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返乡创业,借力创新促创业,借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发展。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的就业。
《意见》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扶持政策落实。返乡创业将能够平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为了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回乡创业,需要落实税收减免、土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返乡创业的企业家将按规定获得社会保险补贴,同时还可根据新农民扶持措施得到支持。二是企业家担保贷款政策。考虑建立信用村、信用园区、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推荐非担保机制,缓解回国创业逆向担保问题。
《意见》 呼吁加强创业培训。一是扩大培训规模。将所有需要培训的乡镇返乡创业人才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乡镇返乡创业培训。二是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创新培训模式,结合海归创业特点,开发专业性、示范性的专题培训课程,对海归创业领军人才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导师指导”的效果,可以考虑建立一支专业、庞大、结构化的创业导师团队。三是落实培训补助。对回国后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有条件的,按照规定通过项目制购买培训项目,支持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基础业务。
《意见》凸显要优化创业服务。一是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基层服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机制,设立创业服务专门联络点,组建专家团队,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多种市场导向支持利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引导服务机构为返乡人员回乡创业提供服务。二是强化就业服务。加强各类返乡创业职业建设,构建全产业链孵化体系。三是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返乡创业中小企业按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开展新业态员工职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对无法返乡创业的劳动者,按照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支持和生活救助。
《意见》 要求加强人力资源支持。另一方面,要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建立返乡创业企业就业需求信息采集制度,提供信息公开和就业指导。对以农业合作社、技术协会、手工业传承人等回乡创业组织或个人为主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大招聘力度。建立本地农民工沟通机制,引进一批返乡人才,按规定回乡创业,为引进人才及其家属提供配套公共服务。回乡创业企业聘用的技术、管理人力资源也将纳入引进本地人力资源的政策支持。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职责。要结合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理性决定回乡创业的方向。为促进创业积累,要推出一批返乡创业示范车,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我们将评选出一大批优质创新资源回流创业示范项目,并提供后续支持。鼓励举办竞赛、展览、联谊活动等,积极宣传鼓励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典型企业家经验和形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大力弘扬文化,创建美好社会。鼓励创业创新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