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一系列规定终于正式实施。
6月12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发布相关补充规定。
关于具体上市条件,深交所修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修订版《上市规则》为境内公司设立了三项无投票权差异的市值和财务标准,发行人必须至少满足其中一项。净利润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二、预计市值必须在10亿元以上;最近一年净利润必须为正,营业利润必须在1亿元以上;三、预计市值10亿元以上,市值50亿元以上,最近一年营业利润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第三套标准预计不会在一年内生效。也就是说,未盈利公司的上市标准一年内不会执行。
创业板允许红筹公司和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上市规则》 针对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具有独特研发和国际一流技术能力、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境外未上市红筹企业,上市标准有两个单独的标准:第一是预计市值在100亿元以上,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价值必须在50亿元以上,最近一年净利润必须为正,且营业利润不得低于5亿元。实行差别投票权制度的公司上市标准与红筹公司相同。
其中,红筹公司上市条件中“营业利润快速增长”的标准是最近一年营业利润必须在5亿元以上,且过去一年营业利润的复利增长率年必须是清楚的。对于近三年营业利润在10%以上且近一年营业利润较低的发行人近三年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5亿元的,过去三年如果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发行人过去三年营业收入的复利增长率将高于其过去三年营业收入的复利增长率,例如由于行业经济波动。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此外,深交所还制定了对赌协议、股本总额计算、营业利润快速增长认定、证券特殊认定、信息披露适应性调整、退市指标适用、投资保护事项等相关规定。我们提供安排。投资者权益与科创板红筹公司上市相关规定基本一致。
总体而言,改革将优化创业板IPO条件,创造更加多元、全面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公司和红筹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增加为盈利公司上市预留的空间。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顾志娟总编辑孙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