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冯琪)10月27日,记者将2008年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修改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看看我做了什么。
《办法》规定,中小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地点应当位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校内。健康检查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可选项目。基本项目包括形态指标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牙科检查、临床检查等。在确定基本项目后,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可选项目。
记者注意到,新版《办法》相比旧版,检验项目规定有一些变化。例如,体检的基本项目形态指标测试中,之前的版本要求进行身高和体重测试,但在《办法》中增加了两项:腰围和臀围,以及腰围和臀围。内科测试中增加了心脏测试,已经完成了。在原有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肺、肝、脾、血压、肺活量;眼科检查内容由原来的“视力、沙眼、结膜炎”更新为“眼外观、远视力、屈光度”;《办法》耳鼻喉科检查有新增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听力、外耳道及鼓膜、外鼻、嗅觉、扁桃体等,临床检查项目包括验血、谷丙转氨酶、抽血等,更新为包括: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检测。此外,《办法》还提供可选项目,例如眼睛位置、色觉、外生殖器和胆红素。
《办法》,在征得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后,体检机构将学生个人健康检查结果以个人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学校,学校要求家长提供反馈信息。他们的监护人。健康检查机构将学生健康检查结果以学校总结报告和当地学校总结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学校和当地教育管理部门。
此外,《办法》还完善和完善了健康检查机构的组织条件、人员要求、场地设置、设备设施,并增加了质量控制、感染控制、信息管理和安全等内容。
新京报记者冯琪主编苗晨霞校对付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