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引入的三种灵活绩效机制之一。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经完成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任务,并没有为发展中国家做出贡献。这个要求。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发达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比发展中国家高几倍甚至几十倍。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的项目,这些项目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被视为其《京都议定书》义务的一部分。这对发达国家来说是一个优势,因为它使它们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履行其义务,因为这使它们在履约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是一个优势,因为它们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履行其义务。成本减排措施发达国家在获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资金和技术方面具有优势,对于世界而言,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降低总减排成本。因此,CDM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号文,明确提出深化碳排放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同时于2014年11月12日公告《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美国有望在2025年实现其整体经济排放量比2005年标准减少26%至28%的目标,并有望在203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8%。排放量每年都达到峰值,因此努力尽快达到顶峰。
中国产业研究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清洁发展机械(CDM)产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显示,日本能源消耗高、利用效率高,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据认为比目前的比较落后约10%。节能减排潜力巨大。作为一种“双赢”机制,CDM项目为中国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CDM为我国能源、化工、建筑、制造业、交通运输、废物处理、林业和种植业、农业等领域创造了广泛的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