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如何解释二标和一标重叠方式?》中,我们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定义进行了重要的解释,但这次我们将介绍PPP项目与特许经营之间的关系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2014]2724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政府出资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改善供给指的是主动性。与社会资本建立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资本合作等长期合作关系。国家发改委认为PPP项目与特许权之间存在综合关系,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2015]42号):(十二)广泛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提供公共服务。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农林、科技、廉租房、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鼓励资本参与社会资本。其中,如果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城市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特许经营,则规定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达成基本一致。特许经营模式可以理解为一种适合特定行业的PPP项目的实施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第《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号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第三条实施办法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合作两种类型购买服务包含两种类型。国家发改委重申,PPP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是综合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解释[2019]17号):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五)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公私资本合作协议。区分特许经营协议和PPP合作协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11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PPP项目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表述,将纠纷定性为民事法律关系,在司法层面,对特许权和PPP项目做了更详细的区分,可以看到。确实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是相同的。平行关系。
国务院办公厅给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通知第115号(国函[2023])《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二)一律采取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的一切合作都必须以特许经营模式来实施……最新文件还显示,PPP和特许经营项目具有包容性。它被认为是特许经营模式,是PPP项目实施模式的一种。
从相关部委发布的其他文件来看,PPP项目比特许经营项目、购买服务或者之前的BT模式更为复杂,本质上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或公共工程项目移交给政府。它的范围很广。投资者正在投资建设,而特许经营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手段。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28日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号文件,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特许经营以用户付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与社会合作;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均需注入资金,开展合作不会设立新的行政许可。这体现了国务院函[2023]115号,强调特许经营模式是PPP项目的实施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