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的法律困境:承包商签订固定价格合同后,是否应该要求承包商支付额外的工程费用作为对策,但这是否应该支持?在建设工程劳动合同交易中,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往往是包含劳务、辅助材料、机械等的大型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固定单价结算工程造价。双方签订上述合同后,发生工程款纠纷的,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承包人额外支付施工设备、脚手架、交付材料等使用费?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摘要: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工程款按固定单价结算,劳动合同方式为合同内容包括劳务、辅助材料、机械,合同范围和内容如下。合同内容包括人工费、施工设备使用费、材料费,承包商负责工人生产、生活的所有临时设施,承包商随后支付机械、脚手架、移交费用。计划起诉承包商,要求其支付材料和其他物品的费用。法院不应予以支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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