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项目费用是任何项目的组成部分,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完成。由于在签订合同时难以准确估算对策工程造价数额,现实中业主往往通过固定对策工程造价数额的方式将成本风险转嫁给承包商。总金额。基于这个前提,当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人们常常会争论工程造价是否应该相应调整,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一、对策工程造价的定义和内容对策工程造价并不是单纯指一项具体费用,而是一系列具体费用的总称。《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名[2013]44号),对策工程成本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为完成工程而发生的技术、人寿、安全、环保等费用。指附带成本。项目。具体包括安全土建费用、夜间作业附加费用、二次运输费用、冬雨季施工附加费用、已竣工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用、项目定位复验费用、特殊区域附加施工费用、进场施工等。费用包括费用。运输,安装和卸下大型机器和设备以及脚手架建筑成本的成本。尽管对策项目成本并未直接构成项目实体,但它肯定是组成项目实体的必不可少的费用。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住建部通知第1568号),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对策工程费可分为单价工程对策费和工程总对策费。单位价格项目度量是可以直接量化的项目度量,通常是通过将单位价格乘以项目数量来确定的。具体来说,这包括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垂直运输和增加的建筑成本。高层建筑、大型机械设备进出、拆除工程、建筑排水工程、降雨工程等,总成本业务措施是指无法量化的业务措施,通常按每一项确定成本,如安全、卫生等。文明施工,一定会做到。夜间施工、夜间施工照明、二次交通、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已竣工建筑工程、设备临时防护设施。 2.有关调整对策项目成本的具体情况,由于项目卷01的变化而导致的。项目范围相当于当前的对策项目成本的总额支付,有关项目范围等效于对策项目成本,有两种思维方式。关于对策项目成本的总和金额,有两种思考的方法:一个是设置一次性量以仅覆盖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另一个是设置集团- 总和覆盖所有项目。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认为,对策项目成本的基础是合同时指定的工作范围,而后者认为对策项目成本可以由总额涵盖。它涵盖了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无论工作范围是否有任何变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第1567号)第9.3.2条规定:“因技术变更导致施工方案变更、对策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应当要求调整”。 ``如果提出请求。''我们将事先报告实施计划,询问承包商确认,详细说明与原始计划中的措施相比的更改,并在双方确认后实施实施计划。对策工程造价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如果承包商失败如果计划的实施计划提前提交给承包商并得到确认,则假定项目变更不会产生影响。 ``当提出调整对策项目成本的请求,或者当承包商放弃调整对策项目成本的权利时。''承包商保留提出调整建议的权利。我们根据工作范围和内容制定施工计划。因此,即使对策项目成本是一次性的,合同时指定的工作范围也应该是开发商与承包商之间谈判的基础。
例如,在(2019)云民中第1077号案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是否支持大理十二建设师请求的措施费用问题,适用本院4)”。 )本合同中“测量费”为一次性支付,不再调整。“约定一次性支付对策费”是指按约定的工作范围一次性支付对策费。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大理十二建筑公司对此没有异议。“虽然本案工程总造价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但工程范围超出了合同范围,因此调整对策费用不存在问题。 ” 02 有无对策工程因工程变更而造成的费用调整如上所述,但相当于一次性支付对策工程费的工程范围应在合同时确定,甚至在合同签订时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内,不一定包含对策,业务费用不适用。根据项目变更的具体类型,它会根据项目变更进行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发生变化是很常见的。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工程量与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变化,以及雇主提出额外的施工要求或设计变更。 工程量的变化。前者是正常风险,通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会显着改变施工范围,但如何承担取决于双方约定的合同金额。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变动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总价合同的,工程量变动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但无论采用哪种合同金额类型,如果前者的工程量发生变化,则工程总价不作相应调整。对于后者,即使委托人超出了合同规定的施工要求或改变了设计,这也会导致工作范围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是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对策工程成本是一次性的,如果工程量发生变化,也需要进行修改。例如,在(2019)最高法民事案第1422号中,最高人民法院称,“地铁集团因事故原因开挖空心桩、粉刷围栏、修建交通疏散车道、增加施工围栏、混凝土吊装等行为,应承担责任”。'虽声称系争工程的拦雨、打捞费、箍筋等工程量及工人村残值已计入合同总金额,但并未考虑上述工程量的变化考虑到,一定有。经第三方监管机构签发的项目签证确认,地铁集团地址为《工程结算单》中国也确认了项目增量,其中包括上述争议项目的工程量无法成交。对于无项目签证表而增加成本投资的项目,《工程结算单》,麦德龙集团工程和监理部门均对此项费用持“同意”意见,并且麦德龙集团:确定该费用为实际项目成本加计至合同总金额。因此,重新考虑麦德龙集团申请不支付该项目增量价款的理由“站不住脚”。如果工作范围内的工作量发生变化,对策项目成本不予调整,但如果工作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则必须适当调整对策项目成本。 03、是否因工程量清单缺失项目而调整计量项目费用现实中,计量项目费用往往是根据工程量和计量项目数量确定的,因此即使计量项目费用但在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如果总工程量清单或对策项目清单中存在缺失项目,承包商一般会坚持增加对策工程费用。
常见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承包商在投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对策清单不充分,没有涵盖该项目的所有工作细节和对策,导致出现麻烦。在某些情况下,施工工程细节和测量项目是估算的,而在其他情况下,承包商根据招标图纸和施工细节创建自己的工程量清单和测量项目。如果省略了某些所需的施工细节或对策项目,对策工程成本和金额的计算依据可能会低于实际金额。在前一种情况下,承包商作为招标文件的提供者,应当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5.3条的规定,如果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缺少项目,导致计量项目收费发生变化的,“由于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缺少项目,承包商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增加新的项目”。措施项目方案报承包商批准后,合同价格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费用将进行调整。第二种情况,对策工程造价变更的原因是由于承包商的疏忽或疏忽,风险由承包商承担,除非承包商同意变更,否则对策工程费用原则上不予变更。成本将发生变化,费用保持不变。予以调整。 04、是否调整未完工项目的运营成本一笔总付的情况下,对应该项目所有措施的成本。如果工程正常竣工,承包商会全额付款,但如果工程没有正常竣工,只建设了一部分,相关措施的工程造价如何计算?是否应该这样做?实践中,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按承包商实际投资额计算,二是按已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计算。这取决于测量项目的数量。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第1357号(2019年)中,最高人民法院说:``首先,从红色X公司准备的《红X红X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卷烟厂打叶复烤易地技术改造及新建烟叶仓库项目场地平整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控制价》中列出的内容中判断,该项目的单位价格是该项目的单位价格原审法院按单价乘以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不包含上述费用,红X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如下:法院裁定这是公司的错误,应予以更正,但合同规定了相关费用的计算。该费用包含在合同中,因为公司X公司应付的执行费,费用和税款。单独计算的执行费是基于中国X未完成的项目数量与合同数量的比率《分包合同》.《合同专用条件》第八条,中江公司未完成全部工程量的情况下,中江公司主张措施费属于整个工程范围内的,这一点没有依据,本院在司法惯例中,这意味着,如果一次性支付对策项目成本,除非承包商能够令人满意地证明对策项目成本的实际投资金额,否则法院将不会接受索赔。根据完成的工作量与建筑成本的比率进行计算。工程总金额。
3.结论对策项目费用的一次性金额不是固定金额,而是应根据项目标准金额和项目绩效确定为支持和支持项目成功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具体措施。为了平衡开发商和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减少施工纠纷的发生,在双方关系发生变化时,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对策工程造价,是有必要的。文:沉琪、叶天本文为星瀚原创,如需转载,请先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