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河南省周口市中药材种植合作社被抢劫、农民坐在地上哭泣的短视频引起大量关注,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网友热议。
医药原料被抢,农民坐在地上痛哭。
10月31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凤塘镇万先生发布视频称,承包地种植的医药原料被村民偷走。据贵州卫视《百姓关注》报道,当村民们报警时,警察通过扩音器喊叫后,村民被赶走了。
网络视频截图
王告诉记者,有亲戚签了500亩地用于药用种植。 10月31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采摘药材白术时,被附近村民抢劫。视频显示,许多人用箩筐、篮子、袋子挖药材。在另一段视频中,摄像师表示,“我们雇了20多人(监控现场),但他们无法阻止劫匪。”
“来的大部分是附近村庄的老人,有几百人。我们试图找到很多人,但无法阻止他们。后来警察来了,把他们赶走了。”王说,他们统计了大约2万公斤医疗物资被带走,损失约20万元。
官宣:机器故障,引起村民误会!
11月1日,淮阳区农业农村局就网上报道的“村民抢劫中药材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 10月31日下午,周口市淮阳区丰塘镇药材种植户邱茂猛,第二次采收进行到三分之二时,他的机器发生故障。附近村民误以为种植者已经完成了第二次收获,进入田间采摘药材(第二次收获药材完成后,种植者并没有要求村民去采药),种植者徒劳尝试为了劝阻他们(长期以来的做法是允许他们),当地派出所的警察很快就赶到了现场并劝说人们离开。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三农”的服务和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11月1日晚,记者通过淮阳区官方渠道获悉,大部分被盗白术已在当地追回,警方对涉事村民进行谴责和开导,未来秋收将有收获。要加强管理。
这句话的意思是:集体“掠夺”不能是“拾取”。
此前,河南南阳、周口等地也曾因村民涉嫌“捡拾”他人财物和农作物而登上社交媒体热搜。警方向警方报告了几起事件,警方也说服“侦探”驱散他们。
“抢”和“捡”的区别并不难,每个人都应该同意“除非我给你,否则你不能拿走”。如果这种行为是“误认为收获已完成”,那么种植者随后的劝阻和呼喊难道不足以消除“误会”吗?
相比之下,农民辛辛苦苦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即使在即将收获的时候,却被无缘无故地抢走,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抢劫、盗窃不再是个人道德问题,而是涉嫌违法犯罪。对此,要想避免过去的错误,避免未来的后果,仅仅依靠灵活的教育和戒律是很难的,还需要找准一个“重点”。
与这些“扒窃者”最接近的刑法条款是第268条“聚众抢劫公私财物罪”。
以盗窃财物为目的聚众聚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参加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要被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第《治安管理处罚法》号规定,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下列罚款: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说,这种明目张胆的掠夺,是没有法律可逃脱的。对个人的具体法律责任需要警方介入调查,并在查明事实后采取法律行动。由于涉及当事人众多,执行过程复杂,执法部门不应轻视此事。无论轻轻提起多少次,都没有任何警示作用。
“小罪不责”不仅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追究抢劫、盗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也是为了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有打击抢劫、盗贼的痛处,提高违法成本,才能震慑当事人,警示潜在的效仿者,鼓励人们尊重“放手”法律,才能逐步形成守法的社会氛围。你会被抓住的。”
来源丨央视网、新京报
编辑:吴泽斌