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辖内企业投资项目登记
处理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具体项目范围、审批权限、审批权限按照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作相应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申报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申报。
2、《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干政办发[2017]123号) 第六条实行通报管理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投资部门通报。
2. 适用条件
遵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3. 申请文件
1.项目申请报告
2.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登记申请表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
6、项目平面图(房地产开发项目)
4. 程序
(一)申请:项目单位开工前需通过甘肃省提交公司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以及项目符合甘肃省产业政策的声明必须提交。政务服务网络投资项目申请端口在线平台。依法履行项目登记机关通报和投资项目信息公开义务,坚持诚信、规范的原则。
(2)受理:申请信息不齐全的,提请项目部注意,并责令妥善、及时改正。
(3) 提交:收到所有信息即视为提交。如果按项目需要提交证明,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打印或在处理台签发。
5. 处理时限
(1)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结构及收费标准
(1)计费依据:无
(2) 费率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