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新闻记者胡迪凯
近日,东岩市下发《十堰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5月4日,吉姆新闻记者报道,《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利用河道空间沿河修建建筑、河内放牧等13类行为,获悉已被禁止。
(东岩市政府官网截图)
《办法》共7章38条,适用于十堰市市中心城区河流整治、建设、保护、开发及相关管理和监督。这里的市中心南边是316号公路以南的山脉,西边是柏林市的管辖区,东边和北边是城市行政区。
《办法》提出,河道整治和建设应当服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蓝线专项规划,并符合国家防洪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城市地区不得擅自围垦旧河道、排水沟、水库、洼地和旧防洪堤,不得擅自占用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旧防洪工程。允许。我做不到。未经许可不得废除。
《办法》涉及河流的保护和清除障碍物,禁止倾倒工业废物、建筑垃圾、土壤、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河流的整治,河流的改道、利用、使用,管理范围内的禁止行为都有明确的定义。河道管理范围内,在现有河道建筑物顶部随意修建建筑物,擅自跨堤修建毗邻河道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的河道空间;管道、电缆、取水口、排水渠道等工程设施、放牧、农作物和蔬菜种植、市场交易等13类活动。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管理职责、涉河建设审批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其中,托延中部地区河流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经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来源:健身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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