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1]260号各市、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水务(水利)局、兰州新区组织局、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局)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人力资源部印发第《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号(甘博发[2017]81号)。社会保障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标准和方法的要求,财政部[2019]16号)发布。请遵守。跟他们。
甘肃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甘肃省水利局
2021 年7 月9 日
甘肃省工程系列基层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评价指挥棒的作用,应当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基层水利工程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培养深层次的人力资源。成就感、效益感引导和激励大部分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奋发有为。本评价标准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本考核条件标准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下(含甘南县、临夏县)下列基层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现任专业工程师:
(一)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
(二)甘南、临夏两县国有企事业单位。
(三)各类基层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
省、市困难单位按照本评价条件标准进行。
上述事业单位非职工聘用的人员,享受与申请职称人员同等待遇。
第三条本评价标准主要针对在基层有贡献的人员的常规晋升和对本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的破格晋升,包括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两个级别进行评价。顺序是事业单位专业相关的总工程师,然后是总工程师,技术职务级别对应。相当于事业单位的专业。专业技术5级至7级岗位。
第四条本专业中级职称相当于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会制定个人评估标准,评估将基于《甘肃省工程系列基层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第五条根据本评价条件的评价标准,在基层有效、困难单位有效的职称,统一适用加盖“全省基层有效”的电子职称证书。发表于.该认证在全州基层或骨干部门有效,享有与全州有效职称同等的待遇。鼓励基层高素质人才申请全州职称,但当年、有困难的不得申请全州基层有效职称,单位不得申请全州职称。
符合第六条《甘肃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要求的本专业人员,不受专业、学历、论文、水平等限制。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并进行审核。据甘肃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介绍。
第二章道德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道德条件和标准。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科学精神、节约用水精神。我们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行为正直、奉献新时代的职责。任职人员必须在道德评价中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并在本单位内公布。
第8 条评估方法。德育评价通常由单位党组织负责,注重定性评价,力求做到定量评价。以个人报告、评价、民意调查为主的综合考核,对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员、道德模范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名和申报。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在道德问题: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发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尚的言论的;
(二)有违反水利工程领域职业道德行为的。
(三)有明显违反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等行为的。
第十条对道德问题人员实行“零容忍”,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道德评价不合格的,按年度评价“间断连续评价”及以上等级处理。这意味着在申请当年之前连续三年通过年度评估的人必须符合资格。或者更多。
(2)虚假声明,欺诈,黑匣子操纵,学术不当行为(窃,窃,盗用他人的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或文件的伪造,事实的伪造),真实的假名等。缴费数额较大等,将予以截止申请,并取消已获得职称资格的资格。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行政管理权限,按照或者参照《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高级工程师的资格和标准、能力和业绩贡献
第1节的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一条专业能力。在该主题领域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并及时掌握该主题的发展趋势和最先进的趋势以及在国内外的主题,并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困难和科学问题。成为领导者。基层灌溉工程专业,熟悉灌溉工程专业,建筑管理和生产运营的科学研究和计划,积极促进实用技术的传播和应用,并成为灌溉工程专业的领导者基层。
第十二条技术能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主持地(市、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派的水利工程项目3年以上,或者担任地(市、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指派的水利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骨干人员; )级别的业务授权。参加。区)级别或更高5年或更长时间。
(二)主持实施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科学研究推广、规划设计和地(市)项目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开发了其他项目的实施。区)级以上。
(三)组织地(市、区)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与水利用工程系相关的讨论、论证活动。
(4)赞助学术活动,例如研讨会,报告,特殊讲座,技术培训课程等。由县(城市,病房)或更高的部门赞助,并在学术会议上提供高价值的学术报告和特殊讲座。
(5)在基层用水项目中拥有丰富实践经验并且具有高技术能力来解决基层用水项目的问题,或基层的年轻和中年专业和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高的技术人员,在草根用水项目中具有很高的技术能力我们正在开发和教授学生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第13条。基本的学习能力和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必须在该专业或类似专业的专业中获得或更高的学士学位,并且已经担任高级工程师已有5年或更长时间了。
(2)已经在这项专业或类似专业的大学获得大学学位,在当地的该专业至少25年,并且已担任高级工程师已有5年了。
技工院校预科班毕业生在评定职称时均视为具有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工作能力。自开始当前职位以来,年度评估必须达到或高于通过级别。如果申请人连续或不间断地通过年度评估,则其必须在申请当年之前连续三年通过年度评估。属于以下物品的人在当前雇用时不得提交纳税申报表。
(1)如果纪律监督部门的检查尚未完成,或者在惩罚期内给予大于少数点的惩罚。
(2)申请人没有通过审查员的先前评估,也无法在申请年之前实现新等级。
(3)在提交年度达到全国退休年龄的人。
第15条。更新知识的能力。就任现职以来,我已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16条不需要学术级论文,高质量专业和技术工作的摘要,新技术促进的摘要,项目接受报告,专利结果,实施项目和项目的技术摘要,提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科学研究项目技术报告,项目计划,特别技术报告,建筑组织设计,生产技术报告等。
第十七条具有对外交往能力。可以查阅外文书籍、资料,特殊岗位可以用外语进行交流。确需评价外语能力的,由评价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制定评价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18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能相对熟练地使用计算机技术执行与节水工程专业有关的任务。确需进行计算机能力评价的,由评价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法。
第19条:支持基层经验。在其任期期间在农村地区工作了一年以上的城市才华,或者在类似情况下,将优先考虑与农村企业或机构建立技术合作服务关系超过三年的技术合作关系。服务期或技术合作期间的表现将被用作评估专业头衔的基础。
第2节绩效贡献条件和常规晋升标准
第二十条初级工程师晋升为正高级工程师有两种方式:评审员评审和评审员评审。
(1)法官评估。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已达到下列绩效标准中的四项(甘南、临夏县所属单位为五项),其中至少两项达到第1至第12项。单个项目可以累积计数,以下项目是:项目13-25不能单独累积。
1. 获省级及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能力范围内)1项,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前3名),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前2名)获得一项奖项。城市或部门级别的科学技术奖-1次届时第三名(第一名)在城市级别科学技术奖- 1次或第一名(前2名)(城市,病房)级别科学技术奖- 1次
2.负责一个大规模用水建筑项目,两个中型用水项目或四个小规模用水建筑项目并通过接受检查。
3.主持各种专业绩效报告的准备,例如专业计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管理方法,预算和财务报表以及招标文件。这包括1个大型项目,2个中型项目或4个中等项目。小规模项目将在被部门负责审查和批准后实施。
4.领导和完成一个由胜任部门高于城市级别的科学和技术项目,获得接受,完成项目并注册结果。
(五)主持制定一项或多项区域性行业标准、规范、程序、方法、规定、技术手册、标准图集,由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实施。
6.监督和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等的开发,这些技术通过接受,注册或第三方评估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或生态益处。达到。
21、为本领域先进企业提供技术指导3年以上,得到主管部门认可,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近3年持续增加收入(集体经济收入)3倍以上。 %(包括相关文件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以有效证明为准)。
22、作为地区认定的技术骨干或学术带头人,建立5人以上专业技术团队,进行高级实践技术培训,或指导800名以上工程师;或领导和组织本领域技术人员30人。用水实用技术会议及培训班以上(含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培训计划等)
23、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10000余亩灌区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运营管理,从事过水资源管理、城市供水、农村饮用水等工作。已在节水管理单位安装超过15年,并一直成功运行,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24、培养和指导至少3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单位制定的培养计划),其中至少1名获得市级或厅级以上奖励。
25、在担任现职前,工作业绩突出,荣获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荣誉称号,在专业竞赛中获一等奖,获地市级奖励,(市、州)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技术奖。区)级奖励,市、厅级二等奖,省部级以上三等奖,参照其他专业技术成果表彰人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已经在基层工作了30年,在当地部队担任高级工程师,或在州,县(城市,地区)部队担任高级工程师的高级工程师,并具有以下资格:在第20条中规定的资格,第一项绩效贡献条件有多种。
第三节:特殊晋升和绩效贡献的条件和标准
第21条杰出内容。主要是不具备规定学历、未达到规定工龄、未达到规定总工龄或者专业有明显差异等的人。谁干的。当前位置。它可以是单个,双重或多个。专业职位的特殊晋升不受职位结构百分比限制。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专业晋升的人必须在低级职位上至少两年。
(1)例外声明。自任职以来,已达到本条件标准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正常晋升和绩效贡献项目标准数,每超出一项,增加2项(第1项至第12项)(其中至少包括1 项)。
(二)直接报告和评价。自假定当前位置以来,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二等奖、市、处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地(市、区)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两次前二名。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项,并兼顾其他专业技术成果。
3、其他有重大贡献的业绩。
第四章高级工程师能力和业绩的贡献条件和标准
第1节的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专业能力。系统地获取该部门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遵循该部门的科学和技术发展的尖端水平,巧妙地应用了该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在相关领域应用重要信息。取得伟大的成果。
第二十三条技术能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计划和设计用水项目,建筑管理,建筑监督,质量和安全,水利用科学研究,用水管理,水资源,河流和湖泊管理,水力保护,干旱和干旱和防洪工作,5年以上用水统计、用水技术咨询、用水工程验收、农村供水、水土保持、用水工程移民、水电站、水文、用水信息技术等工作经验。并成功完成任务。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小型、大型工程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或者担任中小型或大型工程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对大型、大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能解决工程勘察、规划、测量、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问题,具有协调各项专业技术任务的能力。
(三)近五年内,在本县专业组织过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技术培训班等学术活动,或在学术会议上发表高价值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四)具有丰富的基层用水活动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解决基层用水活动问题的技术能力,或中青年基层用水专家和技术人员;本人培养、辅导过的人员取得优秀成绩的;结果。
第二十四条基本学习能力和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副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者。
(2)在这项专业或类似专业的学位上已经获得了至少20年的基层学位,并且已经担任工程师至少5年了。
在评估专业冠军时,技术学院高级工程课程的毕业生被认为具有大学学位。
(3)拥有该专业或类似专业的技术学院的学位,至少在基层工作了25年,并且已经担任工程师至少5年了。
(4)在获得高级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或技能水平后,必须从事专业技术四年。
第25条:工作能力。自从担任目前的职位以来,我的年度评估已经超过了通过水平。如果申请人连续或不间断地通过年度评估,则其必须在申请当年之前连续三年通过年度评估。属于以下物品的人在当前雇用时不得提交纳税申报表。
(1)如果纪律监督部门的检查尚未完成,或者在惩罚期内给予大于少数点的惩罚。
(2)申请人没有通过审查员的先前评估,也无法在申请年之前实现新等级。
(3)在提交年度达到全国退休年龄的人。
第26条。更新知识的能力。就任现职以来,我已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第27条学术论论文不是强制性的,论文的辩护可能受到技术专长的约束,例如研究报告,技术标准,技术法规,项目设计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计划和技术,包括技术结果可以用反映物理和技术工作水平的突破性成就代替。我们编写并采用了业务概述和技术创新结果。
第二十八条具有对外交往能力。鼓励人才通过培训和自学提高外语应用能力。如果有必要评估外语能力,评估机构或雇主必须独立发展评估条件,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29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够熟练地执行专业的办公室工作和记录处理。确需进行计算机能力评价的,由评价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法。
第30条:支持基层经验。在其任期期间在农村地区工作了一年以上的城市才华,或者在类似情况下,将优先考虑与农村企业或机构建立技术合作服务关系超过三年的技术合作关系。服务期或技术合作期间的表现将被用作评估专业头衔的基础。
第2节绩效贡献条件和常规晋升标准
第31条:有两种定期晋升为基层高级工程师头衔的方法:由审查委员会由陪审团考试和评估。
(一)评委评审。自从成为工程师以来,已经满足以下4个性能标准(属于Gannan和Linxia县的单元为5个),并且已经满足了2个或更多的项目1至14个或更多项目,并且单个项目是累积的。是的,单个项目项目15-25不能累积。计算。
1.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或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1次,或获市级、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5名)1项级别的科学技术奖(一项(前三名)技术奖,或纽约市或部门级别的一项(前三名)科学技术奖,一个(前两名)第三班科学技术奖,或一项(前2名)科学县级科学技术奖1项,市、区科学技术奖1项(前2名)。
2、担任已竣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者或专门管理人,其中大中型工程1个或小型工程2个,并通过验收。
3.组织或特别准备各种专业绩效报告,例如专业计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管理方法,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报告,预算和最终帐户,搬迁计划摘要等。水利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需提交一份,小型项目需提交两份,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4、担任主持人员或特约经理,完成水利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报告、监理方案等,并经有关部门遴选(中型工程1个,小型工程2个)比例项目)。对于大型项目,主席准备的竞标文件被负责部门(1个中型项目,2个小型项目)采用。
5.担任项目主持人或特别负责人,编制、审查和批准环评、水土保持规划、水资源论证、岸线划定、防洪影响评价等专业技术报告2份以上。经相应部门批准或批准实施。
6.作为负责人,从事与水库,河流和灌溉区的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工作使用项目检查、用水情况。诸如价格调整,水管理改革,当地饮用水,净化,紧急计划,加强风险,持续建设支持设施,节水装修,安全评估,运营和调度实施计划或预防洪水等措施等措施等措施等措施。完成日常业务任务和经部门批准开展的或能体现相应绩效和技术的技术任务,有两种不同的结果。管辖部门。
7.水文调查、水文普查、水文试验、水环境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质监测与评价、水文台网规划或水文试验方法、径流试验、水文地质调查等。的完成。调查和评估工作,例如测试中小型流域的两个参数,以及取得的相应结果,或两次年度水资源报告,水资源报告,地下水年度报告,河流沉积物报告,水文年鉴,《水文年鉴》,《水文年鉴》,《水文报告》。相应部门的收集和汇编已经完成,认可和采用。
8.领导并完成一个科学研究项目或由县(城市,地区)级别或之上的工商管理部门分配的科学研究项目,并成功完成,接受和注册结果。
9.主持区域工业标准,规格,程序,方法,法规,技术手册和标准地图集,由政府或行业部门(城市,地区)一级发行和实施。
10.主持企业主管部门在县(城市,地区)级别上指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信件,接受评估报告,相关部门的审计报告),评估结果等)。
1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前两名)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一项(第一名)。如果上述专利和版权被注册,转换和实施,将获得高度的经济,社会或生态福利(将提供有关结果转型的证书)。
12、监督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等的开发,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注册或第三方评价,取得更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达到。
第33条杰出内容。主要是不具备规定学历、未达到规定工龄、未达到规定总工龄或者专业有明显差异等的人。谁干的。当前位置。它可以是单个,双重或多个。专业职位的特殊晋升不受职位结构百分比限制。特殊情况申请晋升的,必须在较低级别岗位工作满两年。
(1)例外声明。自担任现职以来,已达到本条件标准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一项规定的正常晋升及绩效贡献项目标准数,其后每超出一项,增加2项(包括加薪时)第1至14项至少一项)。
(二)直接报告和评价。自假定当前位置以来,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前9名获奖者,前7名第二名获得者以及省级和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前5名第三名获得者,或前7名获得第一名的获奖者,前2名排名前五名的第二名获奖者,前五名第二名市、处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三名或县(市、区)科学技术奖前三名,一等奖前3名。
2.获得了城市党委员会和政府的两个荣誉和奖项,以获得其他专业和技术成就。
3、其他有重大贡献的业绩。
第五章附则
第34条申请人必须以诚信并完成职责履行职责,还必须满足道德特征,能力和对绩效贡献的条件和标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性能标准基于当前的性能标准。报告的绩效将计算至申报年度的9月30日,在此期间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提交。在申请下一个专业头衔时,才能将人才实现的结果用作结果。
第三十五条具有申请基层水利工程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且专业非水利工程及相近专业的,须从事水利工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评估。必须通过或更高。
明能胜任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再限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水利工程专业一致或相近相邻,只需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为水利工程专业即可,今后再晋升基层有效高一级职称时,非水利工程专业学历予以认可。 第三十六条 基层人才在工作后取得高学历专业与现职称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在申报与现职称岗位专业一致的高层级职称时,可按工作期间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待,专业年限连续计算,不再折算。在乡村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州属、县(市、区)属单位工作时间,但不得将州属、县(市、区)属单位工作时间计算为乡村工作时间。帮扶基层经历需由现用人单位出具意见。 第三十七条 除甘南州、临夏州州属单位外,其他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在申报职称时可按专业技术岗位对待。基层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人员,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本条件标准的有关业绩,必须提供经过单位公示的原始佐证材料。“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他比较突出的专业技术业绩作支撑。“其他作出突出贡献的业绩”指相应级别名次的竞赛、标准、项目等。本条件标准中的“主持”是指担任项目、课题、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报告等的主要起草人(前2名)。“专项负责人”指项目、课题、工程等的子项目、子课题、子工程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报告编写、水文、地质、规划、水工、水机、电气、金结、制图、概预算等专业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科技奖项、荣誉称号、项目课题、标准规范、定额人员、集体成果使用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 省级重点人才项目、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按省级项目认定;市级重点人才项目按市厅级项目认定。 省拔尖领军人才、省领军人才按省级表彰认定;市级领军人才按市厅级表彰认定。 第四十条 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基层企事业单位后,3年内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层级职称。省属、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调入基层单位工作,服务3年以上,可申报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基层人才调到省属、市属单位后,原获得的“基层有效”“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视为达到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之一,在获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后,前后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一条 各类采纳、采用、认可、推广以及主持、参与的项目等,应有正式的依据。采纳、采用须提交采纳、采用的文件原件及相应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等;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主持、参与的项目应有相应批复及验收文件。 第四十二条 国家级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的SCI论文的,或发表在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国内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D)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为准,不包含增刊。论文是否属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是否收录于以上核心期刊的当年要目为准。 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电子期刊不予认可。 第四十三条 使用“专家举荐”业绩的,须经业内3名以上在职正高级专家(事业单位须为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企业须在岗3年及以上)实名举荐。申报人书面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市州职改办、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申请举荐内容组织3名以上相关专家进行盲审,须经2/3以上专家同意;申报人申请举荐内容必须是本次职称晋升中未曾使用的业绩;举荐专家不得对用人单位未认可的、已定性的、未产生效益的业绩进行举荐。对举荐不实的,将申报人、举荐专家纳入全省科研诚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第四十四条 本条件标准规定的任职年限均为正常晋升年限。本条件标准印发前,在基层工作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均可在正常晋升年限内享受1次提前1年申报政策。今后到基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最后一次取得用人单位考核认定职称后,下一次正常晋升职称均可提前1年申报。破格申报时,可将“提前1年申报”扣除衡量。 第四十五条 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职称,具体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1〕9号)执行。 第四十六条 大、中、小型工程等别的划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根据分等指标分属几个不同的等别时,以其最高等别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上已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上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评价条件标准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