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招收在市登记的职工给予额外补贴。北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号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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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分为两类:在本市首次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一类是本市有以下户籍的人员。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科、技术预科学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毕业后两年内创业的人员以及登记失业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退伍一年内经批准创业的退伍军人、社会服务就业机构“后备”安置人员、申报企业转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
第二类是到农村创业的人。是指在本市乡镇注册创业组织,促进本市登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才(含非京籍居民)。
这些企业家及其创办的创业协会还必须同时满足多项条件才能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金。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家在本市首次设立企业家协会,成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并为其所设立的企业家协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创业者向农村拓展设立的创业组织,必须在本市聘用至少3名注册工人,缴纳总计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创业组织必须正常运营,并缴纳税款。依法登记一年以上的企业家和创业组织信用良好,不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在农村设立的创业组织,成功运营六个月以上的,可提前申请50%的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企业家组织每招收一名本市登记职工(来本市企业家设立的企业家组织招收三名本市登记职工)以此为基础,每增加一名职工,增加一年的工资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共计6个月,额外补助1000元。每个创业组织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
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可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登录市人社局政府网站申请并录入相关信息,或前往区人社局(北京市)提出申请。可以申请。向注册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福利部门)提出申请。
(原标题: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可享受创业补贴)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 戴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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