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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法[2019]50号)、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根据该文件并结合高级农业农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标准耕地开发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护办法》)。相关情况有: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农业农村部全面加强高水平农田工程设施管理维护,切实建立权责明确、完善的管理维护运行机制。010- 30000 成立。为地方高标准农业工程设施管理维护提供监管指导、机构保障、资金保障和科学评价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有效结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送审稿)》要求和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情况,我办公室起草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送审稿)》(试行)。

二、指导思想

起草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度-30000等文件的要求,以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管护办法》总体框架为基础,细化经营保护资金财力,优化管理,建立保护办法,管理和保护要求,加强管护成果运用,规范和科学化工程设施管理维护区内高水平农用地项目。

三、主要内容

《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送审稿)》(判决书)共6章25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六章“附则”为原则和一般信息外,其余四章为“监护人、受保护人及其人员”` 《责任》对“管护内容标准”、“管护基金财力及其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内容和规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相关制度文件的要求,满足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的实施需要。

(一)一般原则。其中第一条至第五条介绍了具体的制定依据、原则、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管理保护内容。

(二)管护单位及其职责。包括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了管护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等,并说明了管护方法。

(三)管理保护内容标准。其中第十条至第十一条详细规定了田间维护工程、排灌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的管理和保护标准。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土木工程设施超过使用年限后的处理方式。

(四)管保经费来源和使用范围。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管保资金来源,明确了财政性和非财政性管保资金的使用范围。

(五)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就便利社会监督、加强工作监督、加强日常监测、加强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提出了要求。

(六)包括《补充规定》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通用术语解释和补充说明。

4、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理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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