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条件是:
中小企业委员会发布的主要事项清单及上市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公司,除经国务院批准外,自成立以来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主要业务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管理人员过去三年一直担任主管,没有任何变动。独立是指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直接面向市场的能力。五种独立性: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组织独立、经营独立,其中发行人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人。其他公司不得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同业竞争或者不正当关联交易。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运行,防范严重违法行为。发行人的违规行为或任何非法活动。公司最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投资者或社会合法权益的;有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形,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对外批准权限的担保及审核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受益所有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受益所有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得通过借款、偿还债务、预付款项等方式占有房地产。方法。财务/会计近三年净利润均为盈利,累计净利润为3000万元,净利润按照前后项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较低者计算,并产生净现金流量,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经营活动金额为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利润为3亿元,发行前股本为3000万股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公司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内部控制在主要方面、基本情况等方面均有效会计核算规范,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的情况。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原则上根据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等情况,将募集资金金额或投资项目用于本项目投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负面影响。关于发行人独立性,发行人将建立募集资金专项托管制度,募集资金存入董事会确定的专门账户。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发行后总股本为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为25%以上发行后总股本为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为10%以上。注:若公司有流通H股,则公开发行比例按照流通中的H股和A股总额计算。
股东承诺控股股东、实益拥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转让或控制给任何其他人。的信息。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回购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创业板上市主要事项及条件一览表
资格:依法设立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有限公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值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期限可以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且发行人必须主要从事一项业务,产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活动均符合本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经营规范,权属清晰,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控制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股东汇总表决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不存在损害家族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来,社会公益事业。财务会计必须连续两年为正,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为盈利,营业利润不少于5000万元。去年。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最近期末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其后的合计份额资本金发行金额超过3000万元,会计准则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信息披露包括分析并充分披露所有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信息披露符合公司独立于发行监管的基本要求;所有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必须披露。 (以上信息摘自http://www.szse.cn/ipo/guide/requirement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