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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业项目,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电:近日,北京市就业指导小组下发《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总结了5个部分共17条工作措施,形成了“改善就业”的格局。公共就业服务运行机制是细化内容、提高便利性、加强专业化建设。

为丰富公共就业服务的精深内容,最大限度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效,《实施意见》实施北京市企业家担保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和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我们建议提供。打造“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品牌,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服务对接等活动,为优秀创业项目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充分利用创业培训示范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优质社会服务资源,引入政府购买服务,为企业家提供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工商税务等服务。代理服务。加强大学生创业指导,评选优秀大学生创业企业在大学生创业板上市。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推进北京市公共就业综合服务的实施意见

来自京州[2019]1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号文(人社部〔2018〕77号),做到便捷高效。通过覆盖全民、贯穿全流程、辐射全区域的公共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均等化、精细化、便民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为稳定就业作出贡献。更高层次的就业。为推进本市公共就业综合服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公平水平,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

(一)推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完善市、区、街道(乡)、社区(村)惠及城乡一体化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促进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核心业务流程。利用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城乡优质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共享。

(二)促进用人单位平等获得公共就业服务;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向公共就业保障办公室申请就业指导、招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初创期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安排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纳入公共就业保障服务范围,并要求提供真实的书面承诺。必要时,我们将确认用工单位、用工信息、基本劳动报酬等,进行信息确认和现场检查,并将信息录入招聘启事中。

(三)为劳动者居住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达到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旅行许可证)。居民)或社会保障卡到您永久居住地的公共就业办公室,政府机构将向公共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失业永久居民移民工人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的区级公共就业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接受就业指导、就业安置等方可享受公共服务。提供就业服务,完成就业,及时办理就业登记。

二、增强公共就业保障服务内涵,发挥公共就业保障服务效能

(四)加强定向就业招工服务。完善精准身份核验、精准引导、精准匹配、精准支持的“四精准”服务模式,提供覆盖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求职全流程的精细化服务。针对十大高精尖行业、中小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多样化需求,建立用人单位需求档案,提供保密就业指导、精准匹配推荐、稳定就业等服务。我们还根据求职者的不同需求,建立实名电子服务档案,提供分级分类的就业安置和就业指导服务,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提供个性化帮助。支持目标。制定教学计划并提供职业建议。除提供就业指导等服务外,对于通过市场途径就业或创业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福利人员,我们将优先安排福利人员就业。服务城市管理运行,发展城市公共服务岗位,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民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力。建立求职者培训需求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向求职者提供相关培训信息。

(五)强化全方位创业服务。落实本市创业者担保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打造“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品牌,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服务对接等活动,为优秀创业项目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充分利用创业培训示范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优质社会服务资源,引入政府购买服务,为企业家提供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工商税务等服务。代理服务。重点加强培训指导、孵化发展、活动引领、场馆使用等服务,加强大学生创业指导,评选优秀大学生创业企业挂牌大学生创业板。

(六)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失业人员、转移劳动力、地方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等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劳动准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培训。开展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实施新员工岗位适应培训计划,推广企业新型学徒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企业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岗位培训提升计划、高技能人才发展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培训计划。加强高精尖产业等重点产业和新职业、新技能人才开发,实施十大高精尖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首都先进产业。结合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将新技术、新流程、新规范融入教育培训内容,积极发展“互联网+培训”。建立培训项目目录清单,及时发布,动态调整。鼓励社会培训和评估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估服务。

(七)提供专项就业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实施贫困家庭毕业生“终身政策”重点扶持,针对长期失业青年启动青年创业计划,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实施通过岗位匹配、回访等方式,为退伍军人提供稳定就业,对低收入农民工进行职业指导,制定就业支持计划,落实就业促进政策。落实上述措施,实现稳定就业。实施精准就业支持。针对大规模突发事件、大规模自然灾害、大规模裁员等失业风险高的地区、行业、劳动组织,建立与失业监测系统、裁员报告系统挂钩的紧急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应对机制。开展政策发放、指导发放、岗位发放等专项服务。

三、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八)实行标准化服务。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完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指导标准,统一公共就业服务视觉识别系统。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简化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环节和流程,清理各类不必要证件,一一明确条款条件。公布现场必须解决的事项清单。我们为每个项目制定简洁、实用、易于理解的服务指南。综合整理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项目,创建并公布政策、服务和机构清单。

(九)促进信息服务。全面推广“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推进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在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就业申请等方面紧密协作和数据共享。规范就业创业政策受理、审核和实施管理,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应用,促进人力资源智慧化和社会普惠。统一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搭建服务平台,推广“指尖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查询响应“一站式到达、一站式接待、一站式处理”,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本地政府建立——在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的总体框架内,集中管理档案基础信息和图像资源库。

(十)拓展多渠道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政府服务机构打造“15分钟服务圈”,合理设置应答柜台、设立自助服务区,改善线下服务体验。推动融合,构建实体店、互联网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咨询台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同一服务项目多渠道受理、多种响应方式.做.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紧密结合。拓宽服务供给渠道,将更多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增加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就业安置、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支持、心理咨询、招聘活动. 采购实施等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向服务对象提供。政府综合运用服务购买等方式,吸引广泛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参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加强专业发展,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十一)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适当配备公共就业保障机构专业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创业指导、劳动保障、劳资关系协调等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定期轮训、专题培训、网络学习、远程学习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公共就业服务专家队伍。加强与其他省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和提高专业团队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吸引企业家、成功企业家、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建立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库。通过基层社会管理、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进高学历人才,壮大基层协调员队伍。新聘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二)加强专业技术应用。为准确识别求职者的就业需求,我们不断完善和应用就业难度评估工具,利用职业素质评估、职业兴趣评估等工具帮助求职者在职业生涯中进行理性定位和方向决策。为支持用人单位提升招聘用工能力,加强中小企业、微企业面试支持工具、中小企业人力资源问题诊断工具的开发和利用。城市就业指导、创业指导人员要深入街道(乡镇),指导运用科技工具做好服务,提高街道(乡镇)基层平台的专业服务水平。

五、完善保障体系,推动建设实施

(十三)履行业务职责。就业是人民最大的民生之本。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活动在保障民生、服务城市管理运行、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劳动。密切配合,将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建设纳入区域发展规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定期评估情况,协调解决公共就业服务中的重大难点问题。以响应街道(乡镇)需求为目标,实行“街道乡镇举报、部门报告”,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快速反应机制。

(十四)加强支持和保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就业保障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参照《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应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存储和保护。调整就业专项资金等使用渠道,适当考虑服务对象规模等因素,合理配置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就业服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建设、专项活动和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支出。

(十五)强化调查监测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覆盖就业需求、劳动者招聘、职业状况、人力资源开发安置等人力资源市场关键要素的研究和监测体系。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动态排查机制,针对特定人群、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及时开展专项排查。加强研究、业务等相关数据挖掘分析,为形势分析、预测预警、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十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分析和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公共就业机构的激励和表扬、复原力和问责机制。建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的信用记录,将诈骗、虚假报告、虚报就业创业资金、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各岗位职责和纪律,深入落实“五项制度、四项公开、三项光明”工作制度,及时回应职工投诉,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十七)深入做好公关引导。我们将坚持正确舆论引导,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报纸、杂志等全媒体,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经验做法,推动典型职工自主创业、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宣传公共就业保障服务故事,宣传公共就业保障服务成果,提升公共就业保障服务形象。引导全社会关心、积极支持推进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让劳动者获得更高质量、更有成就感的就业。

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清单

北京就业指导团

2019 年11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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