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常常因粗心或粗心而忽视简单问题,久而久之,就成为习惯性错误。为了提醒同事们不要重蹈覆辙,编辑特意参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对以下问题进行了彻底的解释:
一、关于证人收集、跟踪检查、平行检查
(1) 定义:
见证取样:在监理部门或项目公司的监督下,施工部门相关人员现场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技术质检部门进行检测。
跟踪检验:质量检验过程中,监督机构对承包商的样品取样和送样情况进行监督。后续测试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并行检查:尽管承包商对原材料,中级产品和项目的质量进行了自我检查,但监督当局根据监督合同独立进行现场检查,并验证承包商的测试结果。并行测试的成本应由承包商承担。并行测试是由监督管理机构设计和进行的测试,并将其与承包商的测量结果,测试和其他质量测试的结果进行了比较。
(二)岗位要求
1)见证取样与工程结构安全相关的试块、试件及相关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证人抽样数据应由建筑部门准备,记录应为真实和完整,参与证人抽样的人员应签署相关文件。提交的证人抽样和检查的样本将由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并具有由项目公司建立的相应资格。
2)跟踪检测
项目质量检查:监督当局可以使用后续检查来监督承包商的自我检查工作。
跟踪和测试规定:进行跟踪和测试的主管监督承包商的抽样,样本输送,样品标记和记录,并与承包商的样本交付人员签署样品交货记录。我认为这是这样的。承包人发现取样方法、取样代表性、样品包装或者样品交付过程有错误的,应当立即要求改正。
事后检验规定:事后检验的项目和金额(比例)必须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中,混凝土样品应至少是承包商测试数量的7,土方样品应至少是承包商测试量的10。
施工过程中,监理部门可以根据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的需要和工程质量情况确定跟踪检查的频次分布,但所有见证抽样必须进行跟踪。
3)并行检测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并行检查来控制施工质量。
项目质量检查: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并行检查验证承包商测试结果
并行测试规定:
a。监管机构可以使用现场测量值(位置,高度,加固条的间距,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进行平行检查。
b.监理部门对施工管理网络、地形、施工桩、工艺和工程实体的位置、高度、几何尺寸等进行审查时,应当独立或者与承包商联合进行抽样测量,并可以实施和验证。承包商的测量结果。
c.对于需要实验室检测(干密度、混凝土试块强度等)的项目,监理部门应要求承包商委托或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按规定进行检测。已通知进行检查和检查。董事合同。
注1:混凝土强度试验、土工日常试验、钢筋力学性能试验(包括焊接和机械连接)等需要通过实验室试验的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查。但是,标本的选择必须由监督当局确定。现场抽样必须由技术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监督机构进行。
注2:对于项目所需的特殊检查和测试,监管机构将不进行并行检查。
注3:单位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检验可能造成项目主体结构损坏的,监理部门不进行平行检验,但对承包商的工艺试验进行平行检验。在施工过程中,监管机构必须监督承包商严格遵守过程测试中确定的参数。
d. 平行试验的项目和数量(比例)需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中,混凝土样品应不少于承包商试验数量的3%,关键区域各等级混凝土样品不少于一套,土石方样品应不少于承包商试验数量的5%。不一定是。根据承包商的检验数量,关键部位至少应抽取三组样品。施工过程中,监理部门可以根据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和工程质量状况,决定并行检验的频次分配。根据工程质量需要增加平行试验次数或数量的,监理部门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建议,经承包人同意,增加的平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商.承担.
e.平行检验检测结果与承包商自检检测结果不符的,监理机构应当组织承包商及有关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意见。
f.关于“不一致”,需要区分正常误差(随机误差、偶然误差)和系统偏差。只有发现系统偏差后,才应分析原因并采取对策。
g. 原材料平行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承包商应加倍抽样,仍不合格的,视为该批原材料不合格,不得使用。
h.工程项目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监管部门必须要求承包商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必要时,承包商应对质量进行评估。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工程实体。
2、督导计划及督导实施细则
(一)监理计划
定义:监理部门与承包商签订监理合同后,为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施工监理工作,由总工程师制定,经监理部门技术经理批准,为指导性文件。
准备期: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中需明确,组织编制监理计划,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给承包商。监理计划是根据监理总结,结合承包商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报监理部门技术经理批准后实施。
监管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明确监管业务的规划目标、监管机构、监管工作的内容、程序、制度、方法等,指导监管机构全面开展监管工作。出监督职责。详细目录包含在规范附录中。
监管机构制定的监管计划必须包括安全监管计划,明确安全监管的范围、内容、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员配置和职责。
(二)监督内容
定义:为监督某一专业工程或专业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作文件。
准备期: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中明确,根据监理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附上批准的施工对策方案。施工措施方案批准后,专项工程(或工程特别复杂的专项工程)施工前,或者专项工程开工前,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应当与相关专业监理联系。应组织人员,制定监督实施细则。报总监工程师批准。
对于风险较高(深基坑、高边坡)的大中型工程、子工程或单元工程,监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监察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察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说清楚。人身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计划的合同要求。对于风险较大的类似分支机构、单位项目,无需重复编辑安全监管实施细则。
在监管实施条例中明确边站监管的范围、内容以及边站监管人员的职责。
内容:监管实施条例需明确具体监管措施、方法和要求。
包括: 专业工程(土方开挖、地基及地基处理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专业作业(测量、地质、检测、检验等) 安全监理(施工现场临时电气吊装工程(临时电气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等);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现场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