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宁波市未下发):
《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已发布,请关注。
浙江省农业农村局浙江省财政局
2024 年2 月7 日
农业“两强”工程管理细则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兴农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农业“两强”工程管理,实现“两强”。省级方向设置、市县竞赛项目、评委录入数据库、项目立项要“求结果、闭环管理、全过程跟踪”统筹安排和资金投入,促进财力的整合和集中。根据省级高质量农业发展委员会精神和省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进资金管理等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农业“双强”项目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本行政法规和各项项目建设指南制定。项目指令包括:
(一)以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以增效增效为目标,注重农业与农机联合攻关,示范先进设施、装备、机械的先进集成,建设一批项目。实验基地技术含量高,要素保障有力,运营管理规范,示范清晰,推动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机械化升级改造、农业与农机深度融合做起来。
(二)大量农业服务业,以粮食、石油产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机械化作业、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投入品配送等生产服务、供应服务,兼顾其他产业发展需要;并建设中心。发展营销功能、信用服务功能、服务体系、农机应急工作服务体系、农业技术公共服务体系等,推动农业社会改革重组。
(三)按照《浙江省现代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划,建设一大批种业,以种业科技自立、种源自主管理为目标。激活遗传资源保护和良种强化基地(平台);育种种业创新能力。
(四)其他符合农业“双强”要求的项目。
2.国家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国家财政项目预算并审查资金分配方案,国家农业农村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预算绩效监控,完善绩效目标管理。
(一)国家财政资助。对示范试验基地、农业服务中心、种业振兴基地(平台)等发展项目,区分项目类型,按分类分级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将于政策文件,或根据政策文件实施。项目申请通知。
(二)鼓励地方政府扩大支持力度,根据本地情况,统筹整合资金、土地、人力资源、技术等优质资源,通过不同渠道配置,配合提供支持。以拓展市场为目标,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农业“双强”工程建设。
(三)鼓励村龙头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合作经济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按比例归村集体所有。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资金分配应当公开、公平、择优确定。按照总量规定,各级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对主要服务于粮油行业的新型农业企业的农业服务中心业务适当倾斜放松.茹.国家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地方政府可根据需要给予支持。对种子储存场、生殖资源保存基地、区级实验站建设等公益性项目,适当放宽国家补贴比例。
(五)在区域、建设内容、支持协调等方面实施一致或相似的项目内容,避免重复协议、补贴等。
三、各地要提前对整个项目进行规划,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设规划,批准入库的项目必须在规划范围内。
八、项目建设工作一旦确定并实施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主要工作内容和绩效目标。纳入建设计划的项目确需调整的,可从当地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其他类似项目,按照当地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实施,并将调整情况上报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财政部门抄送地方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明年立项申报时仍未落实的,将停止建设,收回财政资金。
9、项目建成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方案,组织对项目验收及绩效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及相关要求。区城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飞行检查评估,率达到50%以上。省农业农村局、省财政局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按10%以上的比例进行突击检查。项目评审结果作为下一财年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项目进展快、资金往绩较高的领域,适当增加后续年度的项目申请数量,应用的数量会很大,关于领域,我们后面几年会适当增加业务应用的数量。项目变更调整且进展不佳。适当减少后续项目申请数量。
本管理规则应在发布之日起三十(30)天后生效。浙江省农业农村局、浙江省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号(浙农业农村局〔2022〕13号)也同时废止。
附件:1、农业“双强”工程绩效目标及主要建设要求
2.农业“双强”工程简易申请表
三、农业“双强”工程实施方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