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深交所正式公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统称退市新规),即将生效自公告之日起。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深交所指出,第一步是优化面值退市指标。二是增加退市指标:“本所股票市场市值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3亿元。”解除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缩短退市程序。退市整顿期间缩短交易时间。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发布退市相关业务规定答记者问
一、请您介绍一下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退市新规的意义、背景和目的。
答: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本轮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财委部署要求、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这将根据新的发展阶段,构建与注册制相适应的常态化退市制度,强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推动“出口侧”关键制度进一步完善,这是一项重要协议。这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极为重要。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制定和指导下,本所修订完善了退市相关业务规则。
一是落实新证券法,创建符合注册制原则的退市机制。今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取消了停牌、退市规定,并允许交易所制定退市相关业务规则。今年8月,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顺利实施,对包括退市制度在内的现有市场基础制度改革进行了重要探讨,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创业板注册制已成功运行,初步经受了市场检验。此次退市制度的修订,与注册制保持一致,标准多样化,程序简化。
二是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加快淘汰僵尸企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各项举措的重中之重。 2012年以来,退市制度经历了三项重大改革。在此期间,深交所退市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出现了市场首单非规范退市、首单五安领域严重违规退市、首单面值退市等。相继。 2019年以来,深交所强制退市公司数量已达18家,多途径退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表明退市改革成效显着。但与海外成熟市场相比,仍存在退市标准不合理、退市效率低等问题,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存在一定制约。当前退市制度改革面临“大水”,之前单一的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除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不足亿元的综合指标。 “可持续管理能力”。同时,该指标进一步深化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严重缺失的退市指标影响,推动空壳公司、僵尸公司风险有序化解,助力上市公司受制于退市指标。有效诱导注意力集中。我们将大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形成“进退有序、进退有序”的良好市场生态。支持退市改革实施的制度完善包括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优化退市股票交易机制、引导市场理性投资、压缩风险披露完善空间等,拟增设风险提示板块,加强风险提示。充分保护您投资的合法权益。
2、近年来,深圳证券交易所不断整理和完善自律规则体系,加快构建透明、高效、简洁、易实施的规则体系。此次规则修订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体系有何优化和完善?
答:根据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交易规则制度体系安排的总体制定,深交所将落实自律监管规则的安排和优化,坚持统一做。在统一总体规划、分类政策、优化内容、完善形式的基础上,推进“新设、修改、废止”,忠实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系统。资本市场。
此次退市相关规则的修订,始终体现了“透明”和“简洁”的原则。一是《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将与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全面融合,并将《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增减限额比例的规定纳入《交易规则》,实现类似事项规则一致。该系统现在更加精简、更容易使用、更方便。二是借鉴初审机制,《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明确了不予批准、中止审查、终止审查、不纳入相关期限的具体情况,使流程更加透明,设定预期,使其更加稳定。三是主板(含中小板)将借鉴创业板实践,系统优化《股票上市规则》退市章节格式,并按照强制退市四种类型进行分段拆分。财务违规、监管违规、重大违规等每种情况对应的具体退市指标和退市程序,现在同一章节中进行了详细描述,安排更加精简,内容更加清晰。
3、退市规定新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们可以期待什么样的效果?
答:主板(含中小板)本次修订借鉴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完善了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提示状态、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是一个值得优化的东西。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新增扣除前后净利润为负值(以较低者为准)、营业利润不足1亿元、市值不足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严重缺陷的,不仅如此,董事中有一半不能保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严重财务造假量化退市指标、发布保留审计意见的退市风险警示股等退市指标,完善相关指标,强化退市指标面值表达,完善现有全面优化四类的强制退市指标体系:金融、交易、规范和重大违法行为。其中,财务指标可横向运用,加速淘汰失去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
二是简化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取消暂停复牌,大幅缩短退市程序。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暂停继续交易的时间由“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司法判决通知书之日起”变更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判决书之日起” ”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生效的同时,上市委员会的审议程序将得到简化。退市盘整期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买卖式退市的取消退市盘整期,放宽首日涨跌幅限制,留有炒作空间。此外,本次修订设定了股票收购权可转债退市条件,考虑到股票收购权可转债具有股票的特性,股票收购权可转债暂停上市将导致股票收购权可转债退市。被举起。死了。与此同时,可转债上市也将结束。
三是强化风险提示,诱导理性投资。依据附加决定文件认定的财务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以及因对业务连续性能力存疑而出具内控审计报告或核查报告的两次风险警示(ST)情形。新增补充意见或负面意见;收紧违法担保等风险警示情形的量化标准;扩大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占用资金的主体范围;设立包括风险敏感股和退市股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将风险警示股单独“披露”,优化风险警示股适度管理和交易机制建设。推动风险揭示和投资,强化居家防护。
此前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基本沿袭了本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退市指标、优化退市实施程序,正在筹划中。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板)在退市关键指标、退市程序等安排上将基本一致。
4、深交所已前期就退市新规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介绍征求意见情况及市场反馈情况。
答:退市制度改革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平衡照顾各市场主体利益关切,凝聚市场广泛共识,积极主动推进。必须寻求实质性改革。最大公约数。按照“开门、立规”的原则,深交所将于2020年12月14日至28日设立电子邮件征求意见、召开上市公司座谈会、召开上市委员会委员会议。来自证券公司和金融机构。我们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收到意见200余条。同时,深交所和上交所在证监会投资保险部的指导下联合开展了调查,以更好地了解个人投资者对本次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调查。迄今为止,已收集38,203 份有效调查。
总体来看,注册制实施和新证券法实施一年多来,市场各方对于保障“入口端”、便利“出口端”已形成广泛共识,并表示:对于退市新规的出台,86.4%的调查受访者完全赞同并支持出台,认为这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关键,对此表示支持。有利于促进市场优胜劣汰,有效提高上市企业质量,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生态环境。推动建设更加成熟固定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资本市场现代化水平。加强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资本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同时,从推动制度更加完善、高效的角度,我们希望得到各方的宝贵反馈,重点关注新增重大违法退市量化指标和金融组合营业利润扣除等问题。收到意见和建议。指标统一、主板与中小板交易、退市指标统一、过渡期安排等。例如,针对新增重大违法指标“造假金额+造假比例”,进一步优化指标设置建议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打击力度,完善“净利润+营业利润”相结合的财务指标营业利润扣除标准,制定市值退市指标标准,建议充分考虑考虑到这一问题,并采取过渡措施澄清严重违规行为和贸易指标应用中的问题。此外,建议在加大退市力度的同时,完善投资者补偿机制,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5、根据市场征求意见和采纳的情况,目前正式公布的退市新规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深交所高度重视市场参与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考虑、充分论证,结合实际监管经验,吸收采纳相对集中、合理、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调整和优化。
一是优化严重违规退市指标“假货数量+假货比例”。还有意见认为,应合理设立重大违法退市新量化指标,严厉打击严重财务造假行为。经过缜密计算和深思熟虑,我所将欺诈调查周期从3年缩短到2年,欺诈总额从10亿元下降到5亿元,欺诈率从100%降低到50%。营业收入增长,针对指标造假问题,进一步收紧量化指标。调整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利润连续两年虚报,虚报营业利润总额利润已经达到500多美元。” “金额连续两年超过年度披露金额,且金额达到营业收入总额的50%,或者公司连续两年虚报净利润,且虚报净利润的总额利润超过5亿元且超过相关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总额50%的,或者公司连续两年虚假披露利润总额、虚报利润的,利润5亿元且超过相关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存在虚假陈述,且虚假陈述不实的列示总额这是连续第二年。资产负债表金额超过5亿元,占两年期末披露净资产总额的50%以上(计算上述合计时,相关财务数据应采用绝对值计算,以防万一)负值)(首先添加它)。
二是调整金融组合指标营业利润扣除范围,强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此次增加了“净利润+营业利润”相结合的财务指标,并要求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非商业性关联交易收入。有人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只有具有商业实质的业务才能确认为收入。我所已采纳相关方案,进一步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应扣除。同时,对于营业收入扣除额和扣除非净利润后的营业收入额为负数的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明确披露营业收入扣除额和扣除非净利润后的金额。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审计师、会计师应当就此提出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出现应当扣减情况但未按照规定扣减的,交易所将要求公司进行扣减,并根据后续营业利润情况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可以决定对公司进行退市。公司的股票来自交易。扣除。
三是统一中央板和中小企业板退市公司标准。有人认为,中小企业董事会和主板董事会没有必要制定退市交易的两个标准。我们采纳了这个建议,没有单独规定小企业板的相关标准,与主板标准保持一致。
四是完善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考虑到退市指标交易的退市综合期安排拟取消,目前尚不清楚退市综合期内收盘价触及面值是否有买入或卖出的机会。发现有。在新规颁布实施前,明确原上市规则的标准。从给予市场充分预期的角度出发,明确新规实施前后,若股票收盘价连续跌破1元并达到退市标准,累计天数将达到退市标准。热门股票按照其自身规则计算并进入退市/合并期。
此外,我们根据市场反馈和监管实践经验,优化完善了相关文字表述,包括进一步明确严重违规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的依据等。
6、市场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严重违法强制退市标准上,请您介绍一下严重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审查情况以及正在考虑什么?
答:A股市场上市公司违反重大法律规定的强制退市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明确了严重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具体实施制度。我公司于2018年11月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 建立以是否继续上市为标准,针对欺诈发行、严重信息泄露违规、五大安全领域违规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强制退市指标体系。两年来,对清理市场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ST昌盛为首家因五大安全领域严重违规被退市的公司;金亚科技、千山耀基、*ST康德、*ST斯泰因为首家因五大安全领域严重违规被退市的公司规定了导致除名的严重违规行为达到终止标准的财政年度。
此次修订,在此前避免因严重违法发行、欺诈重组/上市、财务造假等原因退市的退市标准的基础上,新增严重恶意财务造假标准为“造假金额+造假比例”。定量标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存在“安全线”。这是在最初的严重违规强制退市标准的基础上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严重违规的认定标准和适用范围完全有助于性改善。我们将共同形成更加完整、严格、更具震慑力的严重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严重违法行为的退市警示和清算作用。
在因严重违法违规被强制退市的情况下,欺诈发行的公司在取得上市资格时被发现存在缺陷,需要维护市场整体稳健的基础严格规范资本市场准入,我能做到。关于年报财务造假逃避退市的问题,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来隐瞒应该退市的事实,因为从公司财务状况和信息合规水平来看,公司已经达到了退市指标。如果披露,将导致失去上市地位。
对于严重财务造假量化退市指标的设立,重要的是公司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丧失基本稳健性,财务造假金额巨大,投资者信任度和信息披露程度较高,其逻辑是认为该公司存在严重财务造假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上市公司要想继续留在股市,就必须退市以维持市场秩序。
5大安全领域严重违法退市情况主要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严重违法情况。其逻辑是,五大安全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是恶意的,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上市状况造成严重影响。丧失上市资格的,将清算其股票并退出证券市场。
需要指出的是,退市并不是惩罚违法行为的唯一手段。要求监管者和执法部门不仅要“犯错并处罚”,更要“犯错并适当处罚”。资本市场是一个生态系统,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违法行为必须通过民事诉讼、行政处罚、刑事责任、集体诉讼、诚信诉讼等全方位、多维度的责任体系予以严厉惩处。人们需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例如,不久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大幅强化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打击力度。 塔.此次对“少数”刑事责任追究,充分体现了打击金融诈骗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7、退市新规下,上市公司持续亏损不再作为退市指标,现有*ST公司即使继续亏损,也不再被暂停上市。 “?”的财务标准是什么? “净利润+营业收入”的组合是什么?如何理解过渡期安排?
答:这次我们不再采用净利润/持续亏损和营业收入的单一指标,而是采用了扣除前后净利润+营业收入中较低者相结合的财务指标,并基于多方面的刻画。识别这些指标。僵尸纸企业是指长期没有主营业务,继续依靠非经常性利润保证的企业,同时给予主营业务尚未盈利的科技企业或企业一定的发展空间不赚钱的,有可能开发市场。这与新证券法提出的“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的理念一致,也接近成熟市场的经验。此次退市改革明确了财务指标的退市标准,三类财务指标相互适用,可以进行多种排列组合。退市后上市公司的现状更加多元化,僵尸企业打击力度加大空壳公司也很大。
8、退市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但对于现有退市公司和风险警示公司,过渡期的安排将如何考虑?
答:为稳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对新规出台前暂停上市并发行股票的公司,制定过渡办法。下架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对于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即使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其股票是否符合重新上市条件或者是否符合暂停上市条件,仍将按照本所相关规定进行核查。被评判。重新上市、退市按照规定程序,按照上述规定及相关业务规定执行。
对于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其股票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仍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有四种方式:首先,新规下发生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事件的,该报告适用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二、未发生新规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发生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010 -30000 符合退市标准的,不予退市,并予以其他风险警示股票将于2021年年报披露后按照新规定执行。如果未提及新规定下的其他风险提示,则其他风险提示将被取消。出现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且符合退市标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四是涉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应被取消。
九、金融退市风险警示状态、退市指标和新增违法退市重点指标均自2020年起启动。具体应该怎么理解呢?
答:金融退市风险警示状态和退市指标从2020年起计算。即根据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以及判断公司股票交易是否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行政处理决定进行计算。 2020.例如,公司2020年年报表明,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放弃意见,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又如,某公司于2022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实际净资产为负,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股价应声下跌。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将在2021年年报披露后决定公司股票是否解除退市风险警示或退市。
严重违规退市指标将新增“欺诈金额+欺诈比例”量化指标,并自2020年起连续两年。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达到“舞弊金额+舞弊比例”的量化标准,则其股票交易将因严重违规而被强制退市。
10、如果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涉及另外两项新增风险提示,则其股票交易将受到其他风险提示,但具体来说:我们应该如何理解?
答:本次出具的《最近一年被拒绝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和《公司扣除非经常性利润前后的净利润》损失”,这将是较低的金额。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风险均为负”,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两种风险提示情况,均适用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该报告即2020年度,即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声明”。在“报告意见型”的情况下,“最近会计年度”为上述“可持续经营能力”的“过去三个营业年度”的第三个年度。 “ 案件。
例如,如果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则其股票交易将受到其他风险警示。又如,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低于负数,且2020年审计报告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显示的话。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11、新规施行前已收到行政处罚预先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情节严重可能涉及强制退市的公司,应如何适用相关规定?
答:对于新规施行前已收到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本所将根据标准判定该公司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强制退市。由交易所设立。履行上述规定及相关业务规定规定的程序。
12、新规实施后收到行政处罚预告并可能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的公司,应如何适用相关规定?
答:新规实施后收到行政处罚预告的公司,将按照本所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认定其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强制执行行为。 2020年起,将根据监管标准判断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并予以退市。
例如,新规实施后,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2016年至2019年连续四年亏损。《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被判定违反法律和强制性法律,将被除名。又如,新规生效后,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预告和2021年、2022年净资产为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新规标准,净资产为负值。被判定违法,被迫摘牌。
13、《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在风险警示委员会成立的基础上,优化了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但相关安排何时实施?
答:《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考虑到市场和会员业务的技术准备,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信息披露有独立于其他股票的规定,普通投资者首次购买风险警示股票时,有相关规定。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信息的披露,需要您签署披露函。关于风险敏感股票每日申购限额的规定,我们将另行通知实施日期等具体内容。
14、请介绍一下退市新规正式公布后您的工作架构。
答:退市新规的出台,标志着退市机制改革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迈上新台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和退市新规的实施,这背后是完善市场基础制度的新举措。这是一步步取得的重要成果,有利于进一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退市新规将于“十四五”开局之年正式实施,对2021年资本市场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深交所将认真贯彻“制度建设、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和“四方面一合力”的业务要求,坚决落实好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要求实施退市,维护退市制度的重要性和权威性,不断推动完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工作。是。我们着力打造一批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