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放心签字】企业投资合作意向书样本(仅供参考)
1、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是A公司与B公司共同注册的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2、股东及其投资情况:
1、总投资额70万。
A.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以登记股东名义参与公司管理,合计持有70%股份。
B、捐赠现金21万元,以持股30%的登记股东名义参与经营。
上述现金捐赠将用于公司租赁装修、办公设备采购、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运营费用。
2、启动资金1万元。
A、现金捐赠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投资12万元。
用于公司初始成本,如租赁、装修、采购办公设备等。公司成立后如有剩余营运资金,不得提取。
3、注册资本为30万元,按最低注册资本的30%计算为9万元。
A、现金捐赠人民币63,000元。
B、现金投资人民币27,000元。
缴纳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15日内,注册资本9万元将按照各持股比例存入公司成立后的公司账户作为流动资金,且不得提取。剩余21万元自公司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各公司股份比例存入公司账户,逾期未缴出的,视为自动退出。
3、公司名称及办公地点:
公司名称:株式会社
公司地点: 四、职务及职责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但设执行董事、监事(监事为门店经理),任期三年。
2、A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3、B担任公司副执行官、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市场规划,协助总经理进行经营管理。
4、所有涉及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事宜的股东均享有知情权,如有疑问,负责人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并采取适当行动,否则不会。对于涉及的比较重要的事项,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否则,责任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权利
(一)投资者以投资于公司的资本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享有和转让所有权财产权。
(2)投资者可以按照投资额获得股息,并且当公司新增资本时,投资者有优先接受投资的权利。如果公司盈利,投资比例较小的一方可以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如果投资者共同商定公司名称。
(四)公司不能设立的,公司有权依法分配公司剩余财产,但承担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
(五)投资者可以对不履行投资义务、履行不完全、不正当履行投资义务的投资者以及故意或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投资者提起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您承担的权利
(六)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2. 义务
(一)投资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清投资款。
(二)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提取出资。
(3) 投资者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四)公司向投资者发行的股本证券,不得私下交易或抵押,只能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五)投资者在公司设立时故意或者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办法:
1、工资支付:
自公司开业之日起,双方特此同意,双方唯一的区别在于利润分配,其他权利和义务相同,工资和福利相同。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公司纳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上季度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A公司70%、B公司30%的持股比例进行股息分配,每个季度按本季度税后利润的40%作为股东股息,以及公司累计利润的40%利润将作为股息支付。将作为股东股息提取。过去12个月的金额每12个月转回一次,股东股利、利润的余额作为合作公司的应急准备金和资本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后不再投资是做不到的。现在它将被撤回。为了公司的发展,股东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调整分配比例,一般情况下不能增加。
7、增加营运资金:
如果储备金不足,公司仍需增加营运资金,但经全体股东同意,各股东须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增加销售额。有能力增加投资的,可以按照投资比例增加投资,投资金额按照投资比例适当增加。
如果您需要增加其他人员加入您的合伙企业,您必须批准本协议并获得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同时履行协议中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8. 如何退出:
1. 股东欲注销其所持有的股份,只有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应当向其他股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注销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是。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答复的,公司将被视为同意撤回股份。退股方在公司债务清偿完毕之前不得退股。
各合伙股东出资现金总额(本协议)为股东退出的唯一清算标准,合伙公司将首先按照股票股利支付公司毛利的60%加资本公积的10%率。需要清算。随后,所有股东出资将被退还。 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准备金,不计提。
2、公司无法盈利的,应当按照公司现有总资产的90%返还已抽资的股东。
3、股票注销后,无论何种投资方式,均根据注销时的资产状况以现金进行清算。
九、公司解散、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合作可能终止。
合伙期限届满时。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作项目已完成或无法完成。
合作项目违法被取消。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解散判决。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立即选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介人(或公证人)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按以下顺序进行清算:收回应收账款、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分配剩余资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的物体可以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合作伙伴或第三方,后者将参与分配。
清算后发生亏损时,无论双方投入金额多少,首先从双方共同财产中予以补偿,公司资产不足以弥补补偿的部分由双方承担。与其投资成正比。
10. 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11、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我司相关制度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于XX年XX月XX日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股东: 股东: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