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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和ppp的区别,ppp tot bot

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是什么?

1. 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

这种方式的最大特点是,以一定期限的基础设施经营权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将国有基础设施项目私有化。在这种模式下,项目发起人通过招标从委托人处获得一定的项目特许权,然后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组织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运营。特许期内,我们将通过项目开发运营和当地政府的优惠,筹集到偿还贷款所需的资金,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应无偿移交给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资者通常要求政府保证最低回报率,如果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这一标准,政府必须提供特殊补偿。

2、BT(Build Transfer)是指建造和搬迁。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采用的投资-建设模式,投资者根据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并交付竣工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署的回购协议,向投资人分期支付项目总投资额及确定的回报。

3.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转让-经营-转让模式

这是出售现有资产,获得额外资金用于新项目融资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此后,买方开发建设该项目,在约定期限内通过经营该项目收回全部投资,赚取合理回报,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取得产权或经营权并转让。免费提供给原所有者。

4.TBT模式

TBT是TOT和BOT融资方式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其中BOT是主要融资模式。在TBT模式中,TOT实施是辅助的,主要用于推动BOT,而TBT实施过程是政府将已经运营一定时间的项目和下一个项目的经营权转让。通过招标方式向投资者免费提供几年;投资者负责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拟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建成运营后,政府将设立BOT项目公司。投资者获得等值的项目收益,转让项目经营权,并根据TOT、BOT协议,将项目经营权依次返还给政府。实质上,政府将建设项目和拟建项目打包,合同收入(来自拟建项目)逐年增长,最终收回所有权益。项目拟建。

5. PPP(公私合作)模式

一般来说,PPP融资模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并提供支持措施,然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其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金和贷款。项目已完成。由于该项目是由政府许可的公司实施的,贷款人除了可以从项目运营中获得直接利润外,还可以从政府的支持中受益。

2、BOT、BT、TOT、TBT、PPP投融资模式详解

购买力平价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在西方国家特别是欧洲流行,并在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路、铁路、地铁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1.什么是PPP?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和实施模式,其基本合作理念是各参与方“双赢”或多赢,其典型结构是地方政府通过招标合作中标。单位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殊目的公司通常是由中标人、服务经营者或投资该业务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和运营。通常情况下,政府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签订直接合同,但该合同不是为项目提供担保的合同,而是承诺根据与贷款机构签订的合同向贷款机构支付相关费用的合同。特殊用途车辆。通过本协议,目标公司成为一家可以相对顺利地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特殊目的公司。

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给予私营企业长期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效运营。

2、PPP模式的特点:

首先,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PPP融资是一种以项目为基础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其中融资主要基于项目的预期收入、资产和政府支持,而不是基于项目投资者或发起人的商誉。项目运营的直接收入和政府支持资金偿还贷款的利润,而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有限的政府承诺为贷款提供担保。

其次,PPP融资模式让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正是当前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公司根据特许权协议在整个过程中进行合作,双方共同负责项目运营的整个周期。 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允许私营企业参与城市铁路项目的确认、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这不仅降低了私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改善了管理方法,可以整合您的业务。通过将民营企业的技术引入项目,还可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进行有效管理,有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风险,更好地保护国家和民营企业的利益。对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营成本、甚至降低资产负债率具有公认的现实意义。第三,PPP模式让民间资本在一定程度上“盈利”。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偿还贷款又能提供投资回报的项目,不盈利的基础设施项目不会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在PPP模式中,政府可以向民间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给予民间企业。这些政策的落实,将提高民间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第四,PPP模式提高了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同时减轻了政府前期建设投资的负担和风险。在PPP模式中,公共部门和私营公司共同参与城市铁路的建设和运营,私营公司负责项目融资,使得增加项目资本金、减少资产成为可能。这不仅节省了政府投资,还可以将部分项目风险转移给私营企业,降低政府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制定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

三、PPP模式的组织形式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公司、私人非营利组织和公共非营利组织(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利益和责任差异。只有形成政府与民间的相互合作机制,才能模糊合作方之间的分歧,求同存异,实现项目目标。

PPP模式的制度层面就像一个金字塔,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位于金字塔的顶端,引入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引导和约束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所有参与者。金字塔的中心部分是相关政府机构,负责解释和应用政府政策指导方针并制定具体的项目目标。处于金字塔底层的是私人项目参与者,他们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长期协议或合同,协调其与机构目标、政策目标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具体目标的关系。正在进行中,并且已实现既定目标。该模式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政府或其相关机构与项目投资者和运营商之间的相互协调以及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PPP模式虽然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理念,但它并不是项目融资的彻底变革,而是项目生命周期组织设置的新模式。在“双赢”或多赢的理念下,政府、商业企业和非营利企业可以在某些项目上相互合作,以取得对所有参与者都更有利的结果。下图显示了单独操作时的预期行为。虽然参与方没有达到理想的利益最大化,但总体利益,即社会效益是最大的,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

4. PPP模式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将在国内首次采用PPP模式,项目全部投资建设工作将分为A、B两部分,基本比例为7:3,其中A部分包括隧道、车站等,土建项目由政府出资,投资方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维护,以及为吸引项目而设立的PPP项目公司已完成。社会投资。政府部门与PPP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时,必须根据PPP项目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率等指标对公司进行评估。在项目成长期,政府将其投资形成的资产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出租给PPP项目公司,以保证正常的投资回报;在项目成熟期,政府为了收回一部分如果经营公司产生超额利润,政府投资公司将在经营特许期内调整租金并参与利润分配(为方便起见,实施过程采用固定租金方式)。政府投资公司将参与利润分享。 PPP项目公司要么将全部项目资产移交给政府,要么续签运营合同。

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沿线运营和开发。根据深圳市政府与港铁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市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四号线二期建设,该项目全长约16公里,总投资约16公里。 BOT方式60亿元。与此同时,深圳市政府在二期开通前,将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4号线一期路段(全长4.5公里)租给港铁深圳公司。该项目于2007年启动,整条4号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了4号线沿线建筑面积29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将由香港地铁公司全面管理和独立运营并自负盈亏,运营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将转移至深圳市.政府是自由的。

机器人

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承建的深圳沙头角B电厂。此后,我国广东、福建、四川、上海、湖北、广西等地相继出现不少BOT项目。广深珠高速、重庆地铁、迪嘉高速、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双轨、武汉地铁、北海油田开发等

1.什么是BOT?

政府可以对政府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价格进行限制,从而确保私人资本获利的机会。整个过程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实体分担。特许期结束后,私人实体将按照协议将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并由政府指定部门运营和管理。

2.BOT的历史

近年来,BOT投资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支持和推广。虽然是新的,但至少已经有300年的历史了。

17世纪,英国飞行员行会负责海事管理,包括灯塔的建造和运营,并拥有建造灯塔和给船舶充电的特权。然而,专家研究表明,在1610年至1675年的65年间,飞行员行会没有建造一座灯塔,而同一时期至少建造了10座私人灯塔。这种民间投资灯塔建设的方式和我们现在所说的BOT如出一辙。也就是说,个人首先向政府申请建造和运营灯塔的许可,但申请中必须包括证明正在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他们愿意支付通行费。必须包括一些人的签名的船东。申请获得政府批准后,私人向政府申请租赁建造灯塔所需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通行费;特权终止;政府将采取将灯塔收回,交给领航协会管理,并继续收取费用。到1820 年,46 座灯塔中有34 座是由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的投资效率远高于管理部门。

3.BOT特点

BOT具有混合经济的特点,集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于一体。另一方面,BOT让市场机制继续发挥作用。 BOT项目的经济活动大部分发生在市场上,政府通过招标来确定项目公司的方式本身就包含着竞争机制。民间机构作为值得信赖的市场主体,是BOT模式的主体,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建设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这样看来,实施BOT项目的民间机构在BOT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为与商人的假设是完全一致的。另一方面,BOT是与私人组织签订的关于BOT的协议,是政府干预的有效手段。虽然BOT合同的实施完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从始至终对项目进行管理。政府意志在项目立项、招投标、谈判三个阶段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政府还有权对合同执行阶段进行监督检查,除了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受到政府价格制定的限制外,政府还可以通过BOT普通法来限制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四、BOT主要参与方

典型的BOT项目参与者包括政府、BOT项目公司、投资者、银行或财团以及负责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关联公司。

政府是BOT项目的管理机构。政府将决定是否启动该项目以及是否采用BOT方式。政府在谈判和敲定BOT 项目协议方面也处于有利地位。他们还有权在项目期间提供必要的监督。如果您的项目特许权到期,您还有权免费收回您的项目。 BOT项目公司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发挥着核心作用。 BOT项目公司涉及设计公司、施工公司、制造商和运营公司,负责与BOT项目相关的所有融资、承包、施工、验收、运营管理体系、债务偿还和利息偿还。 BOT项目的风险承担者是投资者。他们根据其投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原则上,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风险,但实际上各国的做法差异很大。发达市场经济体在BOT项目中承担的风险很小,而发展中国家在跨境BOT项目中往往承担很大的风险。通常,BOT 项目的主要融资方是银行或财团。对于中小型BOT项目,一家银行通常可以覆盖全部所需资金,但对于大型BOT项目,单靠一家银行往往难以做到,需要组建银团,共同提供融资。 BOT项目的负债率通常较高,为70%至90%,因此债务往往是BOT项目最大的融资来源。五、BOT项目实施流程

BOT模式主要用于投资金额大、期限长的项目。 BOT项目从立项到特许权期结束往往长达10年至数十年,整个实施过程可分为立项、招投标、招标、谈判、合同执行五个阶段。

项目立项阶段。现阶段,政府根据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布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民间组织根据清单上的项目进行合理规划,确定组织业务发展方向,然后向政府提出采用BOT方式建设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达合作意向。商业。项目。政府聘请咨询机构对各种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根据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决定采用何种方式。投标阶段。如果决定采用BOT方式进行建设,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将首先发布招标公告,对注册的民间机构进行初步筛选,选择多个民间机构作为投标人,并提交招标文件。会卖掉它。对于已决定采用BOT方式建设的项目,可以直接与希望实施该项目的民间组织进行谈判,而无需依赖招标方式。但这种谈判方式的成功率并不高,而且即使谈判成功,政府也常常因缺乏竞争而提出过多的条件,增加了项目成本。投标阶段。 BOT项目漫长的投标准备期(往往超过六个月)期间,政府委托机构不断地回答投标人有关项目要求的问题,并必须考虑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书。投标人开标、评审、排序后,选出前二至三名投标人进行谈判。谈判阶段。 《特许权协议》是BOT项目的核心,在特许权期内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效力,明确了政府与BOT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了双方的风险和回报。因此,特许权协议的谈判是BOT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委托的投标人依次与选定的多个投标人进行谈判。如果投标成功,则签订合同,但如果投标不成功,投标将移至下一个投标人。在某些情况下,谈判需要定期进行。表演阶段。本阶段涵盖整个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阶段、运营阶段和移交阶段。 BOT项目公司是这一阶段的主角,承担了大量的合同履行工作。尤其必须指出的是,一份好的特许经营协议可以促使BOT项目公司诚实、负责地监督建设和运营参与方,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六、BOT项目的风险

由于BOT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条件各异、且往往是前所未有的,因此BOT风险较高。风险规避和分担已成为BOT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BOT项目中可能出现五种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和不可抗拒的外部风险。

政治风险。政治不稳定和社会动荡给BOT项目带来政治风险,跨国投资的BOT项目公司尤其留意这种风险。投资者承担的政治风险随着项目工期的延长而增加,但国内投资者往往不考虑这一风险因素。市场风险。 BOT项目在长期特许经营期内,供需变化和价格波动会不时发生。在BOT项目完全收回投资之前,对BOT项目产出的需求可能会因更便宜的竞争产品或更受欢迎的替代品进入市场而显着减少,这可能导致这种风险,这就是所谓的市场风险。通常,BOT项目的投资具有长期性和垄断性,因为它们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优惠,但不能排除技术进步带来的市场风险。此外,在原材料市场上,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出现项目超支的情况,这也带来了市场风险。技术风险。 BOT项目中因制度细节安排不当而带来的风险称为技术风险。这种风险的表现之一就是延误,项目延误会直接导致项目运营周期缩短、项目收益减少,严重时会导致项目废弃。另一种情况是工程缺陷,是指施工过程中遗留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上的技术措施来降低此类风险的可能性。融资风险。资金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意外波动而产生的风险。如果通胀高于预期,BOT项目的预期价格(如果预期价格达成一致)将会下降,但如果利率上升,由于负债率较高,BOT项目的融资成本将大幅增加由于BOT多用于跨境投资,汇率波动和融资困难也会给项目带来风险。外部风险不可抗拒。 BOT项目与许多其他项目一样,涉及不可抗拒和不可预测的外力风险,例如地震、火灾、河流洪水和暴雨等。 7、BOT风险规避与分担

有两种应对风险的机制。一种机制是回避,即采取具体措施,降低不利情况发生的概率;另一种机制是共享,即提前计划,在不利情况发生时规划损失的分配。同意。这是BOT项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国际惯例是参与者之间分担风险,这意味着风险由最能控制风险的人来承担。

政治风险规避。 BOT项目公司跨境投资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政治风险问题。仅凭经济学家和经济工作者的经验很难评估这种风险。项目公司可以在谈判中获得政府的一定让步,部分抵消政治风险。如在项目国境外开设项目资金账户。此外,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和英国出口信用担保部(ECGD)为国内企业跨境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市场风险分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新技术出现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必须由项目发起者和审批者承担。如果项目是由私人机构发起的,这部分市场风险将由项目公司承担,但如果项目是由政府发展规划确定的,则政府将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在签订BOT项目合同时,必须做出一定的预期,并做好项目超支风险的准备。规避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由于项目公司在将工程委托给承包商时监督不力或监督不到位而造成的,项目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工程延误和工程缺陷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注明,并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挂钩。除了工程造价外,项目公司还必须保留一部分维修保证金或工后质量保证金,以顺利解决工程缺陷。对于影响项目整体进度和整体质量的管理项目,项目公司还需要提供更频繁的周期监督。融资风险规避。项目融资是整个BOT项目的一个重要方面。此过程完全由项目公司管理,所有风险均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方式对项目成本规模有重大影响。首先,项目期间分阶段投入的资金必须分阶段整合。否则,融资成本将大幅增加。其次,在商定产品价格时,您需要预测利率和通货膨胀的变化将如何影响成本。对于引进境外投资的BOT项目,需要考虑货币问题和汇率预期。因不可抗拒的外力而造成的风险分担。此类风险是不可预测的,损失金额不确定,而且损失可能很大。政府和私营公司都无能为力。您可以信任您的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这不可避免地增加了项目成本,而大型BOT项目往往需要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项目合同还要求政府和项目公司就如何分担风险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可以分担BOT项目中不可抗拒的外力的风险,提供汇兑担保,承担汇兑风险,其他所有风险均由项目公司承担。西方国家BOT项目有两个特殊趋势值得我国在发展BOT项目时借鉴。一是积极采用国内融资方式,这样做的好处之一就是可以完全规避政府风险和外汇风险,这在现代浮动汇率制度下尤其引人注目。另一个趋势是政府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少。当然,这取决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经济调控的健全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进BOT的途径不是依靠政府承诺,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强化法制建设。

BT

1.什么是BT?

简单地说,BT投资是一个“交钥匙工程”。是社会投资者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政府回购的“交钥匙工程”。回购时会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收入。虽然标准意义上的BOT项目很多,但类似BOT项目的BT却很少见。 BT模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BOT模式进行改造和发展的一种新的投资模式。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的所有权为政府或政府相关公司,政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特许权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可以是国有建筑公司或注册公司。是一家私营公司。根据法律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从项目的未来收入中为该项目提供融资。政府(或项目筹备局)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立项,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规划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外包给下属企业和咨询中介机构做。对项目进行BT投标与中标人(投资人)签订BT投资合同(或投资合同) 中标人(投资人)成立BT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此期间履行业主职能项目建设期间,我们将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和建设管理,并承担项目期间的建设风险。项目竣工后,投资者根据BT合同(或协议)将已竣工的项目移交给政府(官联公司)。政府(或官联公司)按约定总额(或竣工评估总价值)分期偿还投资者的融资和建设费用。政府及管理部门将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督和指导职能,确保BT投资项目顺利融资、竣工和交付。

2、BT投资模式的缺陷

BT项目建设成本过高。 BT方式的实施需要经过项目确定、立项准备、招标、谈判、BT相关合同的签署和移交等阶段,并涉及政府许可、审批、外汇担保等多个环节,与之相关。范围广、复杂,操作难度大,规模大,障碍多,引进难度大,而且中间环节多,融资成本高,贷款监管难度大BT方式下。融资监管难度大,资金风险高。目前,日本尚无与BT模式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但BT模式法律、合同关系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导致融资监管难度较大。例如,该集团不使用英国电信发行的抵押贷款作为担保,而是使用政府或政府机构的全额付款担保作为担保,这使得未来很难界定谁来负责。 BT项目分包形势严峻。 BT方式下,政府只能与项目总承包商直接接触,因此建议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实施,这可能会导致项目实施更加细化,建设项目的分包也会增加。它会继续前进。严重。 BT项目的质量并没有本质上的保证。在BT项目中,政府规定政府鼓励和支持投资者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申请政府质量监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但投资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BT项目的施工标准、施工细节、施工进度等存在问题,施工质量并不能得到本质保证。 3、如何解决BT投资模式的缺陷

尽管存在这些缺点,但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较低,而且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些政府的BT投资建设项目仍处于政府内部封闭管理的状态。有时他们甚至违反施工程序。在具体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项目功能和规划审核不力、政企不分、专业技术人力资源缺乏、普遍存在的管控缺失等问题。地方垄断和地方保护,还有地方保护。事实上,我们不难看出,一些地方政府的BT项目明显不符合现有的招标、政府特许经营等法规和政策。

4、提高BT投入是重中之重

除了完善BT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BT项目的监管外,建立BT风险应对机制、确定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风险规避策略也非常重要。此外,政府运营的电信运营商应考虑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服务。目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国内外知名投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都具备BT投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于融资和资金管理,可以询问证券公司或著名的投资咨询公司。由于BT在日本是新的、经验较少的,所以在法律上明确保护合同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同时,从管理角度来说,确保项目的投资预算和设计方案确定也很重要。工程质量检查和财务审计需要依法建立政府权力。但由于日本目前尚无关于BT的专门立法,因此有必要加快立法步伐。

5. BT项目融资案例。

下面以我国在建的首条BT模式山西省阳侯高速公路为例,详细介绍BT投资模式。 A.项目概况近年来,山西省政府加大了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已为高速公路投资提供贷款超过1600亿元,未来几年将继续提供超过160亿元。计划增加投资。 10亿元进一步投资高速公路建设,改变山西省当地高速公路交通滞后的现状。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是山西晋侯高速公路的主体部分,全长130.578公里,项目总投资54亿元,其中建设及基建投资43.4亿元。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有利条件下,山西省交通运输局转变投资理念,改变长期政府债务和银行融资单一模式用于高速公路建设,成立了山西中昌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山西阳后高速公路采用BT模式投融资建设交付。中国港务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竞标,中标关门至侯马洋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投融资及施工单位英国电信公司(BT),金额15.55亿元,建设工期为两年。 B、本次融资、回购及担保事项均已山西省交通运输局审批,业主已满足山西阳侯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来源要求。

求BT模式的投融资、建设主体(以下简称“BT投资主体”)具有不低于35%的自有资金,其余65%的建设资金通过融资方式解决;从项目建成移交验收后次日起,业主分3年等额回购。建设期和回购期的全部资金(包括资本金和贷款)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即不上浮也不下浮),计入回购款中。回购利息的计息方式为发生一笔,计息一笔,余额计息。山西阳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BT中标人提供回购承诺函和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以上级别的银行出具的包括建设期和回购期在内的为期6年的全额回购履约保函。▌C、结论综合以上分析,可以认为BT融资模式,具有许多优势,主要有:(一)BT模式风险小。对于公共项目来说,采用BT方式运作,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能够保证项目投入资金的安全,只要项目未来收益有保证,融资贷款协议签署后,在建设期项目基本上没有资金风险。(二)BT模式收益高。BT模式的收益高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BT投资主体通过BT投资为剩余资本找到了投资途径,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其次,金融机构通过为BT项目融资贷款,分享了项目收益,能够获得稳定的融资贷款利息;最后,BT项目顺利建成移交给当地政府(或政府下属公司),可为当地政府和人民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BT模式能够发挥大型建筑企业在融资和施工管理方面的优势。采用BT模式建设大型项目,工程量集中、投资大,能够充分发挥大型建筑企业资信好、信誉高、易融资及善于组织大型工程施工的优势。大型建筑企业通过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可以增加在BT融资和施工方面的业绩,为其提高企业资质和今后打入国际融资建筑市场积累经验。(四)BT模式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特点之一是资金占用大,建设期和资金回收过程长,银行贷款回收慢,投资商的投资积极性和商业银行的贷款积极性不高。而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未来具有固定收益的项目,可以发挥投资商的投资积极性和项目融资的主动性,缩短项目的建设期,保证项目尽快建成、移交,能够尽快见到效益,解决项目所在地就业问题,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在我国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公共项目刚刚兴起,这种新兴起的融资、建设、移交模式还处于摸石过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之中,也许在运作中会逐渐发现风险和不足之处,但是从目前运作情况看,已经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普遍运作良好,解决了项目建设资金紧缺问题,推动了项目所在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TBT  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实质上,是政府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 1、TBT模式两大特点 其一,从政府的角度讲,TOT盘活了固定资产,以存量换增量,可将未来的收入现在一次性提取。政府可将TOT融得的部分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以少量国有资本来带动大量民间资本。众所周知,BOT项目融资的一大缺点就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对项目没有控制权,而政府入股项目公司可以避免这一点。其二,从投资者角度来讲,BOT项目融资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行为。而从国内外民营BOT项目成败的经验看,政府一定比例的投资是吸引民间资金的前提。在BOT的各个阶段政府会协调各方关系,推动BOT项目的顺利进行,这无疑减少了投资人的风险,使投资者对项目更有信心,对促成BOT项目融资极为有利。TOT使项目公司从BOT特许期一开始就有收入,未来稳定的现金流入使BOT项目公司的融资变得较为容易。2、现有融资环境支持TOT 中国目前经济收益良好稳定的铁路支线、专用线为数不少,而且还有少量城市间高速铁路,这些现金流量可观而且已经基本明朗化的项目对投资者来说极具吸引力。通过前面分析TBT融资模式的突破口在于TOT中项目的转出,既然中国有这么多对投资者有很大吸引力的铁路项目,那么,项目转出就有了可能,从而将TBT融资模式实践于客运专线建设就有了可能。中国民间资本总额十分庞大,2005年12月末,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一直以来,由于缺少丰富的投资渠道和金融产品,加上近年来股票市场的低迷,大量的民间资金滞留银行,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仍有数千亿美元的游离资本在寻找投资对象。这些都表明中国客运专线建设项目实施TBT项目融资模式有充分的资金保障。TBT融资模式中,政府通过TOT一次性融得资金后,会在BOT项目中入股,甚至主导项目的实施。这样,其他投资人就不用担心财务上和政府履行合同上的问题,而且有了政府的强力参与,又有了资金的保证,就大大增加了项目实施的成功率。从国家的政治环境上讲,中国已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投资环境逐步改观,政府诚信也在逐步提升,相关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通过上面几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客运专线建设项目中实施TBT融资模式是可行的。 3、正视两大敏感问题 虽然以BOT为主的TBT项目融资模式,兼备了两种融资方式的优点,可广泛在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风险大的客运专线建设项目中应用,但在实施中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必须解决。▌第一,TOT转出项目的经营权如何定价?TOT中项目的转出是TBT融资模式得以实施的突破口,而转出项目的经营权的合理定价则是转出协议达成的关键。如果转让价格过低,会使转让方遭受财产损失;如果转让价格过高,则会降低受让方的预期投资收益,导致转让协议难以达成,或者项目产品价格过高。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转让方为了达成协议,则需要在其他方面做出较多的让步和承诺,而过多的让步和承诺对于转让方而言同样会造成一定的损失。相对于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拟转让项目经营权的真实价值。它通过估算TOT项目融资标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TOT项目融资标的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期望价值理论,是基于标的的预期收益角度对其价格所作的评估。但由于中国国内铁路投资环境,尤其是投资软环境如法律环境、行政环境方面的问题,加大了受让方在经营期间的预期风险,受让方一般比较难以接受收益现值法评估出来的经营权价格,或者会对出让方和政府提出比较苛刻的条件,导致TOT协议难以达成。所以,给TOT转出项目的经营权定价时,要在收益现值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进行修正,使价格趋于合理、可行。目前,国际上比较认同的方法是美国西北大学教授阿尔费雷德·巴拉特创立的巴拉特评估法。▌第二,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TOT项目要与待建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相匹配。TBT项目融资模式是以BOT项目为中心进行的,是以建设BOT项目为最终目的,所以,选择与BOT项目相匹配的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也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的规模、净现金流,即其经营权在特许期的估价要与待建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相匹配,有专家认为还要尽可能选择运营成本较低,不需要作较大的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已建项目为好。其次,为了促成某待建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BOT融资建设计划,业主或者是宗主国可选择的拟转让经营权的已建项目不应该局限于铁路项目,也可以是其他项目,如:火电厂,某高速公路段,等等;只要是与待建项目相匹配,或者说更符合潜在投资人的期望要求就行。另外,拟转让经营权的项目可不止一个,可以是几个项目的一部分打包,不过,这就会给接手经营的BOT项目公司的管理带来不便,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来源:“洞见资本”微信公众号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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