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新证券法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健全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新证券法实施的制度协调和监管适应,进一步优化完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联交所近日发布修订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自3月1日起生效。
此次修订旨在“统一原来主板和中小板的统一操作指引”,同时适用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创业板标准业务指引修订将与创业板改革统筹推进,同时保持差异化。在此基础上,修订工作将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改革的方向,以信息公开为核心,充分考虑上位法的规定及其执行效果。我们利用现有系统,聚合新经验,应对新情况,优化和改进各个方面。
实现“无缝连接”,完成符合新证券法的系统建设。制定短期交易披露、信息披露渠道、临时报告情况、自愿信息披露、内幕信息范围、公开发行股东配股、股票变动披露等规定,并制定明确股份数量的公告格式。增减1%等具体披露要求,提供了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确保新证券法相关要求有序衔接。强调要充分披露。并妥善实施。
“减负/精简”支持上市公司“轻装上阵”。一方面,“去繁就简”,优化监管要求,在募集资金补充期间的资金使用、中小企业治理等方面给予市场自主权。另一方面,“化整为零”,吸收整合了20余个案例,《业务规则和指导备忘录》的规定打造了一套友好、易于查询、易于遵守的“规范”。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精准监管”,突出重点领域、“少数重点”。加强对外担保、履约承诺、商誉减值等高风险领域监管,确保失联、被立案调查、被强制执行、被重大处置的控股股东、受益所有人。披露。强化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和独立性要求,提高一线监管的有效性。
我们与时俱进,应对新的市场形势、新的需求。在房地产、节能环保等行业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担保限额”,允许上市公司在为自己的控股公司、合资企业、关联公司提供担保时,自行估算限额,推动进一步完善并取消担保限额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适当性进行审核,强化承诺约束和公众监督,增强规则对市场发展和政策变化的适应性。
深交所初期阶段,本着“公开、民主监管”的原则,向所有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就《指引》的修改征求意见,共收到28条反馈意见意见。各利益相关方普遍认可此次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并提出了多项优化改进建议。经过认真考虑,本次修订版采纳了14条合理可行的建议。
深交所将继续扎实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善意开展新法规培训、公关、解读,加快构建“简单高效”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公司确实如此。做好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基础、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效率、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等任务的部署,构建法制环境。
本文来自《证券时报·e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