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金融贴息的公告
开金[201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个别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门;各省会城市中央分行、各次区域城市中心分行,所属金融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企业家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以来,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减轻了企业家和用人单位的负担,支持了大量创业创新,对扩大有效规模发挥了卓越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就业。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注重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这也增加了企业家担保贷款的需求。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贴息基金管理,简化基金使用,现通知如下。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扩大融资范围。原定企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卖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个体户也有资格获得支持。中小企业和小型企业融资范围调整如下。 符合本财年企业家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员工人数达到现有员工的25%(员工100人以上的企业为15%)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主。
(二)降低贷款申请条件。个人经营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记录要求调整为: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使用)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贷款记录要求调整为:做完了。商业担保贷款申请,我和我的配偶不应有任何其他贷款。
(三)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对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可通过企业家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支持。对还款积极、促进就业潜力强、创业项目成功的个人借款人和中小企业,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次。
2. 申请流程优化
(四)完善服务结构。各地方政府、各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提供便利服务,包括申请受理、资料审核、资信审核等,如何一次性办理手续和担保手续。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考虑电子化审批和发放模式,优化贷款申请、审核、发放各个环节,确保快速、优质服务。
(五)完善保障机制。鼓励各地考虑通过信贷工具发放创业贷款,重点关注初始还款来源,在持续提升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反向担保。针对直辖市(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企业家、创业项目、创业企业、诚信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评价认可的商户、农民等特定群体的原则第二次稳定可靠企业家取消反担保。
3.推进因地制宜经营
(六)落实地方政府管理权限。符合中央标准的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中央财政承担数额按照年度预算范围确定。并有相关规定。普惠金融发展专项金融管理措施概述。西部地区负担分担按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地区执行。除贫困地区外,其他地区的个人贷款均实行两年(第一年和第二年)全额贴息。各地要把握节奏、确定重点,中央调控以外的财政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贴息标准和条件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方财政自行贴息安排的企业家担保贷款,与中央财政贴息的企业家担保贷款分开管理和核算。
(七)强化基础管理。各地要优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信息数据收集和统计工作,了解财政贴息资金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防止重复申报和不当使用,防范道德风险和财政安全。商业担保贷款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财政部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合作机制,对企业家担保贷款贴息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事后评估,促进政策精准化,优化政策实施效果。
四、加强监督管理
(八)完善支撑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本辖区企业家担保贷款贴息基金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人员管理办法等支撑制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和优化企业家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不良贷款核销机制,强化和强化企业家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效果。各经办银行将遵守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贷前筛查,强化贷后管理,持续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了。
(九)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力资源部门、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查贷款贴息资格,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鼓励银行规范发放企业家担保贷款。事项:按规定分配贴息和奖励补贴。各级财政、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办理、审批和分配过程中,应当确保在专项资金办理、审批和分配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发生专项资金被骗取、扣押、挪用等情况的,对以申报、虚假申报等方式挪用、挪用、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承担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下列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本人认为。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强化绩效考核。地方金融部门将为企业家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基金设定绩效目标和相应的绩效指标,评估基金的实际产出和效益,并加强绩效目标的审核和公布,加强绩效目标的实施监督。并确保目标如期实现。您可以将绩效评估外包给第三方,以持续优化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十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部驻地方专员公署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鼓励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除审查国库报送材料的适宜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外,一般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企业家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有必要这样做。要及时发现并提出相关建议。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十二)推进信息公开。各地要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扩大企业家担保贷款信息公开范围,完善公开项目、内容、时限、方式和责任主体,增加公开方式和渠道,提高公开信息获取的便利性。改善了。在防止敏感个人信息泄露的前提下,需要提前公示贷款对象,并及时公示企业家担保贷款管理规定、贷款筛选/贷款状况、资金配置状况等信息。方法全面、准确。
五、做好组织实施
(13)请竭尽全力,尽力而为。各地方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好企业家担保贷款政策作为重点工作目标和着力点。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抓紧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问题和具体工作措施。我们将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取得可靠成果。
(十四)完善运行机制。为了防止管理不善和管理空白,各部门需要加强合作,在合作中前进。各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实施过程平稳有序、高效顺利。
(十五)强化服务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完善服务体系,整合服务资源,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不断深化提高群众满意度等改革。
(十六)加强公共关系活动。各地要努力探索和积累经验,每年总结汇报实施情况,综合利用多种媒体和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公共关系。对于优秀企业家和个人,要树立榜样,制定证明案例,逐步推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下发前已生效的企业家担保贷款协议继续按照原协议签订。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8 年3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