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轰炸!
备受期待的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方案27日公布,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重大变革征程的又一里程碑。
4月27日,中央综合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号,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当天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号草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号草案及修订草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予以制定。创业板改革及试点注册制总体制度框架。
首先,让我们看看最受关注的要点。
1、取消现行创业板发行条件对收入历史记录及是否存在未弥补损失的要求。
2、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取消暂停、恢复上市、取消与退市相关的退市整顿期,并调整退市期限至四个月;违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牌处分交易方式由“行政处理或司法决定预先通知”改为“行政处理或司法决定执行回执”,给予投资者更合适的交易机会。
3、新股无涨跌幅限制,前5个工作日无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止损机制,设置30%、60%两个止损指标。每笔交易将暂停10分钟。创业板股票波动率放宽至20%。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4、新申请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在开放前20个交易日内,证券及资金账户日均资产须达到10万元以上,并参与创业板交易权限。它。证券交易时间超过24 个月。同时,取消了原规则中两天和五天冷静期的要求。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受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不再受理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我们将继续接受他们。宝石。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证监会一般会按规定开展上述行政审批工作。
六、创业板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可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配售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公告配售股份出借信息。明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股票出借人。
出版物:三类公司都有自己的市值和财务标准
从发行上市条件来看,创业板改革在新证券法的基础上创造了更加全面、多样化的股票发行条件。此外,创业板改革方案明确,再融资和首次公开发行将与注册制同时实施,程序基本相同。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的,实行注册制。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将取消现行创业板发行条件下对营收业绩和未弥补亏损的要求,新上市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二是会计核算基础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三是业务齐全,具有直接在市场上独立经营的能力;四是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没有任何相关组织有违反:010 -30000条例的记录。
同日公告的《注册管理办法》号,综合考虑优化上市条件、预期市值、营收、净利润等指标,针对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规定制定支持上市的各项上市条件。创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一是适当提高盈利能力的上市标准,如“近两年净利润必须为正且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以上”或“预计市值10亿”元或以上。要求是去年净利润实现盈利,营业利润过亿元。二是取消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弥补损失的要求。三是支持特殊投资公司和具有一定盈利水平的红筹公司上市。第四步,明确未盈利企业的上市标准。
具体来说,注册创业板并上市,除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外,发行后股本总额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公开流通股比例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 25%以上,需要达到。公司总股本比例必须超过4亿元人民币,社会公众股比例必须超过10%,市值和财务指标必须符合本规定规定的标准,否则不会。
具体上市市值和财务指标分为三组:
一般公司(必须满足至少一项):
(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以上。
(二)预计市值10亿元以上,最近一年净利润扭亏为盈,营业利润1亿元以上。
(三)预计市值50亿元以上,最近一年营业利润3亿元以上。
红筹公司(至少满足一项):
(一)预计市值在100亿元以上,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盈利。
(二)预计市值50亿元以上,最近一年净利润扭亏为盈,营业利润5亿元以上。
具有特殊资本结构的公司(必须满足至少一项):
(一)预计市值在100亿元以上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在50亿元以上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利润将不低于5亿元。
退市:解除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此次创业板退市改革,是充分利用科创委制度成果,从提高现有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出发,符合注册制的思路而进行的事情。优化退市程序、标准和风险提示机制等方面的安排。
根据修订后的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号指令,对退市机制进行了多项改革。
一是加强和完善退市指标。在交易指标上,新增“连续20个工作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指标,并适当调整交易量、股东人数等退市指标,确保退市市场化。功能。财务指标方面,将净利润持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以负数为准,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综合指标。通过将市场激活期统一为两年,及时淘汰不盈利、不盈利的空壳公司,实现准确、及时清算。在法律监管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重大缺陷且限期未整改”指标,强化合规披露和规范运作意识。
二是精简优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和恢复上市,取消与交易退市相关的退市合并期,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更正的触发退市期限调整为四个月……,暂停交易两个月。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发生强制退市,时点由“知悉送达行政处罚或者司法决定预告”改为“收到处罚决定生效”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您将有更多的交易机会。
三是强化风险提示。我们对财务、监管、严重违法退市等情况设置退市风险警示(*ST),并根据不同退市情况,根据风险程度的差异,优化风险警示公告的披露时机和频率。
交易:设置一笔交易的最大申报数量上限。
交易方面也有很多创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创业板新股首发交易机制。为提高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价格发现效率,一是增加新股不涨价天数,前五个交易日不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个阶段,停牌指标各暂停10分钟。
(二)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另外,为了抑制拉涨打压、大规模封价区间等异常买卖行为,抑制短线炒股,我们将订单数量限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即单笔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单数量不得超过100,000股,市价委托单数量不得超过50,000股。同时,维持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100股的制度安排,投资者的交易习惯不变。
为提高市场价格效率,改变市场“一边倒”的问题,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用于融资。为了减少拉涨/打压、大规模固定价格区间等异常交易行为,抑制短期股票炒作,我们对每笔交易的委托数量设定了上限,即每笔交易的委托数量。限价订单。不得超过10万股,单笔市价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万股。同时,维持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100股的制度安排,投资者的交易习惯不变。
此外,为加强对拉高、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的防范和执法力度,防止股价大幅异常波动和过度投机行为的持续,对连续竞价阶段限价单的买入价格将进行调整。定为采购标准,不得超过售价的102%,申报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参考价的98%。
为优化创业板盘中停牌机制,深交所发布《规定》,以完善制度安排,即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价格发现效率。新股天数不增不减,前5个工作日不增不减。二是优化盘中停牌机制,设定30%、60%两个停牌指标。每笔交易将暂停10分钟。
此外,还添加了特殊库存ID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一是对未盈利、投票权或合同管理结构存在差异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公司给予特殊标签,二是给予投资者风险。反对他们。新股的价格如何变化。
投资者适合性:个人投资者需检查是否符合标准
改革后创业板投资者的标准是什么?方案明确新投资者开户标准为“1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已开户的投资者在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以继续交易创业板股票。这是为了充分考虑创业板现有投资者的权利和交易习惯,现有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将基本保持不变,而新账户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将根据风险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深交所将《规定》修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布,计划于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创业板增加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等相关要求。
一、新申请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在开通前20个交易日内,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日均资产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必须参与。必须完成。证券交易时间超过24 个月。同时,取消了原规则中两天和五天冷静期的要求。
二是明确会员需要确认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标准条件。
三是明确公众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必须以纸质或电子形式签署《实施办法》。
过渡期安排:暂停受理新股发行及创业板上市申请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受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继续受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证监会一般会按规定开展上述行政审批工作。
自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证监会对未经发审委核准的创业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为终止审核。审核令和审核材料转发深交所,不再受理已受理但未完成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此外,创业板试点注册制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其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支持改革:重点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问责
结合创业板注册制实施,改革方案包括持续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激励、股权减持等一系列措施,重点是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简化退市程序。已制定。手续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证金服集团、中国证券结算公司联合制定《风险揭示书》。他指出,特殊规定需要扩大贷款机构范围并增强优惠券供应。一是创业板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可以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认购股份,深交所已公布认购股份出借信息。二是明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股权出借人。此外,如果出借人的股份被主管机关质押或冻结,则该股份显然不能用于出借。
同时,为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完善创业板市场多空平衡机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证金控等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的第《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股票出借人,引入市场化申报方式,明确业务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