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2月27日电(海峡网记者李木成)本以为买房很划算,没想到交了第一笔钱后,九年多了,我还是没有房子,进不去。还可以请福州居民黄先生“请等花谢”。
近日,福州市民黄先生在东南网《直通屏山——领导留言板》留言称,他于2017年底从福州青州宇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福州市马尾区青州大厦一套套房。 2014年。当时,他缴纳了8万元作为定金(合作,在房屋建设合同中列为定金),合同上写着他将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交付房屋。尽管我没有拿到房子,但我按照合同规定向开发商退押金的要求却多次被推迟,直到近10年后的今天,我仍然没有收到全额退款。市民:交了定金后,房子“烂尾”,开发商多次承诺延迟退款。
“根本没有积分,我一个接一个的预约,找各种借口推迟,他们承诺一定天数后退款,但都没有兑现。”黄老师告诉记者。 2018年10月理赔并退还部分押金后,剩余押金2.7万元尚未支付。后来,副区长办公室也来安排,但同样的承诺却没有得到回报,大楼也一直没有完工,没人理会,结果发现,直到最近,青洲村委会一直住在那里。 做过。一座供工作使用的建筑。
根据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青洲大厦所有权属于福州市马尾区青洲村委会,甲方仅有50年使用权(红圈) )。 ).乙方上交的8万元是保证金(红线)。图片提供:黄先生
合作建房合同规定,甲方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如果交货期超过6个月,甲方将拖欠货款,并须支付延误赔偿金。乙方通过投资合同取得的房屋使用权期限也是50年(红圈)。图片提供:黄先生
福州市马尾区青洲村委会发出的指示。图片提供:黄先生
记者表示,黄先生与福州青州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是一份“公寓房建设合同”,合同中规定甲方将拿到合同后我意识到事情已经完成了。共投资32.3万元建设青洲大厦,总面积69.17平方米的单元使用权,其中押金8万元,投资合同中房屋使用权50年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移交证》开给乙方(黄先生)。
为何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黄老师表示,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属于青洲村集体所有,而开发商只向村里租赁了5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建的楼房都有产权证。不可用且无法出售。作为商业住宅。
2014年开发商在街上散发的传单。图片提供:黄先生
“当时开发商正在城里发传单,听了销售顾问的介绍,我觉得价格和位置都不错,即使没有产权证,也有50年的使用权都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而且当时的大楼差不多有上限了,而且还号称可以马上交,所以我也没多想。黄医生说,有大约有10个人同时买房,大家都表示,与租房50年的成本相比,感觉这里的性价比确实很高。六个月内交房的,等了两三年也能卖出去,却没有任何回应,不少购房者还发现,自己承包的公寓结构、面积都被规定改变了,他们不再想要了。并联合起来要求开发商退款,经过多次投诉,购房者终于在2018年收到了部分退款。后来,黄先生也了解到,有人收到了余款,但他的27000元却没有消息。还没有关于它。
开发商多次向黄先生发出书面承诺,但每次都未能履行合同。黄先生村委会供图:该房屋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土地使用权租赁期为50年。
青洲大厦门口挂着“青洲村支部委员会”和“青洲村民委员会”的牌子。海峡网记者李木辰供图
据黄先生介绍,开发商代表曾在清州大厦工作,曾多次尝试收取余款,但对方已回复,但近期却找不到人,也无人接听电话。
2月24日上午,记者和黄先生来到马尾区青洲大厦,发现大楼门口贴着“青洲村支部委员会”、“青洲村委会”等牌子,看到了。它仍然很粗糙,没有装饰。记者首先来到青洲村委会8楼了解情况,村委会姜书记告诉记者,村委会去年刚刚搬迁,原来的办公室还在拆除中,说道。已暂时搬迁。点击此处进行办公室迁移每日村委会您还需要向开发商支付每月租金。 “这栋楼不能卖,这里的产权是我们村集体的,如果有纠纷,应该去找开发商。”姜主任说,村里会在年会上发放土地使用权。该公司将其出租给开发商青州玉城。黄先生的情况只能用开发商给他租了50年的房子来形容,但虽然便宜,但没有保障。
青洲村委会目前在该楼8楼办公。海峡网记者李木辰供图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10楼的开发公司办公室,但发现那里空无一人。多次致电兰名负责人未果后,记者致电该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树华先生,但对方表示目前不在外地,且公司名称虽然他实际上并不知道这些冲突,但他说他知道它们的存在,但它们“肯定早就应该发生了。诸如消防检查、流行病、洪水等因素。”“有延迟。A应该提供退款,”他还承诺。该书于今年上半年出版。 ”
开发公司位于10楼的办公室空置。海峡网记者李木辰供图
记者从天眼查证实,福州青洲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雷树华。该公司因住宅租赁合同纠纷被起诉,目前已备案最后一案,未结金额合计550.83万元,目前被法院认定为限制类高消费企业。
福州青州宇诚职业发展有限公司信息天眼茶截图
福州青州育成职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雷树华先生目前被法院限制支出,公司尚有未清偿款项550.83万元。天眼查律师截图:定金和首付是有区别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从一封署名为“马尾区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的请愿书回复中获悉,黄先生交付的第一笔款项是购房的“定金”。这与黄先生提交的合作建房合同中注明的付款性质为“定金”不同。
根据马尾区罗星城区办事处出具的《信函/电话回复函》,黄先生给的8万元是“押金”(红线),该笔款项并非用于购买房屋,但为合作房。建设成本(红圈位置)。
那么,定金和押金有什么区别,黄先生购买的产权会受到保护吗?记者咨询了福建协和律师事务所陈永汉律师。陈律师介绍,定金是合同签订前作为担保而支付的固定金额,也称为保证金。例如,购买汽车时,通常需要缴纳几千元的定金,即使买家后悔没有买车,定金也不会退还,但卖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买家将被退款。您将获得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赔偿。定金是单方行为,买方的定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或以双倍定金补偿。
“这类住房俗称‘小产权房’,开发商租用村里的公有土地进行建设,筹集资金对外出售。与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只能真正转让。购买和购买出售房屋风险很大,不仅无法取得房产证,“一次性产权住房”只能转让,也难以避免多套房子被出售的风险。住房质量也很难保证,甚至有可能被无偿征用、征用。”陈说。
陈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正式的商品房交易有两种担保方式,一种是“交房担保”,这是地方政府为防止风险向房地产企业蔓延而提供的一项措施。他表示,他本质上是假设“地方责任”。通过政策措施,旨在“保障楼宇交付、稳定人民生活”。银行专项贷款方式支持逾期、难以交付的住房项目建设和交付。二是商品住宅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开发商因难以交付且商品房消费者购买用于居住目的的商品房延迟交付而提起的相关纠纷。有人认为,如果支付,接收房屋的权利优先于收取建筑工程价款、抵押贷款和其他索赔的权利。如果房屋无法交付且没有实际交付的可能性,消费者要求退款的权利也优先于上述其他权利。
陈律师还表示,本案中,黄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属于正常债权纠纷,开发商仅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开发商破产,黄先生称债务可能不会被收集。对于资金情况,我们建议黄先生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