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简称“16号令”)相关规定第二条规定使用国有资本投资或它定义了项目。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占投资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资金的项目;机构;且本基金具有支配地位或控制地位。第三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不得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利用贷款和援助资金。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资助的援助项目。第四条规定了不属于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工程以及其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人必须做出决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切实必要、严格限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接受招标: (一)单项工程合同概算价在400万元以上;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或者其他货物的,单项合同概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三)服务等。采购情况下,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概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纳入同一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的,合同概算总金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2、《843号文》《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号(国家发展改革条例[2018]843号,简称“843号文”)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况。设施、公用事业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具体招标范围必须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公共航空、A1级通用机场等工程;(三)电信枢纽和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四)防洪、灌溉、水利等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排水、引(供水)工程;(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建设工程。
三、“770号文”相关规定2020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号文件的通知(发改委发改〔2020〕770号) )。我们将解释依法必须招标的土木工程范围。 (一)利用国家资金的项目。 16号令第二条第一款所称预算资金,是指《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指的是资金。对于第(二)项中的“占据支配地位”,参照第《预算法》号第216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换句话说,“其出资额为总资本的0.0%”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 年龄在50 岁或以上的股东,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0% 的股东股份公司总股本(但(出资额或持股比例低于50股)“具有足够表决权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和机构的投资关系、协议和其他安排通过控制体系对项目建设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也被视为具有支配性或主导地位。项目国有资金比例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全部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二)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第十六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84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单独采购,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符合要求。已经制定了16号令第五条对应的单项合同概价标准的,单项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但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单项采购不需招标。按照第16号令的规定。 (三)列入投标范围的项目。依法须进行招标的土木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规模标准,法律有规定的,严格按照第《公司法》条、第16号令、84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必须执行。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第十六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未明确列明和规定的服务,以及未明确列明的服务843号文第二条不具有强制性。请求投标。 (四)同一项目联合采购。第十六条第五条规定:“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可以纳入同一工程的,合同概算总额为最高限额。”金额。当“前款规定的标准”旨在防止当事人分头回避投标。其中,“同一项目内可合并”是指根据实际项目、行业标准或者行业惯例,适合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的采购,在同一项目范围内共同采购。同一项目。指类似的采购项目。 (五)总承包招标规模标准。第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承包人依法对全部或者部分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货物、总合同中的服务和其他部分,只要估算价格符合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的估算价格超过400万元。或者货物部分超过200万元,或者服务部分超过100万元,合同及授标总额全部进行招标。
低于标准规模标准的土木工程采购,按照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84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采购合同的概算单价计算。 第五条规模标准确定后,单项采购由发包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选择。禁止非法干预,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模以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促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来源:北京筑龙数智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