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EPC总承包模式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条件》“银皮书”为基础。本文件适用于加工或电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其他项目。对于不同类型的开发项目,采用总价。同时,我们需要一个基于“强信任、弱监控”的协作环境。
01 近年来,国内建设管理部门
推广EPC项目总承包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号文(建石[2017]19号),主要指出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综合承包。落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推行工程总承包,采取培育咨询的方式。 2017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号文件,对“十三五”期间发展行业工程承包综合管理能力、培育大批总承包商提出建议。应该这样做。具有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公司。 2019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号文,要求总承包商部门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任命项目经理,加强相应管理。明确要求人员配备。统筹设计、采购、施工,完善和优化设计,完善施工规划,有效管控总承包项目。
02国内EPC发展进程现状
有点“病”
目前常见的EPC总承包业务是基于日本独特的社会环境和监督机制以及日本建筑业“弱信任、强监督”的传统合作环境,以国际通用EPC“总量”为基础的。偏离“固定施工进度”。由于其具有“确定性、功能明确、业主参与弱、监管弱”的特点,我们姑且将其称为“中国特色EPC”。主要问题是:
一是EPC合同项目标准化程度不高,成功经验数据不足,不符合EPC合同条件。但由于行政指导,该项目必须采用EPC总承包方式。
二是可研概算和设计概算基本以计划投资额为依据,没有数据支撑,不具备可实现性。
第三,EPC联合体内部的设计和施工部门互不相关,完全是在业主或牵头部门的“拉拉、配套”组织基础上组建的。
四是施工图设计基本没有按照批准的设计概算进行极限设计。这是典型的“皮”,给工程造价控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漏洞。
第五,建设工程基本是“五面工程”,会出现很多“朝朝暮暮”的现象,而且工程建设完成后,各责任部门都会根据图纸进行施工图的“搜查”。 ”。他们肯定会找到多个版本来满足自己的兴趣,更不用说施工图预算和固定总价格控制了。基本上,“头比身体大”,并且这种概括是“习惯性”调整的。
第六,全流程项目成本管理+全流程财务审核+全流程跟踪审计看似条理清晰的程序,假设竣工日期已经由行政命令确定,项目已经竣工。或者交付使用,一切都毫无用处。
第七,决算和决算仅供参考,无论如何,关键是政府还是国企与国家。归一家公司所有。如果这不起作用,法庭见。
第八,我们的“事后”审计部门的权力是无限的,可以对任何设计、建造或既成事实提出质疑。目前的审计仅认可最不可靠的已批准设计估算,从而导致了长期的拉锯战。
03 工程顾问推荐哪些“药物”?
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仍然是对EPC总承包的误解。首先,使用EPC 是因为“行政指令要求使用它们”。实际上,EPC必须是合同模式才能实现新模式。首先要明白,这并不是单纯的行政指令所致,其次,在不关注初始阶段的适用条件和可控因素的情况下,“EPC不是立即建设”的信念被用来“你可以开始了”。 EPC 侧重于早期阶段。否则,世界正在等待“一个又一个坑”的项目管理流程。根据建设项目管理经验,提出以下管理建议:
一定要选择“适合”EPC总承包的施工类型。建设项目启动前,应尽可能明确计划投资额、项目利用特点、建设周期等关键指标。编制可行性研究概算和设计概算,尽可能多地对标同类项目,综合分析确定建设标准或指标,及时预警对计划投资的影响。结构图设计应基于设计限制,所有变更应与成本估算同时完成,为变更决策提供参考数据。减少使用“减费”投标和合同定价模式,并使用更多的模拟清单或固定总定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