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模板1
A: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A”)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实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产业化,双方本着平等原则,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自主权和补偿。
1. 土地问题
1、土地选址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成都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预计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亩。其中,专用面积为亩,代业主取得的道路面积为亩,具体位置坐标和用地面积由甲方规划国土建设管理部门实际测量确定。甲方以有偿出让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价格
为表示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决定将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以每亩1万元的优惠价格转让给乙方,转让费合计1万元。征地成本与出让金额差额1万元,高新区将从项目单位税收中作为高新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予以支持。
3. 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尽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2、工程建设
1. 启动条件
(1)甲方承诺按乙方建设规划要求保障本阶段用地的供水、污水、雨水、供热、宽带网络、公共天线、电力、通讯、通路、通行权等. “保证乙方顺利进场的基本施工条件,否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乙方负责按规定次数和金额缴纳相关费用。
2、项目进展情况
乙方必须于XX年XX月前开放公共施工现场,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确保施工进度。
3 完成时间
您必须在年底前完成项目,如果项目延迟,您必须在原定完成日期之前至少三十(30) 天向我们提交延期解释并获得我们的批准。
3、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欠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自到期日起90日后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
2、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按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作为违约金,乙方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迟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甲方按已付土地出让金的5%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4、确保甲方本项目补助费在一定期限内得到补偿,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项目正式投产后5年内,B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项税费(退税或创汇奖励)少于相应税费(退税或创汇奖励) .当时很低。 )对于乙方在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报告中作出的承诺(不含优惠政策),乙方应补偿甲方税额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中承诺的某项税费的具体金额50%=乙方当年实际缴纳的税费金额。
4.其他
1、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因非自身过错的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项下的义务的,不构成违约,但双方应尽一切必要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30天内,应向对方提交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需要延期的报告,同时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发行。由有关部门提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协议于次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成都市签署。
5、本条款的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至2月3日。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分会)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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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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