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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项目必须要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哪些环节需要招标?招标范围是?

对于需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经招标直接进行施工活动会导致相关的法律责任[1],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导致相关的工程合同无效,例如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有时[2] 。因此,项目参与方应密切关注自己需要投标的建设项目。本文特别提醒,明确土木工程项目招标标准应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问题一:土木工程项目招标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般情况下,符合招标资格的土木工程项目,其项目性质和资金数额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由于项目性质,必须是国家资助项目、国际贷款或援助基金、需要政府担保的项目、或私人资助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

关于资金数额,建设工程合同概算金额1份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1份合同概算金额200万元以上,或者研究、购买设计、监理等服务,一份合同概算价在200万元以上,一份合同概算价在100万元以上。此外,即使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可以整合到同一工程中,但如果合同预计总金额超过上述金额,也会被拒绝投标。请注意这是必需的。标准。 [3]

问题2:是否有特殊类型的建设项目需要招标?

答:以初步评估形式纳入总合同范围的业务、货物和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上述业务可行性标准),并且符合国家规模,有标准(对应上述资金数额标准)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 【四】

一般土木工程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上述商业可行性标准)且符合国家规模标准(相当于)的,本项目的总承包商也应通过招标选择(根据财务标准)。 【五】

参考依据: [1]现行《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者分割必须招标的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的。避免投标必须避免投标。逾期修改的,可以处该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使用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金的项目,责令该项目的实施和分配可以暂停资金使用,可以暂停资金使用,并对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解释[2020]25号) 第一条建设工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无效。民法:

(一)未取得建筑业资质或者已超过资质等级的。

(二)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冒用合格施工人员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的无效。

承包人以分包或者非法分包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建筑工程合同,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视为无效。

现行《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除非该强制性规定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否则该强制性规定并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民事诉讼无效。

[3]现行《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与土木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必须符合资格: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国家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或者国家资助的项目。

(三)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3月27日颁布的第《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号(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规定,工程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进行招标,目的是确定和规范招标活动。为提高运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本法第:010条至第30000条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且资金在项目中占据主导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企业包括: (一)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企业; (二)利用贷款援助资金的企业来自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的资金;这包括利用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政府和机构项目。

第四条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不属于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具体招标范围由规划确定。和发展计划。国务院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必要的、严格限定的原则,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条例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一项工程建设合同估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 (二)一项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合同估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 (三)劳务采购勘察;公司将承担设计、监理等全部工作,每个项目预计造价超过100万元。纳入同一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的,合同概算总金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可以依法对全部或者部分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进行总承包投标。以初评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且符合国家规模标准的,必须按照与法.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在总承包招标中无法确定价格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初步估算的金额。

“多次批量投标”和临时价格投标。

[5]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过招标或者直接承包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商:与法。

土木工程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且符合国家规模标准的工程范围的,将通过土木工程总承包单位授予土木工程总承包单位。投标。必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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