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实物现场检查应重点检查与房屋建筑工程基本规范、一般质量缺陷、安全和使用功能有关的项目。
抽样实物单位数量不少于竣工单位总数的3%,且不少于5个单位,总数不足5个单位的,应进行实际数量检验。
现场监督抽查地点为住宅顶层、标准层、一层、公共区域,抽查地点如下。 2、现场检查的具体地点和地点,如主入口、人行道、屋顶以及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间等,由监理人员按照相关原则随机选择。
现场检查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中[1]、[2]、[3]、[4]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请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3)每台的检查和验证
1、未经核实或者核实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建设部门改正。
2、逐台检查验证中发现的问题经各方责任方共同审核整改方案后,竣工验收督导组将至少选择5台如下:需要做。发现任何缺陷(总数少于5套时实际数量检验)应进行复核,并在《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中记录纠正和复核情况。
3、符合以下要求并一一通过检查和验证。
逐项检查组织体系的有效性。
每次检查的内容必须符合要求。
每台检验记录必须完整、有效。
逐台检验与现场抽查一致。
4、每台检验合格日期以发现问题解决并复验合格之日为准。
十、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1、建设部门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各专业、系统的验收。
专业及系统验收内容:
1)人防验收;2)公共安全消防验收;3)图纸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 )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城市排水验收,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后,提出相关需要整改的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并经各部门批准后,由各部门提交批准文件。许可证文件(如果是施工)。由于时间有限,可以和上一步同时进行)
3、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证或者文件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11、单位工程竣工质量检查(质量监督组进行)验收程序
(一)单位项目竣工报批申请
1、单元工程经监理部门预审、竣工验收和商品住宅单元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部门向建设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并报送工程技术资料(20销售日)。 (收货前)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
2、建设部门收到施工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预检情况、竣工验收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组织单位等专家及相关现场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竣工验收。
然后邀请下一个单位参与审批项目竣工。
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队、城建局、卫生防疫处、城建博物馆、燃气处、防雷站、建委、质检处、电信公司水务集团排水处
三、建设部门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至少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队伍名称书面通知负责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4、申请竣工验收必须向质检室提供下列竣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技术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项目竣工审批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质量检验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的现场检测报告。
7)地基、地基、主要混凝土结构及重要部位的检验报告。
8)建设部签字《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部门必须向建设委员会提交安全监察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安全评价报告。
6、工程技术资料审核后,监理站对项目进行评估,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部提前15天发送《工程技术资料》到监理站审核,监理站下发《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施工单位5天内)。
7、监理办收到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接收队伍名单书面通知监理办) .)附件《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参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 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核和现场监督,下发《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八、单位工程竣工质量核准条件:
1)完成项目设计和合同中约定的各方面工作。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的现场检测报告。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签署的质量证明文件。
5)建设部门签署的工程担保。
6) 具有重要部分(子部分)的中级合格证书。
7)有关结构安全和功能功能的检查和测试报告。
8) 负责施工方在初次检查期间指导的所有修改均已纠正。
9) 通过所有专项检查和相关专家系统认可。
规划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证明。
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气、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或验收证明。
10)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1).有建设部门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12)市政基础设施的相关质量检验和功能测试数据。
13)具有规划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证书。
14)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声明。
15)具有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书。
16).必须有监理局颁发的电梯验收合格证。
17).拥有燃气工程验收合格证。
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调试监理部门等责令改正的问题均已整改。
19).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缴纳。
20)、有单位工程建设安全评价报告。
21).有成本站出具的工程竣工表。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会上,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工程档案备查,并建立登记表,供验收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1、建设单位组织四方(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召开验收会议(会前,建设单位作简短讲话) ).并介绍该项目)。完成审批流程并在会议结束时结束会议。 )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部门应当分别书面报告工程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行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验收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工程档案进行审查。
4、验收组官员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理站及其他有关专家组成)现场检查工程质量。
5、专家组和验收组分别对项目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各管理环节提出意见并进行综合评价。
6、验收组制作工程竣工验收表,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字(加盖公章)。 (注:竣工验收涉及各方如不能达成一致,将由各方协商提出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时,应确保以下信息完整: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2)单位(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数据核查记录、单位(单位)工程安全及功能检验数据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安全和功能测试及测试数据
5)竣工文件预审意见
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7)规划验收批准文件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9)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部门出具的项目评审或批准文件;
10)法律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1)项目所需的其他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核准)
质量保证信息清单(建设部门、监理部门各一份)
单位工程质量部门汇总表
基本及基本质量评价(验证)进度表
重大工程质量评价(核准)报告
屋面工程质量评价(认可)报告
土木工程结构质量抽检报告
公共建筑使用/维护指导、施工保障
房屋工程评估报告、房屋质量保证书、无一般功能质量缺陷的房屋使用说明书。
18项功能测试清单
项目竣工报告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3)核查/验收组分为三个部分,分别进行核查和验收。
1、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和验证。
强制标准检验的实施:
重点检查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规定,例如公共和住宅建筑的无障碍实施情况、儿童活动区域的扶手结构、宿舍楼梯和走道的总宽度以及公众的保护。上面有阳台的住宅建筑的出入口,以及住宅窗框、防护措施、门窗工程中安全玻璃的使用、铝合金窗限制和防坠落装置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
重点关注社会投诉热点、安全和使用特点,检查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设计文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门窗质量管理的通知》、010等)的执行情况。 )。 -30000、《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
主要功能抽查:
与安全性和功能性相关的抽检,如防水工程的漏水(蓄水)试验、给水管道的压力试验、建筑电气设备的漏水试验和接地电阻试验、通风设备的漏气试验和温湿度试验。 专注于。空调等
外观质量抽样检验
2.审核项目建设各方提供的竣工数据。
3、对建设项目的使用特性进行抽查和测试。
例如卫生间、阳台的进水测试,浴缸、接水盘、游泳池的注水测试,水电测试,下水管道的球测试,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水跳闸测试等。
(4) 竣工验收
1、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一般性讨论,听取质量监督组织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
2、填写《竣工验收意见表》,填写《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加盖验收班子成员签名并加盖建设部印章。
3、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不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验收组将责令责任部门立即整改,宣布验收无效,并重新安排时间组织竣工验收。决定。
4、竣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一般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编制初步验收意见,填写相关文件,并取得有关各方签字,施工部门不予验收盖章邮票。公章。接收组可责令相关责任部门整改,并委托建设部门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核,整改完毕并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部门公章。
5、如果整个竣工验收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整个竣工验收组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一旦达成共识,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协商不成的,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决策。
6、竣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通过后,建设部门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部门检查确认并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符合下列要求的,竣工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材料必须齐全。
接收毕业生的组织体系有效。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
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GB50300)及其配套规范各类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建设必备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设计文件、单位(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根据资质要求,项目单位的质量必须通过监督抽查,或者发现问题必须通过整改。
7、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以竣工验收中发现问题整改完毕或重新验收符合要求之日为准。
8、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建设部门将竣工验收的相关记录及文件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监管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各方签字盖章
输入相关信息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在建设项目数据报送阶段,按照上述步骤收集所有相关信息(记录包括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城建档案四部门提供的批准或许可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一式三份、建设部门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通知书须提交建设部门柜台。
(一)申请竣工同意书所需文件
消防、电梯、燃气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质监局提供下列资料并办理竣工验收申请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3、考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意见。
4、竣工验收记录表;
5.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项目竣工核准申请书;
7、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8、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验报告。
9、项目建设安全评价报告;
10、市政基础设施的相关质量检验和功能测试数据。
11、工程验收批准文件
12. 消防收据文件或许可证文件。
13、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或使用授权文件。
14、监察机关对电梯的检查
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5、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6、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工程竣工结算书; 18、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三)备案的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十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交房阶段资料(一)交房程序 1、建设项目城建档案资料经备案后,并取得各项证件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用户接收房屋; 2、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分房)人交付住宅产品,在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时,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用户查阅和复制。 (二)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每套住宅经分户验收合格,并张贴《分户验收合格证》; 2、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住宅小区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时,应具备的条件: 1、小区内的道路、排水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2、小区内的绿化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3、小区内的照明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4、小区内的技防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5、小区内配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 6、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竣工并验收合格; 7、小区内的水、电、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线进户,已开通供应服务或有协议限期开通供应服务; 8、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入住并开始正常服务; 9、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的配套公共用房已落实(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有分期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