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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优质畜牧业发展和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近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福建省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号(闽环发[2023]8号)。加快畜牧业绿色转型,加强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坚决推进美丽福建建设。

1、畜禽养殖的空间布局要求是什么?

按照“控规模、调结构、增效益”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我省养殖布局和产业结构。

依法拆除或关闭禁区内畜禽养殖场,预计2023年底前全部竣工。加强对已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的检查监管,严防禁区内恢复畜禽养殖。

在养殖领域,保障流域上游水质优良,协调重点畜禽养殖区监管,严格控制重点流域上游生猪存栏总量。闽江、大漳河、九龙河、澳江、汀江等

2、如何从源头减少化肥的产生量?

畜禽养殖场严禁“一不二表三走”(用水冲走粪便、提倡粪便干洗、安装畜禽饮水表和水表),必须做到。安装清洁围栏,实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实行雨水(污水、饮用水、污水)分离)。到2023年底,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达标生产,每个生猪规模养殖场日施肥量不超过10公斤。

3、液体肥料的发酵和储存有什么要求?

畜禽养殖场需要建设与液体肥料处理能力相匹配的储存设施,储存发酵量和储存期限很重要,满足技术规范后可以有效降低肥料浓度,露天储存设施的储存期限为不必要:不少于180天;密闭储存设施储存期必须不少于90天,沼气工程发酵产生的沼液回田必须不少于60天。同时,沼液储罐内安装自动液位计,实时监测沼液库存量,防止雨天漏水、漏水。大力推广安装异位发酵床进行粪便处理,实现畜禽粪便、鸡粪零排放,每头猪建设量至少0.2立方米。

4. 更新或改造粪便处理设施的截止日期是多少?

各地要因地制宜分阶段推进设施升级改造,闽江、大樟溪、九龙河、澳门河、汀江等主要流域上游地区:010 年底前完成设施升级改造2023年根据-30000(农梦[2022]19号)其他区域整治计划于2024年底完成。

5、液体肥料科学化、标准化加工的关键是什么?

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是促进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最经济有效的途径,是解决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根本解决办法。

首先,必须有足够的土地来支持回归农业模式。配套用地面积必须达到最低要求面积《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

其次,必须保护支持设施区域免受雨水侵蚀的影响。为了“尽量减少养分流失,不污染环境”,要根据地形特点,开发防洪排水渠道和雨水渠,将繁殖地和消费区实行“一体化管理”。 “ 是。

三是配套措施缺乏,政策落实有待全面推进。根据资源情况,采取达标排放、异位发酵床、减库存、外包第三方等方式。

四是规范养殖场排放废水或排放水的监测。大型畜牧场、禽养殖场粪便深度处理后直接排放的废水,以及资源利用和消耗区排放的污水,都需要设置排水口,以便于采样和监测。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养猪场尾水沟、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深度处理后的直排水口将安装流量计和污染物在线监测视频。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设施并建立网络,将农场排放纳入环境监测。

五是严格执行废水、废水排放标准。排放的废水或废水必须严格符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GB18596-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主要污染物浓度必须为COD400mg/L、氨氮80mg/L、总磷8mg/L。 L。推动主要流域上游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善改造,确保到2024年底污染物排放量达到GB18596-2001排放限值的一半,其中COD200毫克/升力争达到氨氮40毫克/升,总磷4毫克/升。 L。

第六,创建资源使用分类账。利用生态云,推进资源利用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实现畜禽粪便可追溯,对去向不明的粪便按未利用处理。主要流域上游规模化养殖场预计2023年底建成,其他县(市、区)计划2024年底建成。

6、相关部门监管有哪些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同心协力,沟通协作,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共同推进。

一是强化执法监督。有关部门每年联合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企业有配套设施的已建成的,无资质正在安装。污染防治和管理配套设施不健全畜禽养殖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畜禽养殖场排放养殖废弃物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土地吸收能力或者过量使用化肥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二是强化监督支持。指导规模养殖场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将有排污口的养殖场、年屠宰动物数量500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纳入重点环境监管部门管理。简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更新项目相关审批程序。

三是严格监督考核。运用党政一把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文件,开展污染防治细化考核,强化责任、强化责任、强化问责和实效,推动治理措施落细落实。

七、畜禽养殖场(户)的责任有哪些?

各畜禽养殖场(户)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号、《畜牧法》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粪便收集、加工利用和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实施并科学处理。三、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建设确保粪污设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证正常运行,制定粪污返回利用计划,建立台账,防止环境污染。资料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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