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正隆生态环境局近日对正隆县正隆养猪专业合作社因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处以4584元行政罚款。如下:
铁荣县正宏养猪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926561695375N
法定代表人:杨*雄
你们协会的环境违法案件已被有关部门调查并结案。
一、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依据
2023年11月30日,当局环境执法人员在贵协会代表陈*峰先生的配合下,对贵协会及周边河流的当局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了勘察。进行了检查。在你们合作社消费区入口处进行了废水检测,并收集了楠迪排放水进行水质采样。经查,贵协会存在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贵协会养殖场受水区470mg/L,受水区排放水中COD浓度为470mg/L,COD浓度为448mg/L,均超过国家标准限值浓度。《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表1。马苏。 (GB5084-2021)(COD150mg/L)。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及证明情况如下:
(一)2023年11月30日管理局环境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调查(勘察)笔录;2023年11月30日管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贵协会陈*峰先生的现场检查2023 年12 月7 日;我做了什么。法定代表人杨*雄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人陈*峰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杨*雄身份证复印件。您的合作社可能有资格违反环境规定。
(二)2023年11月30日,主管部门环境执法人员实地勘察(勘察)记录及现场勘察照片;2023年12月7日,主管部门环保督察现场检查;陈某,合作社负责人;*冯先生、法务人员杨*雄先生的调查、讯问笔录、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等证明执法的合法性、有效性。
(三)2023年11月30日主管部门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勘察)记录及现场勘察照片;2023年12月7日主管部门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您的合作董事2023年11月30日,陈*峰、法定代表人杨*宇于2023年11月30日提供年存栏2800头生猪养殖项目勘察调查记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副本及审批意见。 【合作社出具的(2023)46号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等证据证明你合作社违反畜牧业污染防治等环保法律法规和家禽养殖。
你合作社的上述行为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号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后的畜禽饲养废弃物向环境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区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不规范。”处理后不要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
2024年2月4日,当局按照《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号(宁浙环防高字[2024]3号)通报了工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拟处罚意见,并通报了陈述权、申辩权。如果您的合作社未能在五日内提交陈述和答辩,将被视为未及时提交陈述和答辩,办公室将视为放弃合作社发表声明的权利。防御。
上述事实有我局2024年2月5日第《送达回证》号文件证明。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执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改正违法行为”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号第四十一条“牲畜、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当地政府保护部门责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上的案件,县级应当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并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业、畜牧业等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予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社会公布。根据该规定,结合第《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号《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例)》裁量标准第4条,违法行为数量不得对畜禽养殖污染产生明显影响。环境。没有。属于中小企业,两年内有两次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一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有过失,已逾期整改,对生产经营无影响采取整改措施缓解、配合调查,超标2倍以上的,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型属于报告书,已处理完毕,但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我社将责令您的合作社继续按照我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号要求(宁浙环委解字[2023]10号)的要求继续实施整治。我们决定对你们合作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4584元(小写:45.84万元)罚款。
Koshocho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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