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刘建伟通讯员载学龙顾晓宇)12月11日下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扬州市人大在江苏省首次召开宣布比赛已经举行。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双向规定,性规《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在扬州全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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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近年来扬州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大幅提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畜禽养殖废弃物广泛且大量,是当前农村环境管理的一大难题。《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从规划布局、环境准入、养殖过程、综合利用等方面防范畜禽养殖污染的发生,推动扬州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
根据《条例》号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城市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其他禁止养殖的区域。地方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社区)和新建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畜禽养殖场(社区)和畜禽养殖场,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关闭、搬迁方案,并依法补偿经济损失。区(市、区)和功能区、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村庄,在村民住宅500米范围内新建畜禽养殖场(社区)或者新建畜禽养殖场。不允许。现有畜禽养殖场(社区)和畜禽养殖场扩大养殖规模或者改造,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报告称,《条例》不仅规范超限额畜禽饲养,还包括限额以下畜禽养殖场。考虑到当地家禽养殖以鸡、鸭为主,我们将鹅等按照猪当量(猪/猪家禽(1:25))折算成百分比,全年饲养生猪10头以上或家禽250只以上,这将作为确定农户的标准。其他牲畜和家禽换算成猪当量以确定存栏规模。
同时,还开展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畜禽屠体等废弃物处理、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相关设施建设。旨在因地制宜、多方建议,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并详细规定与养殖废弃物处理相关的社会服务体系。
《条例》是江苏省首部规范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规模以上、规模以下”的地方性法规,是生态领域的又一“小切口”法规。也是一种新的探索和实践。城市环境。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事业进入了新的法治轨道,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领和促进作用,着力解决影响生态环境的实际问题。和绿化。长期可持续发展对于畜禽业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
(通讯员提供,校对:Shuriko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