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标准化。开展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切实保证投资咨询评估质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9号)等要求。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相关投资决策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委托相关工程咨询部门进行审查评估,确保作出投资相关决策。基于这样的考虑。咨询和评估意见。第三条工程咨询部门应当按照专业、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促进投资决策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发展。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应当纳入投资决策过程,发挥投资决策作用。咨询评估范围和咨询评估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咨询评估费用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付。咨询评估质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投资咨询合同评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合同评估系统)。除保密事项外,委托评价体系下的申请、审批、质量评价等讨论和评价由主办部门进行。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建立定期交流、中期检查、年度评估等咨询评估工作机制,指导咨询评估机构不断提高咨询评估质量。第二章咨询评估范围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包括下列事项: (一)投资决策的讨论和评价。具体来说,这包括: 1、指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相关规划(含规划协调)。编制或者报国务院批准的涉及大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资金安排的规划。 2、项目建议书是指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者报送国务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是指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报国务院批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 5、资金申请报告,仅限于按具体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 6、其他经批准的投资前工作应予以考虑和评估。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二)投资决策的事中、事后评价。具体来说,这包括:一、前项相关计划之事中及事后评估。 2.政府投资项目的事后评价。 3.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投资效益评价。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批准的投资预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原则上由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专业审查。我们组织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较大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也可以由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专业评估和审核。
第三章咨询评估机构管理第九条从事特定专业咨询评估服务的咨询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并公示。 (二)具备专业A级信用评级或者综合信用评级A级资格; (三)近三年内已完成所申请专业的国家级规划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项目报告、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书、项目资助申请、方案评审结果共20项及以上(不含特殊行业)。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下列步骤确定咨询评估机构: (一)根据有关部门的需要确定咨询评估专业。 (二)根据确定的咨询评估结果,除特殊部门和事项外,评估部门原则上启动招标采购程序,然后提出咨询评估机构名单报组长审议。 (三)决定咨询评估机构并予以公告。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动态调整咨询评估机构,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我们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利用专业咨询评估机构及时做出调整。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应当加强对咨询评估机构的培训和指导,让咨询评估机构及时了解与咨询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政策文件、业务要求等,并予以鼓励。学习。并评价。各专业司局要加强与相应专业咨询评估机构对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法律制度、政策要求、标准规范的指导和互动,不断提高评估工作质量。第十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咨询评估机构,并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组织专家。对委员会及其专业能力、人员配置等进行评估、核实和监督。第四章签约咨询、评估程序第十四条选择具体评估事项的咨询、评估机构时,按照下列规则确定选择顺序。一般来说,我们将决定承担咨询和评估工作的组织。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您无法实际执行任务,请联系赞助部门,提供书面解释并移至队列后面。
补充材料的时间按照咨询评估机构的书面说明和相应的补充材料执行。第二十二条咨询评估过程中,专家提出重要不同意见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如实记录意见,并在咨询评估报告中反映。第二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加强咨询、评估、评审专家的保密和日常管理。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同意,有关专家不得擅自就评估审议事项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必须遵守党中央有关精神。须事先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司批准。第二十四条咨询/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文件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材料。咨询评价机构在评价工作中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的,应当将评价事项书面通知项目部,并将书面通知和补充资料作为咨询评价报告的附件。咨询评估报告应当附有项目负责人及评估小组成员名单,并加盖咨询评估机构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专业印章。第二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咨询评估质量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每年在中央预算内安排投资结算咨询评估费用。咨询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按项目收取费用,也不得将评估事项的费用分摊到每个项目。第二十六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咨询评估工作归档制度,对咨询评估报告、承诺书、专家意见等进行归档备查。第二十七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评估工作流程,健全评估专家库,加强专业、保密和财务管理,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第六章咨询评估质量评估与监督第二十八条咨询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评估的专家应当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保证公平、公正,必须严格廉洁自律。执行以下操作。 (一)按照公平原则,协助有关部门骗取批准文件和国家资金的。 (二)欺诈、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行业利益的; (三))在咨询评估过程中泄露通过接触获知的有关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咨询评估工作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咨询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咨询评估报告对咨询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评价。必须做出来。建立委托评估制度,并说明咨询评估结果的评估理由。投资部门同时对咨询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评估,并说明评估结果的理由。第三十条咨询评估报告的评价分为良好、一般、较差。质量评估结果与咨询/评估服务费用挂钩,并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动态管理。投资部将对咨询评估报告首次评价为不良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约谈,累计两次评价为不良的咨询评估公司资质将被暂停。被认定为咨询评估机构为期一年。累计3次评级较差的咨询公司,将被投资局从咨询评级机构名单中剔除。第三十一条咨询评估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提交上一年度评估工作总结报告。
评估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工作的实施情况、评估工作中发生的相关处罚和报酬情况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会同主管部门完成咨询评估机构的任务,评估咨询评估报告的质量,核实投诉举报,并开展相关工作。现场检查、核查结果、评估工作总结等。咨询评估机构每年都会进行一次评估。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暂停咨询评估机构资格一年。第三十三条咨询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其咨询评估机构资格: (一)咨询/评估报告存在严重错误的。在规定期限内或累计两次通过的,提交咨询评估报告。 (三)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的。 (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实不符合的。 (六)年度考核未通过的。连续2年。出现上述(一)情形的,按照规定取消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注册。第三十四条咨询评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其信用信息应当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登记并通过事业单位公开。 “信用中国”网站。第三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领导人员在咨询评估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这是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咨询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投资条例[2018]1604号)同时废止。附件: 1、咨询评估机构承诺函2、参与咨询评估的专家及相关人员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