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水利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各流域管理机构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审查权限。反映各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将建设项目纳入河湖管理范围,管理人员提出明确要求。
水利部关于下达各流域管理部门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水湖[2021]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条例,项目建设计划加强了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电缆等建设项目。水利部进一步明确了各流域管理机构对河湖管理范围内毗邻河流的审查(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审查)的审查权限。一、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管理部门要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作为加强河湖岸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河湖长期管理范围. 应该包括在内。三、依法依规加强全链条监管,强化责任和日常监管,切实维护江河湖泊自然生态空间完整性和功能完整性,防洪、供水、交通等维护公共安全。立足生态,坚决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确保江河湖泊得到妥善管护。二、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审核权限和项目类别严格审核项目,确保涉河建设项目确实必要、可避免。原则是你不能属于河湖管理范围,不得超出许可证和超级工程类别审查限额。 3、属于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应当按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确定。各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国家有关水管理部门,分类筛选大中型建设项目,报水利部申请。四、有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的河流、湖泊,各流域管理机构必须在相应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中注明项目所在岸线功能区划。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蓄洪区、滞留区非防洪审查建设项目按照《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执行。这包括根据《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 执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
审查长江水利委员会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权限。
1、以下河段拟建设大型建设项目: 1、长江干流:源头至向家坝枢纽; 2、汉江干流:汉中孤山汉江大桥至孤山枢纽; 3、吴江干流:东风枢纽起4、嘉陵江干流:西汉江入海口至亭子口枢纽; 5、岷江干流:小星沟入口至松潘至紫坪铺枢纽;6.澜沧江干流:从锦河入海口至小湾至枢纽;7.怒江干流:从大河口至蒙古怒江大桥;8.雅鲁藏布江干流:从大雄口至藏布江河流至拉萨河口。 2、下列河段拟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1、长江干流:从向家堡基地至出海口(原50号灯塔);2、汉江干流:从丹江口枢纽至河口至(武汉),3.乌江干流:从乌江轮渡枢纽至河口(涪陵),4.嘉陵江干流:从亭子口枢纽至河口(重庆) 、5.岷江干流:自紫坪铺枢纽至河口(宜宾);6.澜沧江干流:小湾枢纽以下;7.怒江干流:蒙古怒江大桥下;8.澜沧江干流:勐古怒江大桥下;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底部入海口;9.洞庭湖及入湖四河终点(湘潭水文站下)湘江、资水桃江水文站以下、桃源水文站以下)源水站、丽水石门水文站10.鄱阳湖,五条入湖河流的终点站(赣江涠洲水文站以下、李家渡水文站以下)府河站、新江梅港水文站); 11. 澜沧江以西地区(含澜沧江)国际或边境湖泊; 12. 长江流域及澜沧江以西地区;(含澜沧江)河)。 3、以下河段拟建设的全部建设项目: 1.三峡库区;2.丹江口库区;3.泸水库区;4.水阳河干流:杨村枢纽至河口(石臼5.干流)楚江流域:金银泥至入海口(含司马山运河、鲍河) 6. 荆南四河(松子河、壶渡河) 7. 长江流域及其他省界河流的界河河段澜沧江(含澜沧江)以西、省界上下游10公里范围;八、澜沧江(含澜沧江)以西国际或边境河流;(含)河段、国内河段10公里。
黄河水利委员会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权限。
一、下列河段拟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1、黄河干流:源头至洮河段; 2、支流:黄水(含大通河)、皇甫河、郭河、野川河、渭河(含泾河)、沁河(紫柏滩以上)。 2、以下河段建设的全部建设项目: 1、黄河干流:陶克托至河口; 2、小浪底(含西霞园)库区; 3、三门峡库区(渭河水库) 4、古县库区; 5、沁河:紫百滩至黄口; 6、大宛河:大村坡至马口30 公里河道; 7、黄河流域其他地区省界上、下游界河断面为:每人10公里。
淮河水利委员会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权限
一、下列河段拟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1、淮河干流:河南息县至江苏三江营(含洪泽湖、高峪湖、沙泊湖及防洪设施) 2、红芦河:河南省新蔡县盘台至洪江河口(含洪江溢洪道);3、沙颍河:河南省周口市至安徽省阜阳市;4、新汴河:边境安徽省至江苏省段,安徽省泗县104国道大桥至江苏省澧河市;河南省至安徽省段,河南省永城市至安徽省濉溪县大桥门省; 5、漩涡河:从河南省鹿邑县至安徽省亳州市。二、以下河段建设的全部建设项目1、临淮港防洪工程库区范围:淮河干流临淮港防洪工程主坝至红河口、桥沟至石关江镇至淮河入海口;红河溢洪道从下地理城市至怀口(含蒙江溢洪道);从九河王花镇至蒙江溢洪道;2.义河:巴山水库起至骆马湖,支流伊河在河口上游39公里处流入伊河,3.沭河:从清风岭水库以下流入新伊河,支流汤河在河口上游6公里处流入伊河;4.新宜河:从张山门至出海口;5.新蜀河:从大官庄门至石梁河水库(含石梁河水库);6.皮仓分洪渠:江崩口从大门至海滩;7.中运河、韩庄运河:从韩庄门至骆马湖;8.黎至蜀支流:彭家岱口至大官庄门;9.西南湖、骆马湖;10.淮河流域其他省际河流边界范围,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
海河水利委员会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一、永定新口下列河段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范围。 2、以下河段建设的全部建设项目: 1、永定河:卢沟桥至瞿家店枢纽; 2、白洋淀; 3、北运河:北关岩至津二港枢纽; 4 潮白河:苏庄起铁路桥橡胶坝至潮白新和津寺;5.集运河:从海志水库至古王庄门;6.集运河:从古王庄门至江华口;7.大清河:赵王新川从林庄路口至西码头与大清河流西墩门起,都六家河水门、新开房泄洪道从新开房枢纽延伸至刘家堡;8.清漳河:广门口;9.庄庄河:后壁至赫漳;10.漳河干流;11.渭河:祁门至宣万仓;12.共产运河:刘庄门至老官寨;13.渭运运河;14.南运河:思努寺枢纽至三店;15.漳卫新川;16.潞安河:潘家口水库至戴黑亭水库; 17. 海河口、独六尖河口; 18. 岳城库区、潘家口库区、戴黑亭库区; 19. 海河流域其他省界界河段、上下游各10 公里省边界。
珠江水利委员会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权限审查
1、以下河段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1.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河段;2.红河水系理贤江、滕照河、楠溪河、板龙河、普密河(南日河))及距全国10公里以内的其他河流;3、西江干流:自清水江入海口至河口(经梧州、马口、天河、灯笼山);4、干流北河:至飞来峡口(经清远、三水、紫东、三山角、三沙口) 5.东江干流:从新藤河口至入海口(经石龙、岱胜) 6.柳江:柳城至河口(三江沟);7.白石水利中心库区。 2、下列河段建设的所有建设项目: 1.大灯峡水利枢纽库区; 2.澜沧江以东国际界河河段(不含澜沧江)及国内10公里河段; 3.省界河段珠江流域、汉江流域、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河流、深圳河等省界上下10公里河段。三、珠江口管理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按照珠江口第《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号有关规定执行。
松辽市水利委员会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
1、以下河段拟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1、松花江干流:拉林河口至大顶子山航空、电力枢纽; 2、第二松花江:下游至丰满大坝至三岔河口;3.宁江:努敏河口至鸭绿江口,泰来县葛大乃至白沙滩沿岸;4.西辽河:苏家埠门至福德店;5.东辽河:二龙山水库坝底至梨树县城刘家关子;6.辽河口:盘山门至出海口;7.松辽河流域国际界河段,国内10条;8.辽河口国际界湖松辽河流域。 2、以下河段建设的所有建设项目: 1、松花江干流:三岔河口至拉林河口; 2、能河:纳杜里河口至拉林河口诺明河河口、雅鲁鲁河口至泰来县,海滩至海滩内的格达奈、白吉至三岔河口;3、诺民河:乌尔科至达斡尔河口莫里达瓦自治旗;4、楚阿尔河:从因德尔镇至河口;5、拉林河:从紫林昌市至向阳镇的哈拉-武昌河,从武昌市兴盛镇至拉林河口河;6、老河:诺池铁路桥至池通铁路桥;7、新开河:双辽市同乐村至河口;8、东廖河:东辽县泉台镇至二龙山大坝;梨树县刘家关子镇至福德店; 9. 浑江:自灌甸县下鹿河至河口; 10. 云池库区及坝区11. 嘉森库区及坝区以下管理区12. 境内其他省级河流交界区域松辽河流域及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流区域。
太湖流域管理局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
一、下列河段拟建设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1.太浦河,2.望榆河,3.太湖。 2、以下河段建设的所有建设项目: 1、太浦河:太浦门管理范围内的河流;2、望虞河:望亭立交枢纽管理范围内的河流;3、望虞河:常熟市交界河管理范围内的流道; 4、芜沭河:包括芜沭河、宗子浜; 5、红旗塘:包括红旗塘、大正港、袁小泾、横连泾; 6、京杭运河:平望至嘉兴段(区间)苏嘉运河大桥)从苏州市吴江区至嘉兴市喜洲区望江泾桥)7、兰溪塘:江浙边境下游10公里处(从苏州市吴江区鸭巴坝至嘉兴市)湖州市南浔区申线大桥至南林路大桥段)。三、太湖流域和东南部省际河流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省(市)必须征求邻近省(市)的意见。达成协议并取得意向书的,由省(直辖市)审批并报太湖流域管理局申请,否则报太湖流域。管理审查和批准。
资料来源:水利部河湖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