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宁波市未下发):
《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已发布,请关注。
浙江省农业农村局浙江省财政局
2024 年2 月7 日
农业“两强”工程管理细则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兴农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农业“两强”工程管理,做到“做实”。省级方向设定、市县竞赛项目、评审录入数据库、统筹规划、资金整合、立项推动财政集中、闭环管理按照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进基金管理等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农业“双强”项目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本管理规定和各项项目建设指南制定。项目指令包括:
(一)集中力量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以提高效率和效益为目标,通过先进设施、装备、机械的先进集成开展示范,重点是农业和农机联合攻关与建设。项目技术含量高、要素保障有力、运营管理规范、示范清晰,实验基地发展了现代设施农业、机械化升级改造、农业与农机深度融合。
(二)大量农业服务业,以粮油产业为重点,以全流程机械化作业、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投入品配送等生产服务、供应服务为主,兼顾其他产业发展需求;并建设中心。改革重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农机应急运行服务体系、农业技术公共服务体系。
(三)按照《浙江省现代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划,建设一大批种业,以种业科技自立、种源自主管理为目标。遗传资源保护和良种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激活基地(平台)。
(四)其他符合农业“双强”要求的项目。
2、国家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国家财政项目预算并审议资金分配方案,国家农业农村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预算绩效监控和绩效目标管理。改善。
(一)国家财政资助。对示范试验基地、农业服务中心、种业振兴基地(平台)等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型、等级给予补贴,按照政策文件和拟定项目实施。实施的。应用程序通知。
(二)鼓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安排资金、土地、人才、技术等优质资源协调、整合、合作,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农业“双强”工程建设。
(三)鼓励村龙头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集体经济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按比例归村集体所有。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资金分配应当公开、公平、择优确定。按照总量规定,各级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对主要服务于粮油行业的新型农业企业的农业服务中心业务适当倾斜放松。国家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地方政府可根据需要给予支持。对种子储藏场、生殖资源保护基地、区级实验站建设等公益性项目,适当放宽国家补贴比例。
(五)在区域、建设内容、支持协调等方面实施一致或相似的项目内容,避免重复协议、补贴等。
3.要求各地方政府提前对整个项目进行规划,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设计划。批准纳入数据库的项目必须在规划范围内。
八、项目建设工作一旦确定并实施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主要工作内容和绩效目标。纳入建设计划的项目确需调整的,可从当地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其他类似项目,按照当地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实施,并将调整情况上报国家。抄送农业农村部和地方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明年立项申报时仍未落实的,停止建设,收回财政资金。
九、项目建成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组织对项目验收和绩效进行自查和自评价。区城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飞行检查评估,率达到50%以上。省农业农村局、省财政局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按10%以上的比例进行突击检查。项目评审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财年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快、资金使用记录较高的地区,适当增加下一财年项目申报数量。如果有变化或调整,进展缓慢,我们将适当减少后期项目申请数量。
本管理规则应在发布之日起三十(30)天后生效。浙江省农业农村局、浙江省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号(浙农业农村局[2022]13号)也同时废止。
附件:1、农业“双强”工程绩效目标及主要建设要求
2.农业“双强”工程简易申请表
三、农业“双强”工程实施方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