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中,计算当地分拨金额,并按财务评估后减少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结算价格,并显示相应的费率。分配标准。今后不再按照财务评估给出的比率计算审计,并取消。
不按照财务估值给出的费率进行审计是否合理?
关键词:工程费用计量
该项目为EPC项目,该EPC项目采用的定价模式为固定金额计算后按一定比例降低价格。也就是说,承包商通过某种方法选择承包商,承包商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提交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审核,并在财务审核中根据图纸确定工程的结算价格,配额和预算。计算。这是合同中规定的缩减比例。项目总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对策项目成本,对策项目成本直接借记。
第一种情况假设双方以财务审核的最终价格作为结算价格,即为固定价格合同。财务审核确认的最终总金额包括二次运输费用、夜间施工费用、冬季雨季施工费用,但虽然施工过程中没有产生相应费用,但会在结算时从总金额中扣除. 需要扣除吗?答案是不扣分。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完成项目的全部义务移交给承包商,除非项目发生变化,否则合同总金额不会调整。无论缔约方采用清单还是固定配额进行结算,清单和固定配额中规定的数量和价格对缔约方均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国家实施的《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的逻辑和中国价格协会发布的一般工程合同定价文件,用于定价的文件(工程清单、分配文件)不得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仅用于评估更改。因此,即使未实施定价文件中列出的某些措施,也不应扣除价格。
第二个假设是,财务审查仅显示如何进行计算,例如根据预算中规定的单价和合同中约定的折现率进行结算。在这种情况下,它实际上是单价合同,因此某些费用是否可以计入总成本必须根据业务是否发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来确定。产生了二次运输费用和夜间施工费用。若冬季雨季发生施工费用,则予以扣除。仅仅因为这部分费用包含在统一费率中并不意味着您必须计算它。
综上所述,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是否针对包干合同和单价合同分别扣除对策业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