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系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提高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部门信息系统安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按照2010年规定]),第47号)等,该制度是根据实际劳动条件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人员。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主要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专业软件和低成本软件。
第四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统一政策、按需使用、专人安装、集中控制、责任落实、高效利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官方软件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由秘书处集中管理。其职责是管理和监督软件最终用户对正版软件的使用,保证所使用软件的质量和必要的升级和维护。秘书处将有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注册、介质存储、备份和分发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守软件著作权等规定。
(2) 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存储、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和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每年对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盘点,确保工作人员使用的软件合法、注册。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责任人。
第八条本部门工作人员是软件正版化的具体负责人,必须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3 章管理正版软件
第九条采购及安装管理
(一)每年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正式的软件采购计划或填写软件需求《采购申请表》,经全体领导批准后,由秘书处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采购和安装,并争取经费。已采取措施和控制措施确保软件的合法运行。
(二)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三)办公室负责联络设备(或软件)供应商,协调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在购买计算机和其他相关设备时,卖家不得要求或允许安装非正版软件,包括操作系统、要求扩大安装范围或超出许可证激活。不会的。
(四)秘书处负责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并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号《授权书》、供应商、价格和购买日期。此外,相关的软件介质、手册、许可证(或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必须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妥善保管。
第十条使用管理
(一)秘书处加强对官方软件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操作和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官方软件能够更好地应对各项工作。
(二)秘书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保证正版软件的全生命周期有效性。
(三)禁止部队所有人员将计算机软件放置在互联网上供他人未经授权下载,禁止使用、下载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不得为了保护人员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所采用的技术措施不会故意删除或更改计算机软件的权限和其他管理信息。
第十一条使用违法软件严重影响单位声誉的,除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XXX条本规则由第十二条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