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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在福州马尾区巡回审判点

日前,福州马尾区人民法院与福州市马尾区总工会合作,在福州马尾区巡回法院公开审理与就业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公司是一家植发公司,被告原是该公司员工,双方因门诊医院院长及职业培训项目发生纠纷,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

2017年9月7日,被告吴某与原告签订工作协议,原告将在台湾为被告提供五天的带薪专业技能培训,双方约定被告吴某必须为原告工作,其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若被告吴先生违反合同,则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原告律师

此后,原告积极为被告提供与头发相关的专业培训,并支付被告本次培训费用5万元。

被告律师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在职培训合同,但被告并不知晓培训合同的内容。

在法庭上,原告认为,被告因签署了协议,仅服务了六个月就辞职,完全违反了协议。被告并不知晓原告公司所指出的在职培训,并认为此次赴台只是公司提供的福利。

被告人吴某

我只参观过其他机构,根本没有专业的讲座。

被告律师

“我们给廖先生转了5万元,他的名片左下角有一个SIG标志,她拜访的其中一位被告人也有这个SIG。从这里可以看出,是相符的。”

被告吴先生称,由于原告公司长期使用台湾公司的产品,所以全部5万元都是产品的采购费用。被告人吴某在签订培训合同时,因在门诊服务顾客,日常与管理层关系良好,并未详细阅读合同内容。

被告人吴某

我以为是公司程序,却不知道有10万元的培训合同,没想到会收到这么大笔的补偿。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成年人,应当承担其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没有仔细阅读合同而逃避责任。而且,被告辞职时,公司通知她,退休后六个月内不得在福州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没想到她只做相关工作,原公司员工全部被解雇。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公司与吴先生签订的在职培训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在于您是否需要支付该笔费用。赔偿。

马尾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合法权益保护庭庭长李新

事实上,法律规定培训费用与报酬是相关的,即要求的报酬不能超过培训费用,因此该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近年来,随着马尾区经济持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对于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企业健康长远发展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优化的一个重要元素。福州马尾区人民法院以司法系统为基础,以“大学法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巡回法庭”为基地,共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尽我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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